如何理解“深圳离婚排号至少得等一个月”的现象

上篇讨论了 [30天离婚冷静期] 的话题,接着就看到了与“离婚”相关的另一个话题——[深圳离婚排号起码得等一个月] 爬上了热搜,难不成这是深圳以实际行动提前响应 [30天离婚冷静期]?特区速度,敢为人先???

这一现象在网上被描述为 [突现离婚潮]、[报复性离婚]……那么它是不是“突现”的偶然现象,是不是所谓的“报复性”行为呢?我们可以尝试着通过推演来寻找答案。

对社会现象背后原因的探知思考,即是思维方式及分析能力的训练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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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常规的情感逻辑看离婚数据。

为了说明这一现象的“不寻常”,网上的讨论一般会引入两个信息:第一个是 [5月15日-6月16日深圳离婚剩余预约量为0],以说明当前离婚人数之多;另一个是@南方都市报统计的一个数据,想表明较往年同期的数据差异——

第一个是现象的量化——都需要排号等一个月才能办离婚,感觉上人就很多。第二个数据体现的是差异,可深入一步思考。这里提到了 [离婚总量与结婚总量的比],即涉及到的“离婚总量”和“结婚总量”是两个变量,前者是分子,后者是分母,要使得历年的(“不到三分之一”约记为)30%变成今年的84%,假定每年4、5月都为结婚淡季,则分母可视作不变,主要看分子如何突然增大以致出现这个结果。

在情感逻辑里思考,将“离婚”视为夫妻情感破裂所致,那么为何就在这段时间集体性的“情感破裂”了呢?第一个联想到的是疫情对夫妻情感的影响,主要可以推演出两个可能导致离婚的原因:其一,“隔离”在家的夫妻们,长久的近距离“朝夕相处”之后,矛盾急剧增加;其二,“停工停产”使得家庭经济收入受影响,生活压力剧增以致于小家庭结构失衡。第二联想到的是疫情对公共服务及个人出行的影响,疫情期间(2、3月份),民政系统方面离婚办理业务还没全部恢复正常,本打算2、3月份离婚的夫妻也只能边居家防疫边等待,待4、5月份公共服务基本恢复正常了,他们就迫不及待地赶过来办理离婚登记了。

当前需要办理离婚登记的人多了,民政系统考虑到防疫的需要,为了防止大量离婚夫妻集中过来办理业务而出现人群聚集现象,所以严格施行“申请预约制”,于是离婚就在时间轴上排起了长龙,出现了6月16日之后才有名额的现象。这是一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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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逻辑下“离婚”的本质及必要性。

按照情感逻辑看“离婚”现象,其本质是一种处理婚姻关系的方法,以结束婚姻关系的方式来避免婚姻关系里遇到的种种问题,如感情不和(同床异梦)、家暴(被殴打或冷暴力)、因没完没了的琐事争吵、看不惯也忍不了的恶习、婚外情等,“离婚”的提出,是夫妻双方(或者一方)认为最能彻底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

民政系统根据当前的需求,即便再增加离婚登记预约名额,也仅是从法律程序上批准了他们的这个问题应对方法选择,以便他们可以名正言顺地逃离之前婚姻关系里遇到的问题。

而若想从根本上减少“离婚”现象的出现,或者减少仅用“离婚”这一方法来解决婚姻关系中出现的问题,需要的是从亲密关系层面培养夫妻共同应对问题的能力,比如“深度沟通”和“情感谈判”等能力。夫妻关系是长久的陪伴关系,期间大大小小的问题一定会接踵而至,如果刻意地掌握了这些能力,就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夫妻关系中出现的问题对彼此的伤害,更好的经营彼此的情感关系。

比如情感不和的夫妻,如果双方都能掌握一定的亲密关系维护能力,就可以尝试着坐下来,心平气和地沟通:夫妻之间发生了哪些变化,能否相互调整,又如何调整,然后彼此都去尝试着改善;比如家暴的夫妻,分析家暴的成因是人格中的缺陷、还是一时情绪失控,施暴者自己要寻找改变的方法,或是接受行为矫正,或是训练情绪控制……如此,应对婚姻关系中出现的问题的方法多了,就不至于只选“离婚”这一个方法,使自己此后都对婚姻关系有所忌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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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利益驱使下的非常规离婚逻辑。

在经济利益主导下,“离婚”行为的选择依据就不再是“感情破裂”或者“婚姻关系出现了只能靠结束关系来处理的问题”,而是“利益最大化”,使得“夫妻情感”为“利益最大化”提供服务。最直接的表现为“离婚买房”,“离婚”成了“买房”的前提条件。

由于去年11月份深圳豪宅税的取消和后续的房产政策规定,深圳有房贷的家庭再买房必须全款,而离婚两年内的个人买房可以首付50%(原家庭有一套房)-70%(原家庭有两套房)。首付全款,和首付50%或者70%,在深圳是怎样的一个概念,能使大家即便是“离婚”也趋之若鹜呢?

粗略地算一笔账,深圳5月份二手房均价:68328元/平,我们往低估算一下取个整数6万/平计算,先不提大户型的豪宅,就拿100平的房子来算,如果全款,一次性支付的资金(自有资金或者贷款)为600万;如果是首付70%,一次性支付的资金为420万;如果是首付50%,一次性支付的资金为300万,为了说明方便 [非全款] 一次性支付资金取个均值为360万([420+300] /2万),与全款支付相比可一次性少支付240万。

于是“离婚买房”的利益最大化就可以理解为:只要离婚后购房,一次性支付的资金可以少240万,换种说法是当前买了房——一线城市的房产就世界各发达国家而言都是稀缺资产——就是坐实了保值增值的资产,如果首付为贷款支付,一次性少支付的240万平均分摊在月供上也能接受;如果是自有资金,则当前省下的240万就可做他用。

看到了政策的空子,有点心思和经济投机头脑的人就一窝蜂的涌上,于是离婚登记服务窗口一经恢复办公服务,离婚买房的夫妻就争先恐后,挤出了这样的一个“离婚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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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逻辑与情感逻辑冲突时人的选择。

针对追逐经济利益而选择的“离婚”行为,无法用情感逻辑来评说。如果认为婚姻生活中被列为第一位,并需要敬畏,则婚姻情感高于一切,财富是为婚姻服务的工具,因为工具而使得“第一位”跌落,即便形式上的跌落(“假"离婚),也是不可理解;如果认为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是资源和利好的整合,那么通过“离婚”的形式使得彼此的财富资源升值,却是能讲得通。

当然,绝对的选择情感或者选择利益最大化的人也是少数,而大部分(理性经济)人是在不断的权衡利益大小,是否值得自己做出一些付出——情感、精力、时间、资源等,如果足够,他们也会毫不犹豫的追逐利益。如 [英] 邓宁格在《工会与罢工》一书中写道的:

资本会逃避动乱和纷争,是胆怯的。这当然是真的,却不是全面的真理。像自然据说惧怕真空一样,资本惧怕没有利润或利润过于微小的情况。一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会非常胆壮起来。只要有10%的利润,它就会到处被人使用;有20%,就会活泼起来;有50%,就会引起积极的冒险;有100%,就会使人不顾一切法律;有300%,就会使人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绞首的危险。如果动乱和纷争会带来利润,它就会鼓励它们。走私和奴隶贸易就是证据。

“离婚”能带来一定的利好,若经过评估足够吸引他们做出这样的选择,也就能说得通了。

既然是这样的因素引起的“离婚潮”,那么要应对或者改善,民政系统除了多设置几个离婚预约名额外也起不到什么实质作用,需要的是住建委的政策出台,从利益的基点做出调整。改变了利益,即会影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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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现象的出现,绝大多数情况不是偶然,而是其后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若一个现象表现出了“奇异”,那么它的“非常规”因素必然占据了主导作用。通过对这些因素进行理解,再回过头来看该现象,也就不觉得“奇异”了。

能理解了的事,就会归于常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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