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可以一部分人计入综合所得,一部分人单独计税吗?

公众号后台有读者发来问题,关于年终奖的。问年终奖是否可以部分员工的跟12月工资一起申报,而另一部分单独分开按年终奖政策申报。
什么意思呢?这个朋友的意思就是年终奖本身不是有两种算法嘛。一种是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一种是单独计税,不并入综合所得,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
那么单位员工都发了年终奖,是否可以就部分员工的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部分员工的单独计税?
对于这个问题,回答是,可以的。
首先,个税的计算本身就是针对自然人纳税人个体的,不是以公司为单位的,单位代扣个税也是以每个自然人个人名义申报,所以不同的自然人当然可以选择不同的年终奖申报方式。
其次,在实操申报上这种做法也是没有障碍的,如果你选择部分人适用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那直接在相应申报模块导入这些人的收入信息即可。
其他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的,那直接把年终奖和当月工资薪金加一起,在当月工资薪金申报模块录入信息申报即可。
这里再延伸分享两个问题
1、同一个人的年终奖是否可以拆分,一部分按年终奖申报,一部分并入综合所得?
什么意思呢?比如一个人公司给核定的年终奖是5万,在纳税申报时候分拆,比如2万并入当月工资申报,3万单独做为年终奖申报?
这是不可以的,政策规定
政策规定年终奖是确定的金额,然后申报上仅允许做二选一,不能同时部分做年终奖申报,部分并入综合所得。
什么情况可以呢?那就是你从源头开始就筹划,你决定5万块中只有3万单独申报成年终奖合适,那么你公司人力资源在做年终奖发放清单时候就直接按3万核年终奖。不能人为把确定的年终奖拆分申报。
2、年内补发或取得两次年终奖如何算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号):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如果员工一个纳税年度内第一次取得年终奖已经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第二次取得年终奖不能再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第一次取得年终奖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则第二次取得年终奖可以选择是否再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
来源:二哥税税、税务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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