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16岁青少年打赏美女主播160万,父母能要回来这钱吗?

引言
随着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和电子产品的普及,互联网深入渗透人们的生活,未成年人接触网络的手段越来越多,青少年已经成为触网重要人群。
当前,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短视频、直播和网络游戏的现象非常普遍。针对这一问题,不少短视频平台和直播平台都上线了“青少年模式”,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内容和时间予以限制。不过,一些平台的“青少年模式”形同虚设、漏洞百出,存在内容把关不严、难以控制使用时长、诱导打赏、个人信息保护不力等问题。
一些未成年人不能合理使用互联网,加之父母监护不到位,大额充值网络游戏和打赏网络主播的情况时有发生。很多父母在事发之前毫不知情,直到账户几近清零才发觉。似乎已经为时已晚,是否还能亡羊补牢呢?
且看下面一则典型案例。
NO.1
案情回顾
2002年,刘小闲带着重要的使命出生了。
2018年,念初中的刘小闲选择辍学,只为干一件惊天动地的大事。
读书上进之路无望,父母将刘小闲带至身边帮助打理生意。
刘小闲迷上了网络直播,并为美女主播而痴迷。至于听了什么、看了什么,具体内容不足为外人道也。但花了多少钱是可以对大家公布的,毕竟钱财乃身外之物。
也许是涉世未深,也许是年少轻狂。2018年10月23日至2019年1月5日,刘小闲使用父母用于生意资金流转的银行卡,多次向某科技公司账户转账,用于打赏直播平台主播,打赏总金额近160万元,可谓豪气冲天。日后才会知道,他的名字将进入典型案例的文书里面,闪耀着金色的光芒。
刘小闲父母得知后,希望某平台能退还全部打赏金额,遭到该平台拒绝,双方对簿公堂。
NO.2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处某直播平台退还部分金额。
原告刘小闲对判决结果存在异议,遂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过程中,刘小闲认为自己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巨额打赏与他的身份、年龄以及家庭经济状况都不相适应,其行为应当是无效的。
被告辩称,刘小闲初中辍学,而且年满16周岁之后独立生活,其父安排开立银行卡并管理大额款项,应当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直播平台不应返还涉案的打赏金额。
经多番沟通协调,当事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涉案平台自愿全额返还打赏款项。
虽然涉案平台免费提供精彩服务有损眼前的商业利益,但进入典型案例的广告效应,估计会吸引更多的猎奇者来打赏。也正是基于长远的考虑,该直播平台才会快速地履行义务。
NO.3
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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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民法典》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145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入驻法润万家法律咨询平台的张律师认为:刘小闲未满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实施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的行为时且没有监护人同意或者监管的情况下,所实施的行为是可以撤销的,因此上述案件中,当事人向法院申请退回打赏是有理可依的。他的的父母可以要求主播或直播平台全额退回打赏金。
在网络时代下,丰富的世界开始吸引每个人,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因此,在此种情况下,对于商家更应应当对行为相对方进行一定的审查;对于家长而言,需加大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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