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提供收费餐具,市监局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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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餐馆吃饭,商家却不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只提供一次性集中消毒餐具,且每套餐具收取2元费用。消费者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后,涉事餐馆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一万多元的罚款。

10月9日,笔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南丹县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其在该县某餐馆用餐后结账时,被商家收取了每套2元的餐具费。消费者认为,商家应该为消费者免费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希望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检查涉事餐馆的消毒餐具

接到举报后,南丹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展开调查,发现涉事餐馆没有餐具消毒设施,只提供了需额外付费的一次性集中消毒餐具,同时,商家也未在餐馆内显著位置公示付费使用消毒餐具信息。

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南丹县市场监管局责令涉事餐馆改正变相强制收取餐具使用费的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同时罚款12721.2元。

南丹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冉秀书表示,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是餐饮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当消费者选择餐饮单位就餐后,即与经营者形成了餐饮服务合同,餐饮经营者应当保证消费者的饮食卫生安全。餐饮经营者从消费者身上赚取经营利润的同时,如果再向消费者收取所谓的餐具费用,等于变相将必要的经营成本费用转嫁给消费者,这种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规定。

“消费者对自己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冉秀书说,广大消费者在消费时要注意保存消费票据、转账记录等凭证,一旦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及时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孔国俊 尹丹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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