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奇案:书生小姐私通,登徒子闹乌龙引命案,青楼女卧底解冤情
清朝顺治十七年(公元1660年)六月初三,北直隶河间府肃宁县县衙尚未升堂,便被一阵哭嚎声打破了清晨宁静。原来是辖区南安镇地保王元文,领着张员外前来报案。知县徐景刚闻讯不敢怠慢,他穿戴整齐后接过诉状一看,才知又发生了一起离奇命案。
苦主张员外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哭诉称:昨夜亥时左右,他和老伴被女儿房中的异常响动惊醒,张员外端着蜡烛到二楼查看时才发现,十七岁的女儿秋香,竟被人杀死在了闺房之中。
张员外见状顿时瘫倒在地,张家上下也是乱作一团。地保王元文被哭喊声惊醒,也连忙赶过来查看。他见张家出了人命官司,情知非同小可,便套上车马拉着张员外一起,连夜前往肃宁县衙报案。
按照《大清律例·刑律·命案》规定,凡有民报命案到堂,主事官员必须亲临现场查验,主事官员若无暇处置,也必须派得力官员前往查验,否则主事官员轻则杖责,重则以玩忽职守论处。因此,徐知县不敢推诿、耽搁,即刻带领衙役、仵作赶往现场。
一行人来至南安镇张家,见张宅坐落于主街东北角,是一处古色古香的精致院落。被害人秋香,便被人杀死在了临街的二楼闺房之中。而仵作在进一步勘验中确认:死者穿着较为齐整,有撕扯迹象,却并未受到侵犯;死者胸腹部有三处刀伤,其中左上方处为致命伤!
现场勘验完毕后,徐县令吩咐众衙役捕快,在紧要处布控盘查、捉拿可疑之人。他带着师爷等人走街串巷亲自访查实情。很快,便有两个邻居老人指证称:被害人秋香,与前街书生李凌志似有私情。书生经常深夜潜入秋香房中,昨晚他又在朋友家饮酒,想必是酒后无德,趁醉杀死秋香也未可知!
徐县令闻言,情知案件有了突破,便命差人速拿被告李凌志,并传苦主与两证人到堂听审。书生李凌志跪在堂下,满脸泪痕,声音哽咽着回禀道:“我与秋香虽然造次行事,却都是出于一片真情!若以此论罪,小生粉身碎骨也毫无怨言,但杀人之罪断非所为,恳请大人明察!”
紧接着,李凌志便将与秋香的交往经过,一五一十地向徐县令讲明。原来,早在五个多月前的一天下午,秋香正在闺房窗前赏盆景,不意竟从楼上遗落了手帕。秋香正在着急之际,忽然看到一个书生模样的青年,路过时竟俯身拾起了手帕。
秋香见书生眉清目秀,丰润俊雅,便顿生好感。这个书生正是李凌志,他见秋香美若天仙、顾盼生辉,便也有了相爱心意。两人一番闲谈后,秋香竖下一个小筐,李凌志将手帕放入筐中,秋香吊筐取回了手帕。
自此后,李凌志、秋香便眉目传情、私下言笑。情到深处,李凌志竟深夜造访闺阁,与秋香成就了枕榻之欢。如此,李凌志晚来早走数月,张家上下竟然无人知晓。而秋香为了方便情郎到访,便在李凌志每次到来时,垂下一条绳索供其攀援,事后便将其收起。
这一天晚上,李凌志又与秋香绸缪整夜。五更时分,李凌志便起床下楼,并与秋香相约晚上再来。然而,由于几个同窗好友力邀,李凌志当晚与他们饮酒大醉,并未如约前往秋香房中。结果秋香竟为人所害,李凌志得知消息后痛不欲生,却也不知凶手是谁。
徐县令听完李凌志诉说,又找来一同饮酒的几个书生盘问、核实,结果也都证实李凌志当晚饮酒直到深夜,并夜宿于刘姓书生家中。徐县令情知李凌志无作案动机,也确无作案时间,他思忖片刻后,便追问李凌志道:“你与秋香往来之事,还有何人知晓?”李凌志答道:“或许并无人知,但一日清晨离开时,与刘员外家的刘龙却撞了个满怀!”
徐县令认为刘龙有重大作案嫌疑,便派出衙役跟踪打探,数日后衙役回来禀报称:刘龙以前经常出入烟花柳巷之地,近几日不知为何竟敛迹遁形,几个花花公子相邀,也终是不为所动。徐县令不由得暗暗点头,又秘嘱了衙役一番。
此后十余日,狐朋狗友日日登门,刘龙推辞不过,便与众人一起喝酒消遣。大约三更时分,醉醺醺的刘龙告辞回家,路过镇西桥头时,桥下突然传来鬼叫之声,刘龙吓得瘫倒在地,行走不得。
此时,鬼叫之声变成了女人啼泣,声音也是时高时低、时远时近。刘龙但觉头皮发麻、恐怖阴森,口中已是连连求饶。突然,一个女子声音在近前厉声说道:“刘龙,你对我图谋不轨倒也罢了,却为了刺我三刀,损我阳寿,害我性命?”
刘龙闻言,一边磕头一边哭嚎着说道:“秋香饶我!当时怕你喊叫,恐有人来抓我,一时性急误杀于你,明日我定当请高僧念经超度你便了!”
女鬼还是不依不饶,又是啼哭又是厉声喝骂。刘龙正无可奈何之时,身边突然窜出两个衙役,将其掀翻在地、绳捆索绑起来。
其实,这正是徐县令之计,女鬼乃是他请来的两个青楼女子所扮,便是要趁刘龙酒醉之际,以“鬼”吓出实情。当晚,徐县令趁热打铁、连夜突审刘龙。刘龙见已说走了嘴,也只好据实招认,免受皮肉之苦。
原来,这刘龙整日游手好闲,专以寻花问柳为务,乃是南安镇有名的“登徒子”。自打发现李凌志私会首尾后,刘龙便也垂涎秋香美貌,竟有了“分一杯羹”的非分之想,却苦于不知如何下手。
话说这一天晚上,刘龙酒后归家,路过秋香楼下时便驻足向上观望,口中自言自语道:“美人,何不接我上楼一会!”刘龙只是酒后信口胡说,哪知楼上的秋香,此时正在等待情郎来会,闻言误以为是李凌志到来,便将绳索垂了下来。
刘龙醉眼朦胧之际,见楼上递下绳索,误以为秋香对他有意,便随着绳索爬上楼来。他推开秋香房门,便要强行求欢。此时的秋香才知来人并非李凌志,又恐父母发现首尾,便低声呵斥刘龙离开。
刘龙看到貌美如花的秋香,已然欲火中烧,哪里还肯善罢甘休?他便一步步逼近秋香,双手也越发放肆起来。秋香情急之下,连声高喊“有贼!”刘龙担心事发,便拔刀向秋香连刺了三刀,随后仓皇逃走。
至此,一桩清代案中案、“风月案”中的“杀人案”,就此侦破!最终,徐县令将刘龙问了斩刑,李凌志被无罪释放。而数年后李凌志结婚,却奉秋香为正妻,所娶女子终其一生,也都是妾室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