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现情感”是音乐的主题吗(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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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是一个相似而恰当的例子,芭蕾舞就是很好的证明。越是牺牲舞者形体的优美韵律(试图用姿态与哑剧去说话)传达特定思想与情感,舞蹈就越接近低层次的哑剧效果。舞蹈中的戏剧原则增强时,就会相应减少其韵律与造型之美。歌剧不可能完全像一部话剧,或完全像一部器乐曲。因而,一名优秀的歌剧作家会不断尝试结合或调解这两个因素,而不是原则性地让其中一个因素占上风。在犹豫不决时,应以音乐要求为重。因为歌剧首先是音乐而不是戏剧。我们在观看同一题材的歌剧与戏剧时,会怀有不同期许,因为歌剧以音乐为重,戏剧则以剧情为重,这不言而喻。歌剧的音乐部分若有缺陷,观众会更加遗憾。
关于音乐与诗歌在歌剧中的相对位置,莫扎特一番话很有独到之处。格鲁克的观点是诗歌的地位高于音乐,而莫扎特与他完全相反,认为诗歌应该是音乐顺从的孩子。没有丝毫犹豫,莫扎特宣称音乐在歌剧中处于主宰的地位,音乐用以诠释歌剧内在的精神力量。为了证明这一点,莫扎特提醒我们说,“优秀的音乐会让人忘记最糟糕的歌词。可是相反的例证则几乎是不可能的,而这一切无疑都源自音乐的内在本质。相比任何其他艺术,音乐总会更为直接有力地影响我们的感官,使人全神贯注;而词语所能引起的情感也只能暂时隐退到背景之中。而且,通过听觉器官(以目前还无法解释的方式),音乐直接诉诸我们的想象力和情感能力,其魅力也在顷刻间超越了诗歌。对我们来说,格鲁克派与皮契尼派之间的著名论战在音乐艺术史上的重要意义是:由音乐原则与戏剧原则的不协调所引起的歌剧内在矛盾,第一次得到了详尽的讨论。的确,人们在讨论这个问题时,并没有清晰地认识到这件事会对整个思维方式产生巨大影响。如果有人不辞辛苦——当然也会是很有收获—去查阅和追踪这场音乐辩论的来龙去脉,就会发现丰富内容,既有奉承诣媚,也有法国论战术的所有才智和机敏,尽管有时会显得缺乏教养。但对这个问题抽象层面讨论比较幼稚,缺少深入的知识内容。所以音乐美学从这场漫长的辩论中并无任何收获。最有天赋的争论者:如格鲁克派的胥阿尔和阿诺院长,以及反对派的玛蒙泰和拉哈普。在评论格鲁克观点之外,还更加详细地探讨了歌剧的戏剧原则及其与音乐的关系,然而他们认为,这个关系只是歌剧众多特性之一,并没有认识到它其实是最重要和最根本的原则。
歌剧的生命力正是依赖于这个关系,这是他们没有想到的。值得注意的是,格鲁克的反对者曾有几次非常接近这个高度,站在那里就可以清晰看到和驳斥戏剧原则的谬论。比如1777年10月5日的《政治和文学报》上,拉哈普曾说过:“有人反对说,在激动的情况下唱这样一种咏叹调是不自然的,它使剧情停滞不前,削弱了戏剧效果。我觉得这个意见根本就是似是而非。首先,如果我们接受剧中的歌唱,就应该尽量唱好,唱得坏不比唱得好更自然。所有艺术都建立在传统习惯和既成事实上。我去看歌剧就是要听音乐,我并非不知道,在实际生活中阿尔赛斯特不会一边唱咏叹调,一边跟阿德梅特告别;但阿尔赛斯特走上舞台来为的是唱歌,如果她唱的咏叹调婉转动听,使我感觉到她的悲伤和爱情,那我就一边欣赏她的歌唱,一边对她的不幸感到同情。”
拉哈普难道不知道此时他的立场是多么坚实和无懈可击吗?可一段时间之后,他竟然用下面的理由来反对《伊菲基尼亚》中阿迦门农和阿基里斯的二重唱,他说:“两个英雄同时说话,与他们的尊严不相称。”发出这样的评论,就等于放弃了纯粹的音乐美学原则,放弃了自己的有利地位,并不自觉地默许了其对手的理论。在歌剧中,越是小心谨慎地保持纯粹的戏剧原则,把音乐美的生动气息抽离,歌剧就越像耗尽空气的玻璃罩中的小鸟快速窒息昏迷。我们只能无路可走,回到纯粹的话剧中来,倒也证明了如果人们不给音乐原则一个最重要的位置(尽管人们已充分意识到这个原则的反现实性),歌剧就不可能存在。在真正的艺术实践中,这个真理从来没有被否认过。即使是最严格要求戏剧原则的格鲁克,(尽管他提出了谬误理论,说歌剧中的音乐只是为了强化朗诵的效果),但在他的实践中也常常会让自己的音乐天赋占了上风,因而总是会给其作品带来很大的益处。理查德.瓦格纳也是这样。在《歌剧与戏剧》第一卷中,瓦格纳提出了他的基本原理(作为本文目的,我们在此强调这一原理是错误的):“作为一门艺术,歌剧所犯错误的实质是它把手段(音乐)视为目的,而把目的(戏剧)当作手段。”然而,在歌剧中如果音乐真的只是表达手段,来增强戏剧效果,那会产生一个音乐的畸形怪物。这里忍不住想要引用格里尔帕策和摩.霍普特曼的一些中肯的评论。
格里尔帕策说:“在歌剧中,把音乐当成诗歌的奴隶这很荒谬。”他又说:“如果音乐在歌剧中的作用只是把诗人已表达的东西再重复一遍,那就不需要音乐了……旋律啊!不需要用语言解释你的意义。你来自天国,在激荡我们的灵魂深处后仍会回归天上。了解你的魅力的人永远不会把你当作诗歌的随从:你可以让诗歌坐在上席,但是人们也要承认音乐有自己的独立王国,要把二者看成姊妹,而不是主仆,甚至也不是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他认为,歌剧不应该用诗歌标准来衡量,这一点极为重要。“从诗的观点看,任何兼有戏剧和音乐的作品都是荒谬的,只能从音乐的标准来衡量歌剧。”
格里尔帕策还说过一段话:“如果一位歌剧作曲家习惯于把音乐机械地配合歌词,会发现这是再容易不过的事了;然而,如果他的目标是让音乐成为有机的整体,有其内在规律,那就会不断地与歌词发生冲突。每一首旋律或主题都有自己的建构和发展规律,对于真正的音乐天才来说,这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他不能为了讨好词句而放弃这个规律。音乐散文家也许可以随意开始,随意中断,因为片段和部分很容易被调换或重新安排;但渴望达到统一和完整的音乐人,只能把音乐作为整体奉献给听众。这些话并不是在为写得不好的剧本做辩护,只是在做出一些解释和辩解。因此,罗西尼肤浅的曲调比摩赛尔的理性模仿还要好一些,后者为了跌跌撞撞追踪诗人的词句,而破坏了音乐真正的本质。又因此,在莫扎特歌剧中时常会有音乐与歌词的不一致的情况;而格鲁克的却没有。
最后,还是这个原因,一些受到许多赞扬的音乐特点往往只有消极的价值,它们多半只是限于用不悲哀来表现欢乐,用不愉快来表现愁苦,用不严酷来表现温和,用不温和来表现愤怒,用笛子来表达爱,用喇叭、定音鼓和低音提琴来表达绝望……作曲家必须忠实于情景,而不是忠实于词句。假如他的音乐更为动人,更有说服力,他就可以不理睬歌词。”
多年之前写下的这些格言警句,听起来岂不像是对瓦格纳理论与瓦屈伦风格(Walkurenstil,瓦格纳歌剧《尼柏龙的指环》第二部《女武神》式的风格)发出的论战吗?格里尔帕策下面的话表示他对观众的性格有深刻了解:“那些在歌剧中寻找纯粹话剧效果的人。一般来说,也是那些期待戏剧性诗歌能产生音乐效果的人,就是要求作品中有毫无理由的效果。”摩·霍普特曼在写给奥·扬恩的信中表达了同样的思路:“(在听格鲁克的歌剧时)我感觉作曲者在致力于忠实。但不是对音乐忠实,而是忠实于词句。这常常会导致音乐失败,因为词句可以简要地说完,音乐却绕梁不绝。音乐永远都是元音,而词汇只是辅音,元音始终是起主要的作用——是核心,而不是辅助。无论音乐是多么适合歌词,人们还是会单独地听到音乐本身。因此音乐应该有独立听到的价值。”(《菲·席勒编霍普特曼致史波尔等书信集》)
从瓦格纳的命题(关于手段与目的)中,除了其他推论外,也可以得出这样的一个推论:作曲家如果给平淡无奇的剧本配上悦耳动听的音乐也很不恰当,而若人们喜欢这样的音乐,也不合情理。诗歌与音乐在歌剧中的结合是一种不平等的婚姻,越是仔细考察音乐美与特定思想之间这种不平等的结合,就越是怀疑它的不可分离和持久性。在每一首歌曲中,如果有旋律音符的轻微变动(哪怕丝毫不会减损情感表达),也立即破坏了主旋律的美感,这是什么原因呢?假如旋律主题与情感表达不可分离、完全一致,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为什么许多歌曲尽管准确表达了诗歌大意,却仍让人听着别扭呢?如果音乐能够表达情感的理论根基并不在情感因素上,那么音乐之美究竟何在?音乐之美,存在于一个完全不同的、独立的因素上,我们将仔细做出考察和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