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交通事故赔偿与责任认定有哪些关系!

如果说事故处理最基础的因素,那一定非事故责任莫属。事故责任不但决定事故的民事赔偿处理,也涉及行政处理以及可能涉及的刑事责任的负担。
交通事故责任是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可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无责任。责任与赔偿结合《交通安全法》《民法典》侵权责任篇等规定,可有:
1、事故责任决定保险理赔大小
保险理赔分为交强险的保险理赔,以及商业三者险的保险理赔,无论是哪种险种,都与事故责任直接相关。如交强险,根据规定,其分为涉事车辆有责任和无责任的保险限额,具体为:
(1)被保险车辆承担事故责任时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最大理赔总数额200000元。
(2)被保险机动车不承担事故责任时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最大理赔限额19900元。
2、事故责任决定当事人之间损害比例的分担
保险是有限额的,有的案件中当事人只有交强险,而有的案件中商业三者险虽然承担了理赔义务,但是仍然存在不足以赔偿的情况,这个时候就需要当事人之间对赔偿进行比例分担了。
通常,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分担比例为:
(1)主次责任:70%:30%比例。
(2)全部责任和无责任:100%比例和0比例。
(3)同等责任:各自50%的比例。
而机动车致害非机动车、行人时,比例为:
(1)主次责任:80%:20%比例。
(2)全部责任和无责任:100%比例和<10%的无过错比例。
(3)同等责任:各自60% : 40%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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