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心遗嘱内容提前揭晓引发家庭矛盾?深圳创新推出“遗嘱证”化解难题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公证遗嘱虽然被取消了优先性,但仍具备最高证据效力。公证处相较于其他法律机构在公信力、办证经验、程序规范及遗嘱保管等方面均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不少深圳家长不仅要关心儿女脱单的问题,又要揣摩如何将家产安稳的留给儿女:想要立遗嘱,既担心子女过早知道遗嘱内容,埋怨自己一碗水端不平;又担心遗嘱自行保管容易丢失;还担心子女看到遗嘱以后会强迫自己改遗嘱……近日,深圳公证处创新推出的《遗嘱证》、遗嘱保管服务及遗嘱执行的综合公证法律服务,正好可以打消深圳家长的这些疑虑。
前不久,黎某夫妇来到深圳公证处,向公证员说出了自家的烦心事。他们想要订立遗嘱,将名下共同所有的两套深圳市内房产,分别指定由女儿、儿子单独继承,不作为各自的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两套房产位置不同,价值有较大差异,黎某夫妇担心遗嘱内容被家人知晓,从而引发家庭矛盾。同时也考虑到记忆衰退、保管不善等不稳定因素,他们希望深圳公证处能够为其提供解决方案。
▲刘穗梅公证员为当事人发放遗嘱证。
在深圳公证处公证员专业指导下,黎某夫妇决定用遗嘱证及遗嘱保管的方式,按照自己真实意愿,自主安排“身后事”。深圳公证处对黎某夫妇签署遗嘱的全过程连同他们最想说的话、最想交待的事,以及签署遗嘱的过程都进行了录音录像,并刻制了光盘密封保管。
但是,黎某夫妇当天并没有领取写明分配方案的遗嘱公证书,而是把遗嘱原件保管在深圳公证处,带走了深圳公证处签发的遗嘱证,作为遗嘱保管的凭证。黎某夫妇手里握着遗嘱证,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据深圳公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遗嘱证与遗嘱公证书相比,遗嘱证尺寸虽小,却意义重大,内页载有立遗嘱人基本信息,不涉及遗嘱具体内容,能够有效保护个人隐私。深圳公证处对于保管的遗嘱建立了统一的遗嘱保管簿和专属保密柜,并在中国公证协会综合信息平台登记备查。
如果立遗嘱人去世后,遗嘱受益人或遗嘱指定人员,可以查询、领取公证遗嘱,并可以根据需要,在接受立遗嘱人的委托后,成为遗嘱执行人,召集全体继承人到公证处,由公证员当场宣读遗嘱内容,播放遗嘱视频。身在异地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深圳公证处“远程通”系统同步观看。
此外,继承人继承遗产时,还可以共同委托深圳公证处作为遗产管理人。不但可以委托公证机构代为处置遗产,并对售房款申请公证提存再行分配,还可以向深圳公证处免费申请代办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领取房产证等继承公证延伸服务,省时、省力又省心。
遗嘱证虽小,但它依靠的是公证机构的公信力,以专业、规范的公证法律服务为老百姓的财富传承平稳过渡保驾护航。深圳公证处“公证为民”的人性化服务,在预防家庭纠纷、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正面的作用。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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