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古代酷刑:谁敢做,就处火刑!
日本是个灾害大国,因为处在环太平洋火山地震带,所以火山、地震、海啸频繁,据日本气象厅公布,每年日本的地震多达数千到一万次,有震感的平均每天有4次。然而,日本人对于地震之类的灾害却并不害怕。今天,我们在新闻里屡屡看到训练有素的日本人面对地震时,都是从容应对。
不过,有一件灾害却是日本人无法容忍的:火灾。东京、京都、大阪、横滨这些日本的大城市,在古代都遭受过重大火灾。其中,人口最密集的东京,是古代日本发生火灾最多、最严重的城市。
东京原名江户,是德川幕府(江户幕府)将军所在地,也是日本第一的人口密集城市,普通平民一般只有6块榻榻米、10平米不到的居住空间,道路拥挤,防火措施落后,房屋基本为全木结构,耐火能力极差,一旦失火就极其容易蔓延成灾难。
江户时代的日本,有句俗话:“火灾与打架是江户两大景”:在长达260年的江户时代里,大火大约有90起,每3年就有一次重大火灾来袭。
最严重的一次大火,发生在明历3年(公元1657年)3月2日-4日,被称为“世界三大火灾”之一,以江户城本丸、二丸、三丸为首的武家宅邸500余所、寺社300余所、仓库9000余所、桥梁61座尽被烧毁,死者据说达到了10万人,大半个江户城化为一片焦土。
因为对火灾的极度畏惧,日本古代有专门的消防组织。
江户时代,幕府规定年俸6万石以下的大名,要组织“大名火消”:就是火灾发生时,距离最近的大名必须扑救。后来又成立了幕府直属火消,以及为老百姓服务的“町火消”。
火灾的原因,除了“料理屋”后厨起火,“钱汤”和“风吕屋”(日本公共澡堂)烧澡堂水失火,有很多起是人为纵火。为了杀一儆百,江户时期对于纵火犯刑法只有一个:火刑。活活烧死,以其人之道还施其人之身。
江户火刑的标准程序是:
第一步将犯人游街示众,接着绑缚刑场。刑场不是在城里,而是在海岸边。
第二步,把犯人关进竹子围成的竹框中,将干燥的萱草塞满,只留脸部在外。
第三步,行刑官验明正身后,宣布处刑。刽子手一般都是贱民来干,他们用萱草覆盖犯人全身后,点火,犯人大声惨叫呼喊,活活烧成焦炭。
最后,烧焦的尸体还要暴尸三天,不准收尸不准下葬,而是要扔到海边或者贱民的刑场,由野狗和乌鸦最后解决残骸——真是地狱一般的酷刑。
但是,对于广大日本底层平民来说。纵火是种成本很低的报复社会手段,刑罚虽残酷,还是避免不了。
拿江户来说,享保8年(1723年)到第二年(1724年)的两年内,一共抓住多达102个纵火犯。这其中贱民41人、流浪者22人,以下层市民为多。
放火的动机五花八门:有利用火灾骚动行窃抢劫的,有佣工对主家不满报复的,有因男女关系产生怨恨的,有商业竞争报复的,更多的则是因为人际关系的起因,用现在的词,可称“激情纵火”。
最严重的一起古代“激情纵火”案,发生在新潟县。新潟县的第二大城市是长冈市,江户时代叫长冈城,享保13年(1728年)3月27日,一个叫三藏的人和一个叫门左卫门的人发生争执吵闹,就在他家放了一把火。
结果这把火蔓延开来,烧毁了武士宅邸278家,商家1251家,还有很多寺院、神社和城郭都全部烧毁,损失和死伤极其惨重。
这场大火,日本史称“三藏大火”,罕见的一起以人名命名的超级大火。灭火后,纵火犯三藏按照惯例,游街后处以火刑。
其实火刑这个东西,不止日本有,西方更热衷于这个。像什么,斯基泰人会将犯人扔到一辆堆满了干柴并洒上了稀树脂的牛车上,一旦火起,受惊的牛便会拉着火车穿过整座城市,很具警诫效果。
罗马人把犯人钉上十字架,再遍身淋满沥青和松脂,做成一个大火把,抬着示众。在中世纪的英国和意大利,则是用柴草将犯人裹得严严实实,捆得如同棕子,然后点火。
至于专门的火刑柱则是将人高高绑起,在脚下堆柴烧火,法国的圣女贞德便是这样被处死的。在她被烧的整个过程充满了下流的展览手段……据说,火刑有净化的作用。所以,火刑总是和消灭异端邪恶联系在一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