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伟华、王小盾:《唐声诗》的理论建构和历史意义
任中敏(1897—1991)名讷,字中敏,又名二北、半塘,“任氏散曲学”和“唐代音乐文艺学”的创始人。散曲研究方面有《词曲通义》《散曲丛刊》《曲谐》《新曲苑》等著述,唐代音乐文艺研究方面有《敦煌曲校录》《敦煌曲初探》《教坊记笺订》《优语集》《唐戏弄》《唐声诗》《敦煌歌辞总编》等著述。
《教坊记笺订》
《唐声诗》是“唐艺研究”系列中的一种论著。1956年,任先生在《唐代“音乐文艺”研究发凡》(附于《教坊记笺订》)一文中,提出涵盖敦煌文学研究、唐代戏剧研究、唐代燕乐歌辞研究等领域的16项研究计划。
“唐代燕乐歌辞研究”包括“声诗三稿”:(一)唐声诗理论——诗指齐言,稿名《唐声诗》;(二)声诗格调著录——稿名《声诗格调》;(三)声诗歌辞著录——稿名《声诗集》。这就是关于《唐声诗》的最初的设计与构想。
至1982年,历时二十余载,《唐声诗》终告完成,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其书分上、下编,对应“三稿”中的“声诗理论”与“声诗格调”;而“声诗歌辞”部分,则附于《隋唐五代燕乐杂言歌辞集》,由巴蜀书社在1990年刊行。
《隋唐五代燕乐杂言歌辞集》
《唐声诗》首创“声诗学”,对唐代声诗展开全方位的研究。
本书核心概念“唐声诗”之定义如下:指唐代结合声乐、舞蹈之齐言歌辞——五、六、七言之近体诗及其少数之变体;在雅乐、雅舞之歌辞之外,在长短句歌辞以外,在大曲歌辞以外,不相混淆。
在具体操作上,先辑成唐代齐言歌辞约两千首,从中提出曲调百余名;次以相关记载排比沟通,建立理论;再据此理论重审各曲,著录一百五十余调、一百九十余体;最后从以上三者之间抉剔矛盾,互相校正,完成全书。
这样一来,本书展开为两编:上编阐述声诗理论,同时广引古今中外学者之说细加评点,明辨得失;下编备陈唐五代入乐入舞并有调名及辞传世之齐言诗134调、155格,分别就辞、乐、歌、舞和杂考等方面加以详细考订。
《唐声诗》不但开辟了一个新的学术领域,而且代表了一条新的研究路线。其书《弁言》说道:“顾于其业接触既久,好之殊殷,粗得门径,以为可行,立志开端,唤起来者,以昌其业。因撰此稿,试作综合探讨。”
《敦煌歌辞总编》
任先生以先行之勇,“披荆斩棘,垦拓荒宇”,开创唐声诗研究领域,无愧于声诗学创始人的赞誉,其学术视野、理论建构、研究方法都具有划时代意义。
中国文学史中诗乐合一传统有清晰的发展脉络,从诗三百到汉乐府民歌、魏晋南北朝民歌,文辞和音乐配合,人皆知之;至唐如何,则一度不详不明。
正如《唐声诗总说》所言:
“唐声诗“名称,从未有人提及,所具理论与格调,亦从未有人草创,文学史内对此大都三言两语而已。……
全书有一共同目标,乃探明唐人歌诗之真象如何,及与歌诗同时或其前后最为接近之真实环境如何。其意义首在对于文学史或文艺史能起下列两种贯通作用——
(一)汉、魏、六朝之乐府歌辞曾如何联接乐、歌、舞、戏?其续体——唐诗,曾如何继承,以联接乐、歌、舞。戏?
(二)宋词、元曲曾如何联接乐、歌、舞、戏?其先声——唐诗,曾如何创始,以联接乐、歌、舞、戏?倘于此一中间阶段——唐诗——寄声寄艺之实况不明,对前者六朝,后者宋、元之声伎体用所在,势必有隔阂或误解。
质言之:一般文艺家自来即陷在此项隔阂与误解中,特大都茫然不自察耳。一切治学原则,若不能笼括对象之整体,以贯通脉络,纵使分段攻坚,逐部深入,仍不免昧惑源流,潜孳蔽障;从任何通史之要求言,类此乖违尤所不许。质言之:欲求通于我国古典文艺内之歌辞专体者,于唐代声诗之学,终不容不治也。
《唐声诗》
这意味着要在乐、歌、舞、戏的联系中理解唐诗,以唐声诗而贯通音乐文学的历史。
在概念界定上,“唐声诗”指向唐代结合声乐、舞蹈之齐言歌辞,有特定的调名,为“曲子辞”中之齐言格式,与杂言相对。齐言歌辞的创作是结合音乐和文辞的具体艺术活动,唐诗不再是孤立的文本,而是作为一种社会活动的“运动过程”而存在,并且始终与具体的、历史的、生动的社会活动紧密相连。
甚至可以说,文体只是一种表面现象,决定其面貌的本质因素是伎艺。音乐的体裁和伎艺的表演形式,反映至其词章,遂有文体辞式之别;用于朝廷礼仪或民间生活的功能,反映至其内容,遂有题材风格之分。“声诗”的概念,拓展了唐诗与音乐关系的深度研究。
在研究方法上,探源析流,是在明确的史学意识的指导下进行的,故资料建设成为研究唐代诗乐的基础。一个具有开创性的研究领域,能让人“涣然冰释”,必须以坚实的材料说话,并“穷原尽委”,竭泽而渔,网罗材料。
在非电子信息化时代,这是一件非常辛苦的工作。但任先生以详尽的材料,构成唐声诗研究工作的一部分,同时也构成唐声诗总说及其理想建构的依凭。这些资料甚至为进一步研究提供了方便,提供了补遗和修正的线索。
《优语集》
《唐声诗》的学术原则在于“主声”不“主文”。其所追求体现者,不仅在于歌辞之文字,而且在于声与容之制作与演奏。它注重声诗在当时及后世民间之发展,尽量探索诗调与民俗间之关系。它注意査明声与辞之流变及影响,上从同时期之变文,下及后世之南曲“滚唱”、弹词“开篇”等,凡属七言体歌吟说唱之艺术均曾顾及。
这一学术立场贯穿于“唐艺研究”之整体。按照《唐代音乐文艺发凡》,在《唐声诗》之外,任先生打算撰写《唐杂言》《唐著辞》等著作,以共同构成“唐代音乐文艺研究”之总体。
所以,《唐声诗》代表了一种综合研究的开端:一方面,可以把它称作“对唐代结合音乐之词章的全面研究”;另一方面,则可以把它称作“对唐代结合音乐之伎艺的全面研究”。总之,这是一项词章和伎艺并重的研究。
如果注意一下任先生的学术史,我们还可以了解“唐代音乐文艺研究”另一个特点,即具有探寻事物初始形态的学术追求。
《唐戏弄》
从这个角度看,《唐声诗》是《唐戏弄》的姐妹篇,它们分别指向了一个事物的起源——《唐戏弄》指向中国戏剧之起源,《唐声诗》指向词之起源。它们在非常广阔的文化人类学视野中讨论了这些起源问题。正是基于以上理想和追求,《唐声诗》旗帜鲜明地提出了一套具有前沿意义的文学史理论。其中最重要的观点是以下三项:
(一)歌辞的体式是由音乐和表演方式决定的。齐言、杂言两类辞式,彼此间并无因果关系:“齐言、杂言二体,同时并举,无所后先,不相主从。”“格调则文占其一,艺占其三。绝大部分之长短句格调,应为倚杂言之声而辞,不假他辞。”
(二)作为音乐文学,歌辞是由音乐与文学两重因素构成的。以文学为立场而仅把音乐作为论证之装饰的研究,不成其为音乐文学研究;把两者的关系简单化,仅认为长短句词是近体诗向外来音乐的一种适应,也不成其为音乐文学研究:“诗与乐相表里,宣体用,非本末关系。”历代诗与乐,至少有以下三种配合方式:“(甲)由声定辞;(乙)由辞定声;(丙)选辞配乐。”
(三)因此,宋代人关于长短句词调由填实和泛声而来的观点是错误的。唐代燕乐歌辞并非一字一声,也非一句一拍。“和声以声为主,和声原本在曲调之内,并不在曲调之外。”“和声非衬字之声。”“诗调有和声可考者,不过十余曲,无从想象为凡诗调皆赖和声以成曲。”
《唐艺研究》
这三项理论观点,所代表的“声诗学”基本立场,不仅旗帜鲜明,而且具有科学性。它承认文学和音乐的共生关系;承认音乐工作者(伎艺人)和文学工作者(诗人)在音乐文学史上的平等地位;重视从具体的辞乐关系的角度,去认识不同的音乐文学现象。
这样一来,它就和通常的“词曲研究”或“音乐文学研究”拉开了距离。我们知道,关于戏剧起源的研究和关于词体起源的研究,在20世纪以来,都可以归入音乐文学研究的范畴;但至少其中关于词与音乐之关系的研究,基本上是停留在以文学和文人为本位的传统之上的。在认识历史之时,它们很难获得客观的视角。
因此可以说,在视野、问题、材料、理论、方法各个层面,“声诗学”均有开拓之功,并且具有很强的示范意义。从学术史的角度看,这既是任先生留给后学的遗产,也不妨视为一种学术典范。
当然,正如任先生所说的那样,《唐声诗》是“立志开端,唤起来者,以昌其业”的著作,给后来人留下了进一步施展创造力的空间。有一个可行的思路是采用立体视角来观察音乐文学运动,探讨任先生所揭示的每一种音乐文学现象背后的原因和原理。
《敦煌曲初探》
比如,任先生指出声、辞之间有诗而声之、选辞配乐、“因声度词”等三种关系,这三种关系,就可以理解为造就三种音乐文学体裁的方式:
第一种,按诗而声之的方式,造成乐歌型的声诗;第二种,按选辞配乐的方式,造成曲子辞型的“声诗”;第三种,按因声度词的方式,造成“乐府”曲子辞。
由此说来,所谓“齐言”“杂言”之别,表面上看是篇章体制的区别,实质上看是声、辞关系的区别。李清照说“乐府、声诗并著,最盛于唐开元天宝间”。这里说的“乐府”与“声诗”,便是指乐工之辞与诗人之辞。前者(“乐府”)即因声度词的“长短句”;后者(“声诗”)即选配乐曲之辞,多为齐言歌辞。这样去看,可以看到“声诗”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