悟空问答精选:云南文山市一医院在手术中要求患者加价18000元,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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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0日,王先生向《非常文山》栏目组反映称,文山东方医院在对其进行男科手术时,中途突然停止治疗,要求其再次缴纳近18000元手术费和治疗费后才继续手术。对此,院方负责人介绍,王先生做的手术名为脱细胞异体真皮手术,价格为16600元,的确是男科手术中较为昂贵的一种,在当时情况下,这一种手术也是效果最好的选择。在手术操作流程上,医生是经王先生签字同意后才进行手术的。对此,王先生表示,当时自己在手术台上很慌乱,对价格也并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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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文山市一医院在手术中要求患者加价18000元”登上了热搜,医院收费问题一直是关乎民生的热点问题。一石激起千层浪,患者健康与医院利益孰轻孰重、医生职业道德、医患关系等问题再次引发大家的激烈讨论。

医法汇认为,如果手术进行中发现或者发生术前未能查出或者预知的情形,必须调整或者增加新的手术项目而产生额外费用时,作为医疗机构在依法征得患者或其亲属的同意下,是可以增加因调整或增加手术项目而产生的新费用,这种情况是对患者身体健康权的保护,也是医疗机构的职责所在。而本次事件所曝光的“术中加价”案例显然不是为了患者的身体健康,其先以低廉的价格诱导患者,继而在手术中提出增加巨额费用,致使躺在手术台上的患者没有选择权,只能被迫就范,这种乘人之危的行径轻则会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并对患者进行民事赔偿,重者将会涉嫌敲诈勒索等刑事犯罪,受到刑罚处罚。

另一方面来讲,《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权,即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由此可见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不仅仅是形式上的告知,而是更应注重实质性的全面告知,其中就包括手术费用。法律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的本质,是要让患者在充分知晓并充分理解了相关医疗事项之后,对自己的身体健康行使自主决定权。本案中的王先生表示对价格并不知情,医疗机构术前未尽告知义务,术中加价将患者置于被动局面,难免存在“坐地加价”的嫌疑,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王先生的知情同意权,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云南省文山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已就该问题进行了协调处理。目前医患双方已达成和解,医院退还了王先生一万元医疗费用,并承诺后期为其进行免费治疗,院方受到相应处罚并停业整顿。实施医改以来,国家提出了“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近期目标,医药价格的公正透明也纳入了改革范畴。近日,多地纷纷出台按病种收费的文件并进行公示,这是改革医院现行收费方式、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缓解群众看病贵的一项重要措施,进一步破解了“看病贵”、不合理收费等问题。相关部门还需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畅通医患沟通渠道,避免再出现类似的医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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