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市动态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赔偿金额累计超120万元!

石城县多措并举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2019年以来,成功办理了10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赔偿金额超120万元,并积极探索《石城县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简易磋商案件程序规定》。

领导重视,高位推进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了以生态环境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司法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了各单位的职责。二是不定期召开工作布置会。结合工作实际,不定期召开工作部署会、推进会,就案件线索排查、案件办理进行了部署调度。三是积极开展培训。石城县先后3次组织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等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业务知识培训,共同研透中央、国办和江西省出台的《生态环境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及“高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做到了心中有数。

部门协作、挖掘案源

一是建立线索摸排机制,实行线索零报告。成立了石城县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工作群,成员单位定期在群里发布工作动态、上报线索,确保线索沟通机制顺畅。二是注重部门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在案件线索、案件办理过程中,各部门之间始终保持联系,发现线索第一时间上报,石城生态环境局办理的污染案线索来源是县河长办提供的。三是注重线索摸排,拓宽来源渠道。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业、住建、检察院等部门对历年办理的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信访投诉件、行政处罚案件、刑事案件进行了排查,从中排查案件线索,今年7月林业部门办理的超范围砍伐林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案件就是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的线索。

注重质量,案件办理合法合规

为提高案件办理成功率,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法院审判案件要求,做到证据收集齐全,程序合法。案发第一时间邀请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到现场进行指导,聘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评估鉴定,出具了鉴定报告,让法律顾问对案件办理的合法性、程序性、法律适用、事实、证据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了案件办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

注重沟通,创造磋商条件

磋商前,主动与赔偿义务人先交流,从企业角度出发,在赔偿方式、金额方面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如目前正在办理的“金坑变电站泄油事件”评估结果出来之后,就赔偿方式和金额已多次与义务人沟通协调,确保赔偿方式和金额企业能够承受得起,确保磋商顺利进行。磋商中,磋商各方就案件事实、使用法律法规、赔偿义务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司法部门对磋商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磋商后,积极与财政部门、赔偿义务人对接,及时督促义务人缴纳赔偿费用。

来源:石城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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