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提高了5次 湖北孤儿养育标准位居全国前列凤凰网湖北
原标题;10年提高了5次,湖北孤儿养育标准位居全国前列
湖北日报讯(记者李光正、通讯员傅学林、尹丹)“我孙子、孙女的银行卡上,10月份多了1200元。”11月4日,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子坛村的胡斯树老人到村委会,说起了这件事。
村儿童主任陈素娥说:“您的孙子、孙女从去年2月起纳入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孤儿养育保障标准执行,原本每月能收到2400元。最近鄂州提高了孤儿养育标准,从8月1日开始执行。您10月份多收到的1200元,除了当月新增的400元,还包括了补发前两个月的800元。”
胡斯树的儿子儿媳是重度残疾人,孙子、孙女都在上小学。“感谢党和政府的关怀,孩子的生活费、学费都够了。”胡斯树笑眯眯地说。
今年9月,鄂州市民政局、财政局发文,从8月1日起,提高孤儿养育标准,集中供养孤儿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920元提高到2200元,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到14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孤儿养育标准执行。
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负责人介绍,我省2011年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2017年建立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定各地应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参考当地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增长幅度,确定当地孤儿养育标准。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应不低于当地城镇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救助供养标准,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应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的1.6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孤儿养育标准执行。
10年来,我省孤儿养育标准提高了5次。截至目前,2021年我省集中供养和社会散居孤儿平均养育标准分别达到每月2129元和每月1325元,位居全国前列。其中武汉市最高,分别达到每月2784元和每月17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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