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圈必读|非营利、营利机构养老服务内容的不同之处
养老服务产品的准公共物品属性
由于基本养老服务产品是维持老年人基本生活的必要条件,在文明社会中这种基本的养老服务不完全以经济利益来衡量,是保障人权的必要手段,具有一定程度的非竞争性。
所谓排他性是指一种物品具有可以阻止其他人使用该物品的特性,通俗的说就是只有付出钱款的人才能享受该产品,而基本养老服务产品以及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产品等具有社会属性,无论是养老机构、社区还是家庭都可以获得养老服务的好处,具有一定程度的非排他性。
此外,养老服务产品还具有正的外部经济性,对社会发展进步和增进全员福利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国内养老服务供给主体
由于养老服务产品的准公共物品的属性,决定了养老服务供给主体不完全是营利性质的市场主体,目前政府、非营利机构、营利机构构成了我国养老产业养老服务三大供给主体。在养老服务三大供给主体中,政府是我国养老服务供给的主导方。
➤机构养老方式中的政府养老服务供给模式
政府对于机构养老方式中的养老服务供给方式主要包括公办民营、政府购买、PPP等模式。根据财政部全国PPP项目信息平台统计,截至2019年5月底,进入项目管理库的项目共计9001个,其中养老PPP项目共102个,数量占比约1.1%。
在ppp模式的运作机制方面主要有BOT、 BOO、TOT、O&M模式。BOT 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由社会资本方对项目进行建设、运营,在达到运营期限后移交给当地政府,这种模式对社会资本方的建设能力和融资能力要求较高。
BOO模式为建设-拥有-运营,项目建成后资产所有权归SPV持有并管理运营,因此项目多为综合业态,除养老外,还包含医疗、康复、休闲、旅游等其他业态。TOT、0&M为公办民营模式,对已建成养老设施或存量资产加以改造或委托运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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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政府在社会养老中的角色定位也逐渐清晰,保基本、补短板,重点满足基本养老的服务需求成为政府在社会养老服务中的主要职责定位,今后政府重点支持各地老年养护院、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等设施建设,增强基本养老服务兜底保障能力。
➤社区养老方式中的政府养老服务供给模式
社区养老是以居家为载体,由社区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养老服务,它是一种轻资产型的养老服务模式,跟机构养老相比,社区养老的受众面更广、需求更大,几乎可以覆盖95%以上的老人。
政府在社区养老方式中养老服务供给模式主要有政府资助、机构主办,政府购买、市场运营,政府主办,层级联动等方式。
➤居家养老中的政府养老服务供给模式
在居家养老方式中,政府提供养老服务的方式多为政府购买。政府通过直接拨款或公开招标等形式,向养老机构直接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机构养老方式中的非营利机构养老服务供给模式
非营利机构由于性质原因其经营目标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但并不意味着非营利机构不盈利,只是其盈利不能用于股东分红,只能用于再投入。由于非营利机构较强的福利性质,其养老服务会更加灵活和多样化,能够覆盖中低收入群体,满足更多群体的养老需求。
➤社区居家养老方式中的非营利机构养老服务供给模式
非营利机构在社区养老方式中的服务供给主要是以委托承包的方式参与社区养老,非营利组织通过服务明码标价的形式挂牌营业,由于非营利组织的福利性质,非营利组织在经营时只对老年人收取低廉的足够维持机构运作的费用。
非营利组织在社区中能够提供市场基于成本较高难以提供的服务,主要的服务内容包括建立老年居家养老服务平台、老年服务中心、老年教育、老年社交、老年人法律援助等方面。
➤机构养老方式中营利机构养老服务供给模式
机构养老方式中营利机构市场主要定位为中高端客户群体,在满足基本养老服务基础上提供更高等级的养老服务。
当前养老机构提供服务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点特征
土地获取方式 |
租用、竞拍、公建民营、PPP模式 |
盈利模式 |
服务收费、会员卡、产权转让、消费信托、押金、租金 |
服务产品 |
精神慰藉服务、照看服务、护理服务、医疗服务、日常起居、休闲旅游 |
运营模式 |
公办民营、公办公营、民办民营、民办公助 |
经营模式 |
养老院、养老公寓、养老地产、疗养院、养老会所 |
➤社区养老方式中营利机构养老服务供给模式
社区养老方式中营利机构主要是通过政府购买、委托承包、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养老服务。
营利机构提供服务内容多为日间照料、医疗服务、健康教育,提供邻里交流、谈心沟通、心理咨询、聊天等精神慰藉服务,积极引导老年人参与各类文体活动等文化娱乐服务。
➤居家养老方式中营利机构养老服务供给模式
新型居家养老运行模式是以养老机构上门照顾老年人为主,通过智能化的居家养老设备,养老结构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资源,根据智能化终端设备获取老年人生命健康数据从而对老年人提供精准照料、医疗和生活起居服务。
参考文献:张妍,周新凤,浅析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比较分析
陈溢依,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探析
任勤、何泱泱 ,社会养老服务供给主体间的职能与合作
中国医养产业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