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强在清朝的“租界”和“租借地”有何区别?

转自 历史D学堂 ID:lishi1600,作者:大狮子,本文已取得授权

作者:大狮子   校正/编辑:莉莉丝

自鸦片战争之后,清政府腐朽无能,积贫积弱,帝国主义列强靠着坚船利炮,轰开中国大门,在华夏大地上横行无忌。列强除了逼迫清政府割地赔款,门户开放之外。还在中国国内圈下了一个又一个的国中之国,明明是中国的领土,但是外国人却可以在其中横行无忌,而里面的公园,居然挂有“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牌子。

那么,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划定的国中之国是什么?

大多数朋友应该都能答得上来,是租jie。只是这个jie字怎么写呢?是租“界”,还是租“借”呢?

其实,“界”和“借”皆有。外国人在中国以强租形式霸占的土地,有“租界”,也有“租借地”。但是,这二者在概念上是不相同的。

上图_ 1899年上海公共租界界碑

上图_ 法租界的界碑

我们先来看看比较权威的官方说法对“租界”和“租借地”的定义。

《中华大百科全书-法学卷》对租界的定义:“帝国主义列强根据和中国清政府缔结的不平等条约,以居住和经商为名,在通商口岸和城市永久租用的地段。”

“租借地”条的定义是:“一国根据条约在一定期限内为条约所规定的目的租借给另一国的领土。”

这种教科书式的语言,不好理解,我们不妨形象地看看哪些地方是租界,哪些地方是租借地。晚清到民国的租界有:上海公共租界、天津日本租界、上海法租界、九江汉口英租界、鼓浪屿公共租界等。租借地有德占的青岛、英占的烟台、法占的广州湾(今广东湛江)、俄占(日俄战争后给日本)旅顺大连等。

上图_ 天津日本租界

租借地比租界大得多

从上面可以很直观地看出,所谓租界,多半都是城市中的几个街区地段。而租借地的范围,则要大出许多,多为整个城市,有着广阔的陆地和水域。上海滩十里洋场是租界,连山抱海的胶州湾青岛城则是租借地。

另外租借地都在沿海地区,而租界则遍布全国,海滨内陆都有,汉口九江都有租界,连位于西南一隅的重庆,日本人都在那里搞了一块租界。

上图_ 《虎门条约》 部分内容

时间上,租界比租借地更早

在近代史上,租界出现的时间要比租借地更早。

租界始于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1843年,中英签订《虎门条约》作为臭名昭著的《南京条约》的补充。条约规定:“英人携眷属赴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港口居住……中华地方官必须与英国管事官就给地方民情,议定于何地方,用何房屋或基地,系准英国人租赁”。这就是租界的法律依据。

很快地,红毛鬼子就依据这个,在中国跑马圈地了,1845年11月,英国驻上海领事巴福亚与大清苏松太道道尹宫慕议定,“划定洋泾滨以北、李家场以南、黄浦江以西地为英租界”。这就是中国领土上的租界之始。

上图_ 香港沦为“三部曲”: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中割香港岛;1860年中英《北京条约》割九龙司地方一区;1898年《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中英国强租新界。至此整个香港完全落入英国之手。

至于租借地,有学者认为最早的是明末葡萄牙租占澳门,但是那是通过行贿欺骗手段获取的,朝廷还能对澳门有效地行使主权,和晚晴被强占的租借地还是两回事。澳门在法律上被葡萄牙占据是在1887年《中葡和好通商条约》签订之后,条约规定:“由中国坚准葡国永驻管理澳门以及属澳之地,与葡国治理他处无异”。

近代租借地的开始,可能还要算1860年英国强迫清政府“永租”九龙,但是不久之后,《北京条约》签订,九龙也不算租借地了,直接算成了大英帝国领土,被并入英属香港。

列强真正开始在中国占租界,还是在甲午战争之后。甲午战争打掉了天朝的最后一颗门牙,大清被蕞尔小国日本打得落花流水。洋鬼子看见大清居然如此不堪一击,柿子都找软的捏,于是都来中国打秋风,你一口我一口地前来瓜分中国,圈定“势力范围”,占据“租借地”。

1898年3月,德国占据胶州湾,租期99年;1898年7月,英国强租威海卫,租期25年;1899年11月,法国霸占广州湾,租期99年……

上图_ 上海租界 总图

租借地的管理体系和租界不同

租界区域的行政管理权,开始时,是归属于中国政府的。以上海租界为例子,按照1845年《上海土地章程》,租界只是将其中的土地和房屋给外国人租用而已,洋人的权利只是市政建设和管理。但是随着外国人的权利的扩张,洋人开始谋取租界的行政和司法权力。
1854年,修改后的《土地章程》,规定洋人可以设置“更夫或巡捕”及“行政委员会”等机构。于是洋人就在租界内成立了行政管理机构“工部局“和警察局“巡捕房”。
1866年,新的《土地章程》又扩大了“西人纳税人会议”和“领事团”的权限,规定纳税人会议和领事团可以修改《土地章程》的附则。
1868年,《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签订,在租界又成立了司法审判机构“会审公廨”。
于是,在上海的租界就形成了类似于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实现了租界的“自治”。纳税人会议,作为当地外国人的自治团体,相当于议会。工部局相当于政府,会审公廨是法院。租界的统治者实际上是由外国纳税人组成的自治政权。如英国驻上海领事阿礼国说:“各国侨民与就地华民,同居于五方处之租界,须有一种权利能将各种分子熔于一炉,并须有一种统一之组织、宗旨以及治制。”

上图_ 上海公共租界巡捕房招收和训练中国警员 1929年

上图_ 上海公共租界巡捕房警察

上图_ 上海公共租界静安寺(涌井路)巡捕房

在租界,司法采取的是属人管理的原则。如果是租界内纯华人的案件,则交由中国官府管理。如果被告人是外国人,则交给外国领事馆处理。如果是外国人告华人的案件,则由会审公廨处理。到了后来,纯华人案件也交给了会审公廨。会审公廨说是中外“会同”审理,当实际上是以租界法律为依据,基本上就是外国法官说了算。

和租界洋人“自治”不同,租借地完全是由列强按照模式管理的。我们就拿英国的租借地“威海卫”为例。英国威海卫的总督,由英王直接任命,列入英国的公务员序列,英国《1901年枢密院威海卫令》第三条规定:“行政长官的人选由国王陛下以敕令方式任命。”总督有着威海卫的立法、行政、司法最高权力。“行政长官可制定和颁布各种条例。”(威海卫条令第九条)。威海卫完全采用英国的法律,威海卫所有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都由英国在当地设置的法院审理,而且威海卫高等法院的上级法院是香港高等法院。

上图_ 法国巡捕房

上图_ 上海公共租界巡捕房印度骑警

租界和租借地有诸多的不同,总的来说,租借地对中国主权的伤害更大,其殖民化程度更高。相比之下,租界看起来,似乎列强还对大清留了些面子。无论是租界也好,租借地也好,都是中国近代百年屈辱、主权丧失的体现。

参考资料:

【1】《中国租界法制诸问题再研究 王立民 法学 2019.11

【2】《是'租界',还是'租借地'? 》 传媒  黄鸿森 2003.4

【3】《帝国主义在旧中国强占“租界”和“租借地”的概况如何?》 骆宝善 历史教学 1962.11

【4】《试论中国租界与租借地区域法制的差异——以上海租界与威海卫租借地区法制的差异》 王立民 现代法学 20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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