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明朝奇案:新婚之夜,奸夫杀人焚尸,只因一段孽缘,县令巧破奇案
明朝万历七年(1579)年的一天。淮安府盐城县令杨瑞云,在一天清晨接到了张家村保长许三多的报案。说昨夜张家村村民,张建桥家,发生一场火灾。而昨夜,正是张建桥娶媳妇的日子。
据保长回忆,那天村民张建桥娶妻,邻里亲朋都前来祝贺,于是便大摆宴席开怀畅饮。可等客人们离去时,过了不久,就见张建桥家方向,火光冲天生起了大火。等二天清晨,村人才把大火扑灭。众人断定这新郎新娘,早已被大火烧死,于是保长这才来县衙禀告。
按照律例规定,在管辖范围内出现火灾,现任知县必须到场检验。于是杨知县,就带着三班衙,前往了火灾现场。
随后就发现,起火的新房在村子的东头,是个独立院落。其没有左右四邻,所以没有将火势扩大,只将张建桥一家付之一炬。当杨知县走进院落后,但见院中桌椅板凳凌乱,锅碗瓢盆满地,想必是昨夜的残席还没有撤去。再看新房,乃是该院的正房,三间青砖瓦房,门窗及梁柱已经烧得焦黑,不时还有黑烟冒出。
随后杨知县就命人清理出来一条道路,然后又命仵作进房验尸。许久后,只见仵作回禀道:床上无人,门后有一人倒地,身体已经烧焦,勃颈处有刀伤痕迹,是具男尸。床上有一人头,已经被烧得模糊,但依稀可见双耳有孔,应该是个女子无疑。
从报告中杨知县分析出,这男主应该是新郎杨建桥。从他脖颈处的伤痕不难得知,他应该是被犯人用刀杀死,然后犯人再故意纵火,好毁尸灭迹。
如果说那个人头,是新娘子的,那为什么仅有人头,却没有尸体呢?杀人者若是仇杀,按理说应该取走人头后留下身体,也没有带走身体,留有人头的这一说,这实在是不符合常理。
随后,杨知县又在房间内仔细检查一番,忽然就发现房间内,有一个夹壁墙。该墙有一扇活门半开,正好能藏进去一个女子的身躯。
于是杨知县就把保长叫了进来,询问他昨夜救火的情景,问是否有人冲屋中救人?保长闻言说道:当时村民救火,都在门外泼水,没有人进屋去救人。
听完保长的陈述后,杨知县思索良久大胆推测。他推测出这是一因奷杀人的案件,是奸夫事先藏在夹壁墙内,趁新郎不备将之杀死。然后就放火毁尸灭迹,然后再拐走新娘,逃脱现场。至于那女人头颅,应该是故意为放在那里,用来迷惑破案。
既然推断那女子头颅,是故意留下迷惑破案的,那么这个头颅又是何人之首?又是谁拐走了新娘?就现在的情况,杨知县也不知该从何处下手,也只好将尸体抬回县衙,另寻线索。
杨知县回到后衙,就把今天发生的事情,讲给了夫人听。只见夫人说道:“孰不知妇女三从之意,在家从父,即嫁从夫,夫死从子。总是要依靠男人的。既然新娘子不见了,那新娘的父母总会在吧!何不从新娘家人那里寻找线索呢?
这一席话,如点醒梦中人。于是杨知县安排好公务后。第二天便换上便服,带着两名亲信微服私访去了。不久后,三人来到了新娘的娘家门前,但见门前喜字犹新,看得出是刚刚出嫁的女儿,所以杨知县进门便贺喜,接着打听嫁女的情况。
可新娘父母神忧郁,不愿意谈及自己女儿的事情。也只说女儿出嫁已经五日,还没有归宁,不知道是什么缘故。以经派其兄前往夫家看望,现在还没有回来。
随后,杨知县又向邻居打听到,说有一位名叫王应思的年轻人,大约有20来岁,与新娘是青梅竹马从小一起长大。新娘出嫁那天,就有人看见这王应思神情古怪,独自一人在坟地里踱步。
此言一出,不由得让杨知县心生怀疑,这王应思为什么到村外的坟地去呢?杨知县觉得这王应思实在可疑,便来到了坟地查看。但见所有坟包都长满了杂草,却唯独有一处坟头是新土,像是刚刚下葬不久。
随后杨知道就命人寻找坟主,不久后便找到了一位六旬老翁。当老翁见到坟头后,却大吃一惊地说道:此地安葬的,是我的孙子媳妇,因为难产母子双亡,已经埋葬了三个多月了,但为什么现在却成了新坟?
于是杨知县就立即命人,打去了坟头土,准备开棺验尸。当棺材被打开时,就看见棺材里躺着一无头女尸。从尸体的伤口上查验,像是被人用钢刀,给割下来的。此时杨知县,见到这女尸,立即就联想到了那烧焦的头颅。于是就立即命人赶回县衙,将那头颅取来,随后与棺中尸体相互比对。后来,仵作将头颅与身体连接起来,就见骨缝皮槰恰恰吻合,于是就说明这个头颅,就是从这具尸体上切下来的。杨知县听老翁说完后,便知道这坟中定有蹊跷。于是便讲明了身份,与老翁商量是否能开棺验尸。老翁见是县太爷,也不敢反对,也只好答应下来。
种种证据说明,这王应思是为了伪造新娘已死的证据。便想偷来一具尸体,带到犯罪现场。可他身体羸弱,无法扛动尸体,于是就将尸体头颅切下,带到了案发现场。
想到这时,杨知县立即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 就是王应思。于是立即派人去他家中抓人。可哪里想到,这王应思早在案发后就逃之夭夭了。据衙役问其父母后得知,说是新娘出嫁那天,王应思就没有回过家,至今下落不明。
当得知王应思以逃后,杨知县就立即将所有捕快衙役派出。给了他们三个月的时间为限,必须将杨应思缉拿归案。如期捕获者必有重赏,逾期不获者则各打20大板。
可两个月过去后,捕快们是连王应思的影子都没见到。眼见期限将至,不由得心急起来,于是便从不同的方向,向更远处搜寻。
这一天,有一位老捕快带着两个年轻的捕快,走到了离县城200里外的一座小山上。但见山林茂密,野草丛生,不见有人在此居住。可就在这时,却看见不远处,有一股青烟缓缓升空。
于是三人便向青烟处寻找,此时衙役们身穿便服破破烂烂,像是三个乞丐。当他们顺着山间小路,走到半山腰时,就见到不远处有两间土屋。随后老捕快便来到土屋门前敲门,就听到屋里有女子的声音问道:“是王郎回来了吗?”
当木门打开时,只见是一位年轻貌美的女子。只见女子走出后,惊问道:你们是何人?
老捕快回道:我们是逃荒的,我带着两个儿子走迷了路,如今口渴难耐,请娘子赏口水喝。
那女子一听,异常兴奋地问道:听你口音,好像是盐城县的人吧!我是盐城人,与丈夫一起逃荒到此。你们进来坐,我给你们沏茶。
当三人进得屋后,但见屋内装饰简陋,除了灶台之外,里屋就是一个土炕。此时就听老捕快问道:你丈夫到什么地方去了?
女子回道:进城卖柴去了,应该快回来了!
此时老捕快一边和女人说话,一边让小捕快拿出缉拿画像,与这女子比对。然后就发现此女子,就是他们寻找之人,不由得心中暗喜。于是他们三人就在此守株待兔。
不久后,就见到有一位,一脸疲惫的青年男子走了进来。他见屋中有人不免得一惊。于是问道:你们是何人?
老捕快闻言一笑,立即出示了县太爷的拘票后,让二人跟他们回衙。王应思见状,是拔腿就想往外跑。可就在这时,就见两个衙役,用铁尺将王应思打倒在地,接着就将他五花大绑。然后又把女子也捆了起来,一起押解回了盐城县。
当杨知县听说,抓获了王应思,是相当的高兴。当时就赏给了三个捕快五两银子,随后立即开堂审案。王应思见人赃俱获,便承认了他杀人的事实,并把责任全揽了过来。
原来王应思与新娘自幼相识,是青梅竹马私定了终身。可等王应思长大后,托媒人去求亲时,却遭到了新娘父母的强烈反对。因为新娘父母觉得王应思心术不正,于是便将新娘,嫁给了张建桥。
王应思眼见自己心爱的人,成了别人的媳妇。所以就在大婚那天,便在村外坟地来回踱步。他思前想后,就决定要把新娘给抢回来。于是便把一个刚埋不久的女尸,挖了出来。原本他想用这女尸替换新娘,但尸体沉重不好携带。于是就把尸体的头颅,给切了下来,并带在了身上。
新婚当夜,前来祝贺之人众多,于是这王应思,就趁机偷偷潜入了新房。然后便让新娘藏到了夹壁墙里,自己则盖着盖头,坐等新郎前来。
多时,当新郎应酬完客人,满心欢喜地来到了新房。却不料在揭开盖头的一刹那,却被一把钢刀,刺进了咽喉。于是便一声不响地,倒地身亡了。
随后,王应思见尸体倒地,便将油灯里的灯油洒在了新郎身上,然后就把早已准备好的女尸头颅,也拿了出来。接着,他就放了一把火后,就趁村民救火时,就带着新娘逃之夭夭了。
按照《大明律,刑律,人命,杀死姊夫》条规定:妻妾因奷同谋杀死亲夫者,凌迟处死:奷夫处斩。如果奷夫自杀其夫者,奷夫虽不知情,绞奷后。也就是说,如果新娘知情并参与了此案,就会被凌迟处死。如果不知情,则是绞奷后。要是奷夫有胁迫的行为,还有减轻处罚的可能。因此杨知县审讯了新娘,问她是否是被胁迫的。
之前在二人出逃时,王应思便想到了被捉拿后的下场,于是便事先串好了供。让新娘称自己不知情,而外逃之事,也是被王应思逼迫的。因此杨知县,无法将新娘判为死刑,也只好将她关在牢里。
三个月后,王应思以人命罪,被押往菜市口处以斩刑。可就在当天,却不知为何,新娘也同时死在了狱中。后来杨知县在对狱卒的审问后得知,原来是王应思的家人怨恨新娘无情,便买通了狱卒,将新娘在行刑当天毙命。
这个王应思为情所困,得不到所爱,便想出了如此漏洞百出的作案手段。他本应该将心思,用在打动新娘父母上,来争取自己的金玉良缘。可他却挖空了心思,去谋害他人。真是应了新娘父母所说,此人果真是心术不正。得此下场,也是他自作自受。只可惜了,那倒霉到家的张建桥。本来是大喜之日,却被奸夫所杀,尸体还被烧的面目全非。
至此,明朝纵火人命案,到此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