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C迎检| 灯和绳的事 再 纠结一丢丢……
这篇文章有些小争议,一方面说明大家在家有时间,看的更仔细;一方面说明业内被这个灯和绳的问题弄的魔怔了。总问:要不要标,要不要换,要不要改。
冷局难凑,热局难散,这一期再加一把火,烧一烧,见真知。 zzhwang 先生从事检验业务多年,文笔雄厚,认为:新通函的使用,一定慎重,否则,贸然的推行下去,影响太大。针对昨天推送的内容,做了一个分析,料足,耐品,各位请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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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C.1/Circ.1618通函在2019年6月份发布,所有的现有船,适用不适用,并没有明确的说法,如果照此文中提出的理解,对于现有船舶的配备,是毫无准备的。
1、缺陷描述的引用条款错误
文中缺陷描述:the lifebouy fitted with a light and a lifeline not provied as MSC.1/Circ.1618 near the accommodation ladder
在文中描述,船舶靠泊期间该轮登离船设施附近救生圈旁边没有放置救生浮索,如果船舶是2010年1月1日及以后安放龙骨的船舶,其布置不满足SOLAS公约第II-1章3-9条和MSC.1/Circ.1331通函的要求,该缺陷没有问题。但是该文中缺陷指向了MSC.1/Circ.1618,缺陷引用条款错误,理由如下:
(1)IMO通函属于非条约文件,其性质为建议性的、推荐性的、非强制的,没有法律约束力。非条约文件可以通过公约修正案或者公约条文的引用等方式成为强制性。或船旗国声明按照本通函执行,该通函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
(2)IMO 通函- MSC.1/Circ.1618(2019年6月26日发布)要求中并没有说明按照此统一解释执行的时间,或生效日期,对于适用船舶也没有做出规定。对于现有船舶,除非有其它规定或船旗国要求,本通函不适用。
深究IACS提请该条统一解释的背景文件《sse-6-12-3-unified-interpretation-on-lifebuoy-arrangements-for-means-of-embarkationdisembarkation-so-iacs》2018年12月20日。
从文中可以看出,本条提出的初衷,IACS建议,本统一解释,适用于2020年1月1日及之后建造的船舶(通常指,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
即使按照该MSC.1/Circ.1618通函的发布日期来理解,也可能是仅仅适用于2019年6月26日及之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准确的生效日期需要IMO或者船旗国等进一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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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带灯和带绳的救生圈非强制在防火控制图中描述
MSC.1/Circ.1618内容:
文中释意为:在考虑SOLAS第III章22.1.1或者III章32.1要求的救生圈最小数量和分布时,如果适用,通函1331要求的登离船设施配备的既带救生浮索和自亮灯的救生圈,其数量不应计算在内。
您文中理解为 “除应按照SOLAS第22.1.1或32.1.1条的要求配备救生圈,还要额外配备SOLAS第II-1/3-9.2条和MSC.1/Circ.1331通函要求的设有灯和救生索的救生圈。”
是没有问题的!
但您描述的“PSCO查看了Fire control plan and life-saving appliances arrangement,这张图标明了救生设施的布置数量和位置。图上表明这艘船配置了16个救生圈,唯独没有配备带绳和灯的救生圈,因此依据最新的统一解释开具了上面的缺陷。”因此确定此缺陷是不准确的,并没有条款强制要求该带灯和绳的救生圈需要在防火控制图中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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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中涉及到A1116(30)执行问题
文中针对该决议的使用错误:
1、该决议是有适用时间的,
2、该决议并不能指出对于适用的船舶该带灯和带绳的救生圈必须出现在防火控制图中。
该A.1116(30)决议,虽然给出了带灯和带绳的图标,但是此决议的执行是有时间的(2019年1月1日),对于防火控制图的执行也是视具体情况使用与A.952(23)决议共同使用的。
另外,对于防火控制图中的内容,SOLAS第II-2章第15.2.4条防火控制图要求规定“应有永久展示的总布置图向高级船员提供指导,该图应清晰标明每层甲板的控制站、“A”级分隔围蔽的各防火区域、“B”级分隔围蔽的各防火区域,连同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喷水器装置、灭火设备和各舱室、甲板等的出入通道以及通风系统的细节,包括风机控制位置、挡火闸位置和服务于每一区域的通风机识别号码的细节。”。
从中可以看出,防火控制图中强制要求展示的内容有:每层甲板的控制站、“A”级分隔围蔽的各防火区域、“B”级分隔围蔽的各防火区域,连同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喷水器装置、灭火设备和各舱室、甲板等的出入通道以及通风系统的细节,包括风机控制位置、挡火闸位置和服务于每一区域的通风机识别号码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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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于登离船设施带灯和带绳的救生圈要求的梳理
1)IMO决议MSC.256(84)决议(适用于2010年1月1日及之后建造的船舶)
SOLAS第II-1章第3-9条
1 2010 年1 月1 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应配备符合下述第2 段要求的登离船措施,诸如跳板梯和舷梯,以供船舶在港和在港有关操作使用。除非主管机关认为符合本规定不合理或不切合实际。
认为符合本规定不合理或不切实际的情况可包括如下:
(1)船舶的干舷低,并提供登船跳板;
(2)船舶从事指定港口之间航行,该指定港口均提供岸基登离船设施。
2 上述第1 段要求的登离船设施应基于IMO 制定的MSC.1/Circ.1331《登离船设施构造、维护和检查/检验指南》予以构造和安装。
3 对所有船舶登离船设施应按MSC.1/ Circ.1331 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处于预期用途的适用状态,并考虑任何与安全负荷相关的限制。所有支持登离船设施的钢丝绳应按SOLASIII/20.4 条规定予以维护。
以上条款提出了登离船设施的布置要求,同时提到了MSC.1/Circ.1331《登离船设施构造、维护和检查/检验指南》的要求。
2)MSC.1/Circ.1331《登离船设施构造、维护和检查/检验指南》(2009年7月11日发布)
通函中3.3
3.3 Lifebuoy
A lifebuoy equipped with a self-igniting light and a buoyant lifeline should be available for immediate use in the vicinity of the embarkation and disembarkation arrangement when in use.
救生圈
当登离船装置在使用时,在其附近应备有一只带有一只自亮浮灯和一根救生浮索的救生圈,以供即时使用。
通过以上1)和2)公约条款以及对MSC.1/Circ.1331通函的引用,才有了对于带灯和带绳的救生圈的要求,适用于2010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对的船舶,或2010年1月1日之后更换登离船设施的所有船舶。
因为在1331通函中,仅仅要求在登离船设施在使用时,在其附近应备有一个带灯和绳的救生圈以供及时使用,对于该救生圈的配备和存放没有明确要求。
所以,部分船舶的配备是在登离船设备附近布置安放一个设有自亮灯的救生圈,在登离船设施使用时,船员从库房或该救生圈附近永久存放救生浮索的盒子内,取出一根救生浮索与这个带自亮灯的救生圈放在一起,组成满足MSC.1/Circ.1331通函要求的“带有一只自亮浮灯和一根救生浮索的救生圈”,在应急情况下连接使用。
强调一点,为了不违背SOLAS第III章7.1.3条的要求“设有自亮灯和设有自亮灯及自发烟雾信号的救生圈应等量地分布在船舶两舷,这类救生圈不应是按本条1.2 要求的装有救生索的救生圈”和防止错误使用的目的,该救生圈处于存放状态时,除非能排除该救生圈在弃船时被逃生者误用的可能,救生浮索不应同该救生圈保持连接,仅在应急使用时由使用者进行连接,或为登离船设施额外配备带灯和带绳的救生圈,在登离船设施未使用时,不要放在登离船设备的附近位置上,仅在船舶靠港停泊登离船设施使用时,将其取出放在登离船设施附近以供应急使用。
在MSC.1/Circ.1618(2019年6月26日发布)通函提出统一解释之前,存在部分船舶使用SOLAS公约第III章22.1.1或者III章32.1要求的救生圈作为在停泊期间登离船设备要求的配备的救生圈使用的情况。
3)MSC.1/Circ.1618(2019年6月26日发布)
MSC.1/Circ.1618通函中给出了统一解释,明确了:登离船设备配备的救生圈不计算在SOLAS第III章22.1.1或者III章32.1要求的救生圈最小数量和分布中,在救生设备救生圈要求配备的最少数量之外,额外配备带灯带绳的救生圈满足MSC.1/Circ.1331通函的要求。
结合之前的分析,理解为有两种配备:
(1)额外配备带灯带绳的救生圈,在登离船设置未使用时,不要放在登离船设备的附近位置上,仅在船舶靠港停泊登离船设施使用时,将其取出放在登离船设施附近以供应急使用。可以在设计存放该救生圈的位置,张贴带灯和带绳的图标以示与其他救生圈存放位置的区分。
(2)在SOLAS第III章22.1.1或者III章32.1要求的救生圈最小数量和分布之外,额外增加为登离船设备使用的救生圈,同时也作为个人救生设备的救生圈,其的存放可以出现在防火控制图中,但现场除非应急使用时,救生浮索不连接在该带灯的救生圈上。(该部分分析,为个人理解)
但该通函具体的适用范围和追溯性需要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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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醒注意
1)MSC.1/Circ.1618(2019年6月26日发布)通函具体的适用范围和对现有船是否具有追溯性未明确。
2)这种带灯和带绳的救生圈,可以作为多配置的救生圈的一部分,提醒:此时救生浮索仅在应急情况下系在上面。
3)此种额外配备的带灯和带绳的救生圈,为SOLAS II-1章的内容,并不强制要求出现在防火控制图上。为避免弃船人员的错误使用,其可能不长存放在使用位置,其存放位置不确定,理解为,最好不要出现在防火控制图上。
4)A.1116(30)决议中的图标并不一定全部使用在防火控制图中,现场张贴的标识也可能会使用决议中的标识。
至此,zzhwang 先生的雄文结束。
思路清晰,文辞俊秀,读起来酣畅淋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