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丨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18日11时许,被告王某驾驶湘DD××85小型汽车与文某相撞,造成文某重伤的交通事故。文某经医院救治80余天,最终因伤势过重而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王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受害人文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告王某所有的汽车在保险公司仅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50万元,不计免赔)。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均为王某,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文某死亡后,其近亲属起诉至法院,请求王某承担涉案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并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直接向原告方承担赔偿责任。经法院核实,文某因涉案交通事故受伤和死亡的各项损失数额高达9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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