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精选025期】增值税申报后发现错误如何改正?
1.问:21年9月抵扣员工乘坐客运大巴的发票,抵扣税率算成9%,9月增值税已申报,10月发现抵扣税率错误,如何更正?
答:10月报税是将上月多扣的金额减出来就行,账务可以在本月增值税摘要上说明一下即可。
2.问:我公司要改制,我是小规模,请问税前清算,帐上挂了几十万应付款,我帐务要怎么处理?
答: 1.如果有与债权人达成豁免协议,则直接进入清算所得,2.如果没有则需要找相关债权人协商。
3.问:个人出租非住房交哪些税怎么计算?假如年租金20万?
答:1.房产税,按照租金收入(200000/1.05)的12%计征。
2.分配到月租金,月度不超过15万,免征增值税及附加
3.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4.个人所得税:按财产财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
4.问:开咨询资料费属于哪个项目、服务?怎么开发票?
答:如果是因咨询产生的资料费,则属于咨询服务。因专业技术产生的资料,就是技术服务。
5.问:有一笔汇票,我们是出票人,对方收到汇票后搞丢了,且他们没入账,现在已经过了两年的追溯期,怎么办?
答:票据法第18条规定了持票人因为时效已超过2难,丧失失票据利的,仍然享有民事利,可以要求承兑人或出票人支付与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因此,如果超过了2年的利时效,依然可以要求承兑人支付票款相当的金额。因此,如果,你银行已全额退还你们该票据的保证金,你们可以直接支付。如果,该笔保证金没退还,他们可以直接向银行提供证据,主张权利。持票人取得上述承兑汇票是基于真实的交易关系,且支付了相应的对价。银行作为承兑人,其持有出票人交付的与汇票金额相应的保证金,依法应当向持票人返还与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当然,最好叫对方走一下法院公示催告程序,等法院判决后,你们据判决书,支付。
持票人是你们的直接下家则可以协商按照第一个回复办,如果,不是则最好还是叫对方到承兑银行所在地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