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的定罪标准和量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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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国务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针对“两卡”的“断卡行动”。自“断卡行动”以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的各类型帮信罪案件20余件,涉案人数30余人,关联电信网络诈骗数额累计1200万余元。一、定罪标准:主客观相结合认定主观“明知” 认定构成“帮信罪”,要求被告人主观上认识到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且依然为其提供帮助。因此,在认定主观明知时,一方面会以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信用卡办理情况等关键证据还原事实情况,在此基础上对交易方式存在明显异常的,向他人提供并非正常生产生活所需的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程序、工具或其他支持、帮助的,以及频繁采取隐秘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的,或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规避调查的,推定其主观为明知。另一方面,应结合被告人认知水平、从事行业、信息渠道公开程度等因素,具体分析被告人个体差异,对被告人是否具有主观明知予以充分考量。二、量刑标准:“情节严重”的认定需综合考量“帮信罪”属于情节犯,其帮助行为需导致一定程度危害后果,达到情节严重才可入罪。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对于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达到5张以上的,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20张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对于出售、出租银行卡,其中涉及与电信网络诈骗相关联的支付结算金额超过20万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对于贩卖手机卡,与电信诈骗犯罪相关联,诈骗数额巨大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此外,情节严重的认定还可通过违法所得数额大小、帮助对象数量多寡等不同标准入罪,上述标准均需以可以确认的犯罪行为、可以关联的犯罪数额、可以明确的帮助对象为要求。如何避免自己陷入“帮信罪”?法官提醒:一是要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拒绝以任何理由出租、出售;二是要谨慎分辨APP是否存在法律风险,不为违法APP开发提供技术支持;三是要理性对待兼职活动,不轻信低付出高回报的临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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