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和裁定的区别有哪些

  实践中,有些案件纠纷需要起诉到法院解决时,经过法院相关的调解后,会进行一个的判决结果或者有时可能会有裁定结果的出现。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判决和裁定的区别有哪些?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判决和裁定的区别有哪些

  人民法院用裁定处理的刑事程序问题主要有:诉讼期限的延展;中止审理;维持原判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驳回起诉;核准死刑等。人民法院用裁定处理的实体问题主要针对执行中的诉讼,例如减刑、假释等。裁定和判决之间的区别是:

  1、判决只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既解决实体问题,也解决程序问题。适用裁定解决的实体问题,如在执行期间依法减刑、假释等;解决的程序问题,如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以及当事人耽误期限,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的申请是否准许时,可以适用裁定处理。

  2、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3、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

  4、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而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裁定书是裁定的书面形式。其格式、写法和署名,与判决书基本相同,只是内容相对简单。

  二、缺席判决会怎样

  当事人不到庭,很不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会默认你放弃诉讼权利,如时效抗辩、质证权等等,并导致败诉。现实中,有不少案件缺席判决后,缺席的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这时才意识到,由于未及时到庭参加诉讼,而给自己带来不利的后果。一审不到庭,判决后再上诉,这也给自己及其他当事人制造了诉累。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如缺席的当事人下落不明又无代收人,或用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的,则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可强制执行。

  三、决定和判决有什么不同

  决定跟判决不同:

  第一,决定用于某些特定事项;而判决用于处理案件的实体问题。

  第二,判决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而决定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的任何阶段都可以作出。

  第三,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决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判决和裁定的区别有哪些的内容,由此可知,判决指解决实体问题,但裁决同时可以对实体和程序问题进行解决。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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