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是渣,法是法:理性吃瓜,负起责任

渣是渣,法是法——理性吃瓜,负起责任

几个月前,吴秀波的小三出来怒撕吴秀波和小四,大叔的雅痞人设是崩无可崩。不过,热度很快也就过去了,没让人们蹭太久。毕竟,娱乐圈热闹不断,后来更是偷税漏税大事迭出,吃瓜群众精力有限,事情就这么消停了。

娱乐充满想象力,谁能想到,消停了好几个月的事儿,这两天小三因敲诈勒索进了法律程序,其父母出来指责吴秀波,舆论立即就爆炸了。各路人马开始了对渣男的讨伐,越讨越来劲,已经从具体人物,上升到跟老男人谈恋爱的高度。人总是会老的,这事儿对男人没办法。

蹭名人热度常见,更有人以此为生。笔者作为老男人,吃了名人的瓜落儿,这还是头一回。不过,人家是大叔,咱是大爷,没有可比性,瓜落儿也不会主要是咱。管他呢,起码这是个理由,热度,咱蹭起来。

法律上:

先说事件里渣男的部分:渣男这个往重婚上靠,好像不太容易。违背女性意愿呢?似乎也谈不上。你小三不能脱下裤子说是爱情,穿上裤子就说上当受骗违背意愿。男方这些事儿也不是到了穿上裤子才知道。

正因为这,即便是娱乐圈天天看夜光剧本、洗完澡聊戏、医院里头打架说对方传给了自己性病、被窝里头讲传统经典什么的,法律实际上也没啥子办法,这部分确实只能靠吃瓜群众们的正义感和有限精力的倾注。通过舆论的办法约束约束,法律毕竟不是万能。在这个意义上,吃瓜有用,要努力吃瓜。赞成吃瓜!

再说小三的部分:做小三这个事儿,法律能起到的作用更是有限,原配的弱势地位只能通过在选老公的时候多留意来预防,结了婚往后的,可能也只好交给命运了。但敲诈勒索并不是什么亲告罪,男人渣不渣,罪进了法律程序,都得依法办事。不能把依法办事的部分,拿对渣的愤怒一并骂进来。基本的理智和智商还是要坚持的。

作为一个成年人,用一句“她还是个孩子”“她年纪小,不懂事”就滑过去,这就说不过去了。渣的那部分,需要面对。法的这部分,也不是能因为对方渣,就一笔勾销了的。你不能说你敲诈勒索了,在国外好端端的制裁不到,是一时糊涂回的国,敲诈勒索就因为一时糊涂一笔勾销了。居然还有律师以自己劝说对方别回国,回来了会受到法律制裁而自鸣得意,要脸吗?这就是你的法律操守?

从前有个故事,说查理一世被砍头之前的仗实际上能赢,输了是因为他的战马的马蹄铁没弄好,影响了发挥。世界是普遍联系的,这么说,也不是毫无道理。但查理一世掉脑袋都怪马蹄铁,这也不是正常智力的人干的事儿。

但这个世界,不光有法律:

从“前法律”的视角来看,把姑娘敲诈勒索事情报案,姑娘在国外无法抓获,给她弄回来,使其能够进入法律程序。这部分,渣,那还是相当渣的。骂的无可厚非,骂的理所当然。骂,也不都是能进入法律程序的。不过,真的进了法律程序,那也跟可怜小三一样,受着。

从女方来说,似乎也没那么冰清玉洁可怜兮兮。你崇拜也好为了出名也好,在“投入”之前,不也是对渣男的身家背景一清二楚吗,不清楚,就百度一下。起码,结没结婚不难查。

几年前,在系统的读潘绥铭的书,厚着脸皮自带干粮跟几位搞社会学的朋友跑着调研作为社会现象的各领域的皮肉生意。

一次私下聊天时,听一位“圈内人”(其实就是一个经纪人的小马仔)聊娱乐圈的事儿,因为难辨真假,所以未见于论文上。说:有名的演员(不分男女)去拍戏,入住酒店。会有很多没出名又想出名的演员(不分男女)通过搭上经纪人一类的方式,搭上线,名演员若是来了兴致翻了牌子,这次皮肉生意也就是成了,不管是以聊剧本的名义,还是谈人生的名义,事实上都是皮肉生意而已。后来有几次微博上没有名气的演员晒自己睡到了从香港来的过气名演员的事儿,也就道歉辟谣了事了。

再综合起来看:

这事儿,现在说谁对谁错,谁好谁坏,总要分个层次阶段的。渣是渣的部分,法是法的部分,法的部分首先是考虑法的程序,在这个基础上酌情部分考虑渣。

人的消化能力有限,精力有限,盲目吃瓜浪费的不光是自己的精力,更是瓜作为舆论资源和社会约束系统的浪费。

理性吃瓜,负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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