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第十六 庄王(晋纪武公廿二年~廿三年)全文翻译解释
今本竹书纪年
◎莊王西元前696-682年
名佗。
元年乙酉,曲沃尚一軍,異于晉。
六年五月,葬桓王。
十五年,王陟。
古本竹书纪年译注
【古本竹书纪年译注】所纪庄王年世,列于晋纪。
晋武公
二十二年①郑杀其君某②。
①武公二十二年,晋侯湣十三年,鲁桓公十八年,西元前六九四年。
②某,指郑公子子亹音伟。鲁桓公十七年西元前六九五年郑大夫高渠弥杀郑昭公,立昭公弟公子亹为君,鲁桓公十八年西元前六九四年郑人杀死公子亹,立公子子婴为君。
【译】晋武公二十二年,郑人杀了他们的国君公子亹。
【案】【春秋啖赵集传纂例】卷一引刘贶【书】引【纪年】及【释】。
【比义】【左传·桓公十八年】作『七月戊戌,齐人杀子亹,而轘高渠弥』。
二十三年①齐襄公灭纪郱②、鄑、郚。
①武公二十三年,晋侯涽十四年,鲁庄公元年,西元前六九三年。
②郱音平纪国地,在今山东临朐东南。鄑音资,纪地,在今山东昌邑西北。郚音无纪地,在今山东安丘西南。郱、鄑、郚三地皆为纪国所有。
【译】武公二十三年,齐襄公吞并纪国的郱、鄑、郚三地。
【案】引【史记·秦始皇本纪】【正义】,类见【齐太公世家】【正义】。
【比义】【春秋·庄公元年】作『齐师迁纪郱、鄑、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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