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谁在先,谁在后,有讲究吗?

在涉及离婚案件咨询中,有些委托人都提出一个疑问:我先提出离婚或起诉离婚,好不好?分财产是否会吃亏?如果对方拿着不给怎么办?之类的问题,这个就需要探讨探讨

首先搞清楚离婚诉讼的本质是什么?

是不是解除两人的夫妻关系?

离婚官司的本质是围绕着孩子抚养权与夫妻共同财产的争夺。

孩子的抚养是依据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原则解决,作为父母一定会全力争夺,没什么问题。

关键是共同财产的争夺,其程序无非就是两个方面:

一、如何藏着自己名下的财产;

二、如何更多地挖出对方的财产。

说白了,就是捉迷藏的游戏。

既然共同财产摆上台,大多数是要平分的,只有个别财产的权属有争议。这些在起诉之前完成了上面两个方面,似乎就基本解决问题了。

事实上,这两方面而言,却需要更多的时间去挖掘、查访,甚至是调取相关的证明材料,也就是常说离婚案件的胜负往往在法庭之外。

那些以为律师上了法庭就能力挽狂澜,决定成败;法官才是离婚案的主宰,搞定法官就搞定一切。试想,对方的财产都摆不上台,你怎么让法官判给你?你自己的财产都藏不住,你怎么让法官不分割?

当你明白了这些时候,也许争夺离婚案需要抢占先手的重要性。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每个案件的举证期限只有只有15天。假如你先起诉了对方,你卡住了对方的财产或财产来源,即使对方想办法提管辖权异议,拖1-2个月来准备应诉工作。更为重要的是,在整个诉讼期间里,他没法转移个人名下的财产。只有企业的资产是可以做利润转移的。

有些人会想办法不拖着不离婚,在法院判不准予离婚后的6个月时间来再转移财产。

但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已经把这条路堵死了。只要律师有足够的经验,都知道怎么把对方的资产连续查封、冻结。

况且,即使存在转移财产的空间,但在感情破裂期间,所有的大额支出、投资亏损都变成十分敏感,无法推定用于共同生活,很容易被视为擅自处分财产,需要赔偿对方一半。

所以,掌握主要资产的一方,一旦被另一方抢占了先机,后面就必然损失惨重。

反过来,不掌握主要资产的一方,明知感情无法挽回,一味等待对方回心转意,一旦对方提起离婚诉讼,往往资产已经处理了七七八八。

这个游戏玩到最后,就是这么残酷。谁违背了这个游戏规则,谁就要付出代价。

对于财产势均力敌的夫妻,首要考虑得肯定不是先发制人,而是先花时间把自己的财产藏住。因为,你并不知道对方有没有已经把财产藏起来了。

你没藏起来,对方藏起来,你扑个空,对方还要分你的财产,这就亏大了。

这也就是离婚纠纷,最有价值的工作在于前期准备,越早越好。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