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连发3起爆炸事故7死8伤!100个典型不安全行为,个个要注意
一天内,连发3起爆炸事故,7人死亡,8人受伤,
安全底线不可突破,安全红线不可触碰!
一、2021年9月20日3时21分,北京市通州区一小区发生火灾,造成一家五口,5人死亡。
经初步调查,火灾系3层租户将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带入户内充电,充电过程中电池发生爆炸起火,具体原因仍在调查中。
小安提醒
电动车严禁入楼入户,不要在建筑内的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及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二、9月20日上午11时45分,海南琼海市中原镇一商行门口突发一起疑似物品爆炸造成人员伤亡事件,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
据目击者介绍,当时,有工人正在现场搬运啤酒,而后,听到“砰”的一声响。“好像是啤酒引起的爆炸”现场目击者告诉记者。
小安提醒
一般来说,啤酒爆炸的原因有两大类:第一类,是由于啤酒瓶质量不合格,或者啤酒瓶超过使用年限等。第二类,是由于运输、储存不当,比如存放温度过高、剧烈晃动等,导致瓶内压力过大。 三、 2021年9月20日下午1点左右,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一饭店发生爆炸事故,导致5人受伤,其中1人骨折。据有关部门了解到,事发时饭店疑似燃气泄漏引发燃爆。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小安提醒 发生燃气泄漏时,第一步立即打开门窗进行通风换气;第二步关闭燃气具开关和燃气表前的阀门,杜绝一切火源;第三步在远离家中,室外安全地带拨打燃气公司24小时服务电话进行报修。
中秋假期结束, 国庆小长假即将到来,
越是这时候,越要绷紧安全弦!
人的安全行为 是生产安全工作中的核心环节,
小安为大家整理了,
重复出现次数最多的100种不安全行为,
赶快自查一下,千万别犯!
1、进入作业区域不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
2、作业中未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劳动保护服装;
3、劳动保护服装不合体;
4、工作服发生破绽后没及时缝补、沾上油污后没及时清洗干净;
5、作业现场穿拖鞋作业;
6、指定区域、类型作业时不穿安全鞋;
7、气候炎热时赤膊作业;
8、热工作业中领口、袖口及裤脚、鞋带未扎好;
9、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
10、装配作业中不戴手套;
11、磨削作业中不戴护目镜;
12、操作旋转机械时戴手套;
13、打大锤时戴手套;
14、气焊气割作业中不戴护目镜;
15、焊接作业不使用保健口罩;
16、对有害光线、射线及噪音未采取防护;
17、与正在作业中的人交谈;
18、意外事态发生时,于事发地点聚集;
19、厂内骑车载人;
20、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或上岗作业;
21、随地吐痰;
22、吸烟或未在指定处吸烟;
23、作业时间内在作业场所打闹、嬉戏;
24、铁路道口与火车抢行;
25、站在道路中间交谈;
26、在照明不足的情况下作业;
27、操作机械设备时精力不集中;
28、不按时参加安全教育或培训;
29、不对施工环境进行安全确认;
30、交接工作不明确;
31、单手上下直爬梯;
32、在没有防坠措施的高处边缘逗留;
33、不妥善放置高处作业中使用的工具、工件;
34、在吊车负重下方通行;
35、吊运物件时未避开地面施工人员;
36、不听他人劝阻进入危险区域;
37、无视危险标识进入危险区域;
38、随便进入其它作业场所;
39、随意触摸不熟悉的机械、器具及控制开关;
40、未经许可擅自拆除安全警示标识;
41、擅自拆除或增设吊板;
42、高处切割余料及施工附件时不采取防坠措施;
43、开设临时人孔、物料孔后未采取防坠措施;
44、无许可证件从事特种作业;
45、作业前不对所用器具进行安全检查;
46、使用不属于自己使用的工具、设备;
47、不按指挥人员的指挥吊运作业;
48、私自拆卸所用工具上的安全装置;
49、密闭场所采用明火照明;
50、随便摆放施工辅料和生产成品;
51、不顾施工工序野蛮施工;
52、施工条件不成熟时勉强施工;
53、作业姿势勉强;
54、作业用力过猛或动作不协调;
55、以投掷方式接送工具、工件;
56、撞击带压工业气瓶;
57、乙炔气瓶放倒使用;
58、装配或调整大型工件时固定不牢;
59、收工后不及时清理干净作业现场;
60、高处作业收工后,在吊板上存放物件;
61、交叉作业时,不与其他作业人员进行沟通;
62、单人搬抬50公斤以上的重物;
63、两人以上搬抬重物时,口号不一致;
64、跨越负重钢缆;
65、压力容器内部作业时采用高于12伏的照明电压;
66、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进入狭小、密闭舱室作业;
67、下雨时露天进行电焊、气刨作业,不采取防触电措施;
68、密闭容器内焊接作业,不采取防触电措施;
69、潮湿场所进行电焊作业,不采取防触电措施;
70、行使监护职责时擅自离岗;
71、使用已报废的设备和工具;
72、使用有安全缺陷的工具;
73、超负荷使用力学器具;
74、起重作业时观察不全面、指挥信号不确切;
75、站在吊物上指挥吊运作业;
76、超载使用起重设备;
77、起重作业吊运物件时捆绑不牢;
78、未经许可,随意拉设临时供电线路;
79、面对电气开关拉、合电闸;
80、带电维修、保养电气设备;
81、焊接工作回路线连接不规范;
82、擅自拉设生产中非安全电压供电的固定照明设施;
83、非特种车辆厂区内驾驶超速(10公里/小时);
84、电焊工不对焊机进行保护接零;
85、电气设备在收工后没有及时切断电源;
86、气焊气割设备在收工后不及时关闭气源;
87、禁火区域内未经许可擅自动火;
88、随意放置物件,阻碍防火、逃生通道;
89、不了解作业场所周围情况,随意动火作业;
90、周围存在火灾或爆炸因素时,冒然动火作业;
91、在不明来历的小型桶类容器上进行焊割作业;
92、冒然对带压管道、容器进行焊割作业;
93、不按规定的色标使用气割软带;
94、利用氧气进行通风;
95、在船只上吸烟;
96、热工作业完毕后不及时清理遗留火种;
97、在消火栓、灭火器等关键部位周围堆放物件;
98、用水或泡沫灭火器扑救尚未断电的电气火灾;
99、在电气开关下存放易燃易爆物质;
100、私自存储燃油等危险物质。
事故出于麻痹,
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来源: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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