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译注集注-萃

卦四十五兑上坤下

【原文】《萃》:亨,王假有庙。利见大人。亨,利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今注】萃:卦名。帛《易》作“卒”。有聚集之意,又通瘁,有病意。假,至。

【今译】萃:亨通,王至宗庙祭祀。此占宜于见有权势的人,亨通,宜于守正。用大的牲畜祭祀则吉祥。利于有所往。

《萃卦》象征聚合:亨通;君王到宗庙里祭祀,祈求神灵保佑,利于出现德高

望重的大人物,亨通无阻而且有利于树立纯正的道德风尚;用牛羊等大的祭品献祭能够带来吉祥如意,利于前去行事。

【周易正义】

45坤下兑上。萃:亨。

[注]聚乃通也。

[疏]正义曰:“萃”,卦名也,又萃聚也,聚集之义也。能招民聚物,使物归而聚已,故名为“萃”也。亨者,通也。拥隔不通,无由得聚,聚之为事,其道必通,故云“萃亨”。

王假有庙。

[注]假,至也,王以聚至有庙也。

[疏]正义曰:假,至也。天下崩离,则民怨神怒,虽复享祀,与无庙同。王至大聚之时,孝德乃昭,始可谓之“有庙”矣,故曰“王假有庙”。

利见大人,亨,利贞。

[注]聚得大人,乃得通而利正也。

[疏]正义曰:聚而无主,不散则乱。惟有大德之人,能弘正道,乃得常通而利正,故曰“利见大人,亨,利贞”也。

用大牲,吉。

[注]全乎聚道,“用大牲乃吉”也。聚道不全,而用大牲,神不福也。

[疏]正义曰:大人为王,聚道乃全,以此而用大牲,神明降福。故曰“用大牲,吉也”。

利有攸往。

[疏]正义曰:人聚神祐,何往不利?故曰“利有攸往”也。

【集解】萃:亨,王假有庙。虞翻曰:观上之四也。观乾为王。假至也。艮为庙,体观享祀,故通。上之四,故“假有庙,致孝享”矣。

利见大人,亨,利贞。虞翻曰:大人谓五。三四失位,利之正。变成离,离为见。故“利见大人,亨,利贞”。聚以正也。

用大牲吉。利有攸往。虞翻曰:坤为牛,故曰“大牲”,四之三,折坤得正,故“用大牲吉”。三往之四,故“利有攸往,顺天命也”。郑玄曰:萃,聚也。坤为顺。兑为悦。臣下以顺道承事其君,悦德居上待之。上下相应,有事而和通,故曰“萃,亨”也。假,至也。互有艮巽,巽为木,艮为阙。木在阙上,宫室之象也。四本震爻,震为长子。五本坎爻,坎为隐伏。居尊而隐伏,鬼神之象。长子入阙升堂,祭祖祢之礼也。故曰“王假有庙”。二本离爻也。离为目,居正应五,故“利见大人”矣。大牲,牛也。言大人有嘉会时可干事,必杀牛而盟,既盟则可以往,故曰“利往”。案:坤为牛,巽木下克坤土,杀牛之象也。

【朱熹注】坤下,兑上。

萃:亨,王假有庙,利见大人,亨。利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萃,聚也。坤顺兑说,九五刚中,而二应之,又为泽上于地,万物萃聚之象,故为萃。「亨」字衍文。王假有庙,言王者可以至于宗庙之中,王者卜祭之吉占也。《祭义》曰「公假于太庙」是也。庙所以聚祖考之精神,又人必能聚己之精神,则可以至于庙而承祖考也。物既聚,则必见大人,而后可以得亨。然又必利于正,所聚不正,则亦不能亨也。大牲必聚而后有,聚则可以有所往,皆占吉而有戒之辞。

【原文】《彖》曰:「萃」,聚也。顺以说,刚中而应,故聚也。「王假有庙」,致孝享也。「利见大人亨」,聚以正也。「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顺天命也。观其所聚,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今注】此释《萃》卦卦名及卦辞之义。聚:集。顺以说:《萃》下坤上兑,坤为顺,兑为说。刚中而应:九五阳刚居中而得正,六二率众阴应之。致孝亨:此释“王假有庙”,是说大王至庙推行孝祖祭祀。致推致。亨,祭祀。聚以正:《萃》九五居中得正,故聚用正道。

【今译】《彖传》说:萃,聚。顺从而招喜悦,九五阳刚居中而与六二阴柔相应,故为聚。“大王至宗庙”,致孝祖之祭。“利于见有权势的人,亨通”,聚集必以正道。“用大的牲畜祭祀吉利,利有所往”,顺从天命。观察所聚的的道理,而天地万物的情状要吧展现。

【周易正义】《彖》曰:萃,聚也。顺以说,刚中而应,故“聚”也。

[注]但“顺而说”,则邪佞之道也。刚而违於中应,则强亢之德也。何由得聚?顺说而以刚为主,主刚而履中,履中以应,故得聚也。

[疏]“《彖》曰”至“故聚也”。正义曰:萃,聚者,训,“萃”名也。“顺以说,刚中而应,故聚”者,此就二体及九五之爻释所以能聚也。若全用顺说,则邪佞之道兴;全用刚阳,而违於中应,则强亢之德者,何由得聚?今“顺以说”,而刚为主,则非邪佞也。应不失中,则非偏亢也。如此方能聚物,故曰“顺以说,刚中而应,故聚也”。

“王假有庙”,致孝享也。

[注]全聚乃得致孝之享也。

[疏]正义曰:享,献也。聚道既全,可以至於“有庙”,设祭祀而“致孝享”也。

“利见大人,亨”,聚以正也。

[注]大人,体中正者也。通众以正,聚乃得全也。

[疏]正义曰:释聚所以利见大人,乃得通而利正者,良由大人有中正之德,能以正道通而化之,然后聚道得全,故曰“聚以正也”。

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顺天命也。

[注]“顺以说”而不损刚,“顺天命”者也。天德刚而不违中,顺天则说,而以刚为主也。

[疏]正义曰:天之为德,刚不违中,今“顺以说”,而以刚为主,是“顺天命”也。动顺天命,可以享於神明,无往不利,所以得用大牲,吉。“利有攸往”者,只为“顺天命”也。

观其所聚,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注]“方以类聚,物以群分”,情同而后乃聚,气合而后乃群。

[疏]正义曰:此广明萃义而叹美之也。凡物所以得聚者,由情同也。情志若乖,无由得聚,故“观其所聚,则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子夏注】顺而以说,柔无违也。刚中正而应,保其萃以通也。天下大聚,正者而孝享,聚其昭穆,刚尊而利以见也。萃其正而通也。用大牲吉,聚而丰之,得其称也。夫聚而通之。何往不利。顺于类正而相聚得其通,而保其久也。天地万物之情见于此矣。

【集解】《彖》曰:萃,聚也,顺以说,刚中而应,故聚也。荀爽曰:谓五以刚居中,群阴顺悦而从之,故能聚众也。

王假有庙,陆绩曰:王,五。庙,上也。王者聚百物以祭其先,诸侯助祭于庙中。假,大也。言五亲奉上矣。

致孝享也。虞翻曰:享,享祀也。五至初,有观象,谓享坤牛,故“致孝享”矣。

利见大人亨,聚以正也。虞翻曰:坤为聚,坤三之四,故“聚以正”也。

利贞。《九家易》曰:五以正聚阳,故曰“利贞”。

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顺天命也。虞翻曰:坤为顺,巽为命,三往之四,故“顺天命也”。

观其所聚,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虞翻曰:三四易位成离坎。坎月离日,日以见天,月以见地,故“天地之情可见矣”。与大壮、咸、恒同义也。

【朱熹注】《彖》曰:「萃」,聚也。顺以说,刚中而应,故聚也。以卦德、卦体释卦名义。

「王假有庙」,致孝享也。「利见大人,亨」,聚以正也。「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顺天命也。释卦辞。

观其所聚,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极言其理而赞之。

【原文】《象》曰:泽上于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今注】此释《萃》卦卦爻之象。泽上于地:《萃》卦下坤上兑,兑为泽在上,坤为地在下,故“泽上于地”。戎,兵。除,去旧取新,即修整。不虞yu,出乎意料的事,意料不到。

【今译】《象传》说:泽水居地上,《萃》卦之象。君子效此以修治兵器,戒备意外之患。

《萃卦》的卦象是:坤地下兑泽上,为地上有湖,四面八方的细流都源源不断汇入湖中之表象,象征着聚合;在这种众流会聚的时候,必然会现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情况,因此君子应当修缮甲杖兵器,以防发生意想不到的变故。

【周易正义】《象》曰:泽上於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注]聚而无防,则众心生,

[疏]正义曰:泽上於地,则水潦聚,故曰“泽上於地,萃”也。除者,治也。人既聚会,不可无防备。故君子於此之时,脩治戎器以戒备不虞也。

【子夏注】泽得地以久,地得泽以润相,聚之道也。众之聚也,不可以无防,故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集解】《象》曰:泽上于地,萃。荀爽曰:泽者卑下,流潦归之,万物生焉,故谓之萃也。

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虞翻曰:君子谓五。除,修,戎,兵也,《诗》曰:修尔车马,弓矢戎兵。阳在三四为修。坤为器。三四之正,离为戎兵、甲胄、飞矢。坎为弓弧,巽为绳。艮为石,谓谷甲胄,锻厉矛矢。故“除戎器”也。坎为寇,坤为乱,故“戒不虞”也。

【朱熹注】《象》曰:泽上于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除者,修而聚之之谓。

【原文】初六,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

《象》曰:「乃乱乃萃」,其志乱也。

【今注】“萃cui”即瘁cui,指病。若,乃。号,号哭。“一握”是古人演算的术语,指在此不吉情况下,占卦时得“一握”乃吉卦之数。于是破啼为笑。乃乱乃萃:萃,聚。其志乱:袂六正应九四,但与上二阴同类相聚,故心志惑乱。

【今译】初六:有诚而不能至终,因而又乱又病。于是号哭,占卦遇“一握”又破啼为笑,勿要忧虑。前往无咎。

如果对神灵的一片诚心不能始终如一,各种乱子就会发生而凑到一起;众人喧哗呼号,只要彼此握手交流感情,就能化众怒为欢笑;用不着忧虑,前去行事不会遇到灾祸。

《象传》说:“既乱而又聚会”,其志错乱。

“各种乱子就会发生而凑到一起”,不是由于别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内心的虔诚不能始终如一,陷于迷惑混乱所致。

【周易正义】初六: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

[注]有应在四而三承之,心怀嫌疑,故“有孚不终”也。不能守道,以结至好,迷务竞争,故“乃乱乃萃”也。一握者,小之貌也。为笑者,懦劣之貌也。已为正配,三以近宠,若安夫卑退,谦以自牧,则“勿恤”而“往无咎”也。

[疏]“初六有孚”至“往无咎”。正义曰:“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者,初六有应在四,而三承之,萃聚之时,贵於近合,见三承四,疑四与三,始以中应相信,末以他意相阻,故曰“有孚不终”也。既心怀嫌疑,则情意迷乱,奔驰而行,萃不以礼,故曰“乃乱乃萃”。一握者,小之貌也,自比一握之问,言至小也。为笑者,非严毅之容,言懦劣也。已为正配,三以近宠。若自号比为一握之小,执其谦退之容,不与物争,则不忧於三,往必得合而“无咎”矣,故曰“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也。

《象》曰:“乃乱乃萃”,其志乱也。

[疏]正义曰:“其志乱”者,只为疑四与三,故志意迷乱也。

【子夏注】四为上应,三近附之,已信不终,失其萃矣。则心惑而志乱矣。何所利哉。若小能号呼,自省度其可否,反而哂之不以为笑,静然保居,终获其应,复何忧哉。往必无咎也。

【集解】初六: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虞翻曰:孚,谓五也。初四易位,五坎中,故“有孚”失正当变,坤为终,故“不终”。萃。聚也。坤为乱为聚,故“乃乱乃萃”。失位不变,则相聚为乱。故《象》曰:“其志乱”也。

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虞翻曰:巽为号,艮为手,初称一,故“一握”。初动成震,震为“笑”。四动成坎,坎为“恤”。故“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初之四得正,故“往无咎”矣。

《象》曰:乃乱乃萃,其志乱也。虞翻曰:坎为志,初之四,其“志乱也”。

【朱熹注】初六,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初六,上应九四,而隔于二阴,当萃之时,不能自守,是有孚而不终,志乱而妄聚也。若呼号正应,则众以为笑;但勿恤而往从正应,则无咎矣。戒占者当如是也。

《象》曰:「乃乱乃萃」,其志乱也。

【原文】六二,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禴。

《象》曰:「引吉无咎」,中未变也。

【今注】引,迎。禴yue祭,古代四季祭祀之一,古同“礿yue”。殷代的春祭与周代夏祭都称“禴”。引吉:迎吉。中未变:六二居中得正,不因与阴近比而有所改变。

【今译】六二:迎吉无咎,有诚因而可利用夏祭求福。

引退谦让会带来吉祥,没有害处;只要内心怀着虔诚,即使举行微薄的禴祭也能带来吉祥。

《象传》说:“迎吉无咎”,居中未有改变。

“引退谦让会带来吉祥,没有灾难”,这是因为该爻位置居中而适当,当会聚的时候,它既不偏不激也不过于保守,虔诚地遵循中庸之道始终不曾改变,因而能够谦让而逢凶化吉。

【周易正义】六二: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禴。

[注]居萃之时,体柔当位,处坤之中,己独处正,与众相殊,异操而聚,民之多僻,独正者危。未能变体以远於害,故必见引,然后乃“吉”而“无咎”也。禴,殷者祭名也,四时祭之省者也。居聚之时,处於中正,而行以忠信致之。以省薄荐於鬼神也。

[疏]“六二”至“利用禴”。正义曰:“引吉无咎”者,萃之为体,贵相从就,聚道乃成。今六二以阴居阴,复在坤体,志於静退,则是守中未变,不欲相从者也。乖众违时则致危害,故须牵引乃得“吉”而“无咎”也,故曰“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禴”者,禴,殷春祭之名也。四时之祭最薄者也。虽乖于众,志须牵引。然居中得正,忠信而行,故可以省薄祭於鬼神也,故曰“孚乃利用禴”。

《象》曰:“引吉无咎”,中未变也。

[疏]正义曰:“中未变也”者,释其所以须引乃吉,良由居中未变。

【子夏注】初三皆萃于四,已独守中,不变其志,待于五,牵而后为聚,得其吉矣。居内靡他,何咎之有。精意承奉信以结之,岂待于丰乎,虽薄而可以荐也。

【集解】六二:引吉,无咎。虞翻曰:应巽为绳,艮为手,故“引吉”。得正应五,故“无咎”。利引四之初,使避已,已得之五也。

孚乃利用禴。虞翻曰:孚谓五。禴,夏祭也。体观象,故“利用禴”。四之三,故“用大牲”。离为夏,故“禴祭”,《诗》曰:禴祠烝尝,是其义。

《象》曰:引吉无咎,中未变也。虞翻曰:二得正,故不变也。王弼曰:居萃之时,体柔当位。处坤之中,已独履正。与众相殊,异操而聚。民之多僻,独正者危。未能变体,以远于害,故必待五引,然后“乃吉”而“无咎”。禴,殷春祭名,四时之祭省者也。居聚之时,处于中正,而行以忠信,可以省薄于鬼神矣。

【朱熹注】六二,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禴。二应五而杂于二阴之间,必牵引以萃,乃吉而无咎。又二中正柔顺,虚中以上应,九五刚健中正,诚实而下交。故卜祭者有其孚诚,则虽薄物,亦可以祭矣。

《象》曰:「引吉,无咎」,中未变也。

【原文】六三,萃如嗟如,无攸利,往无咎,小吝。

《象》曰:「往无咎」,上巽也。

【今注】嗟:叹息。上巽xun:六三之阴向上而巽顺。六三与九四、九五互体为巽。故曰“上巽”。上:先儒多解,一说为向上往,一说六三之上阳刚,一说上六。当以前者为胜。

【今译】六三:聚集叹息长久叹息,没有什么利,前往无咎灾祸,稍有吝难小危险

聚合的希望在叹息声中破灭,干什么都不会顺利;前去行事不会遇到灾祸,只有一点小小麻烦。

《象传》说:“前往无咎”,向上顺从。

“前去行事不会遇到灾祸”这是因为遇到居于上位的阳刚气十足者。但居于下方的阴柔一方总能表现出谦逊而顺从,从而免去了可能出现的灾祸。

【周易正义】六三:萃如,嗟如,无攸利。往无咎,小吝。

[注]履非其位,以比於四,四亦失位。不正相聚,相聚不正,患所生也。干人之应,害所起也,故“萃如嗟如,无攸利”也。上六亦无应而独立,处极而忧危,思援而求朋,巽以待物者也。与其萃於不正,不若之於同志,故可以往而无咎也。二阴相合,犹不若一阴一阳之应,故有“小吝”也。

[疏]“六三萃如嗟如”至“小吝”。正义曰:居萃之时,“履非其位,以比於四,四亦失位。不正相聚,相聚不正,患所生也。干人之应,害所起也”,故曰“萃如,嗟如,无攸利”也。“往无咎,小吝”者,“上六亦无应而独立,处极而忧危,思援而求朋,巽以待物者也。与其萃於不正,不若之於同志,故可往而无咎”。但以上六是阴,已又是阴,以“二阴相合,犹不若一阴一阳之应,故有小吝也”。

《象》曰:“往无咎”,上巽也。

[疏]正义曰:以上体柔巽,以求其朋,故三可以往而无咎也。

【子夏注】下皆上,萃。已无应焉。萃如,嗟如也,何所利哉。奉于四刚,刚巽而与,故往而无咎。不能下已而从人,位之失矣,可小惜也。

【集解】六三:萃如嗟如,无攸利,往无咎,小吝。虞翻曰:坤为萃,故“萃如”。巽为号,故“嗟如”。失正,故“无攸利”。动得位故“往无咎,小吝”。谓往之四。

《象》曰:往无咎,上巽也。虞翻曰:动之四,故“上巽”。

【朱熹注】六三,萃如嗟如,无攸利,往无咎,小吝。六三阴柔,不中不正,上无应与,欲求萃于近而不得,故嗟如而无所利,唯往从于上,可以无咎,然不得其萃。困然后往,复得阴极无位之爻,亦可小羞矣。戒占者当近舍不正之强援,而远结正应之穷交,则无咎也。

《象》曰:「往无咎」,上巽也。

【原文】九四,大吉无咎。

《象》曰:「大吉无咎」,位不当也。

【今注】位不当:九四以阳居阴,故“位不当”。

【今译】九四:大吉,无咎。大吉大利,没有灾祸。

只有在大吉大利的情况下,才能够没有灾祸。

《象传》说:“大吉无咎”,其位不本清源正当。

“大吉无咎”,这是因为所处位置不适当,随时有可能受到伤害,只有在大吉大利的时候才可以避免受害。

【周易正义】九四:大吉,无咎。

[注]履非其位而下据三阴,得其所据,失其所处。处聚之时,不正而据,故必“大吉”,立夫大功,然后“无咎”也。

[疏]正义曰:以阳处阴,明履非其位,又不据三阴,得其所据,失其所处。处聚之时,不正而据,是其凶也。若以萃之时,立夫大功,获其大吉乃得无咎,故曰“大吉,无咎”。

《象》曰:“大吉无咎”,位不当也。

[疏]正义曰:“位不当”者,谓以阳居阴也。

【子夏注】承上于地以刚处之,而下据其众,非其至公奉上之心大吉则咎也。

【集解】虞翻曰:以阳居阴,故“位不当”。动而得正,承五应初,故“大吉”而“无咎”矣。

【朱熹注】九四,大吉,无咎。上比九五,下比众阴,得其萃矣。然以阳居阴不正,故戒占者必大吉,然后得无咎也。

《象》曰:「大吉,无咎」,位不当也。

【原文】九五,萃有位,无咎。匪孚,元永贞,悔亡。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今注】匪,非。志未光:九五虽居中得正。但被上六阴柔所掩,故其志未能光大。

【今译】九五:聚而有其位,无咎害,虽不诚但是开始即恒守正道,可无悔事。

当万方聚合之时居于尊贵的高位,不会遇到灾难,但也并没有取得大众的主悦诚服;德高望重的君长如果能坚定不移地主持正义,倡导纯正的风尚,就可以避免因做错事而引起的后悔。

尽瘁于职守,没有灾祸。

《象传》说:“聚合而有其位”,其位尚未光大。

“万方聚合之时居于尊贵的高位”,并不能表明大会天下、四海归心的志向得到了发扬光大,还需要修持德行,树立威望,使大众心悦诚服。

【周易正义】九五:萃有位,无咎,匪孚。元永贞,悔亡。

[注]处聚之时,最得盛位,故曰“萃有位”也。四专而据,己德不行,自守而己,故曰“无咎匪孚”。夫脩仁守正,久必悔消,故曰“元永贞,悔亡”。

[疏]“九五”至“悔亡”。正义曰:九五处聚之时,最得盛位,故曰“萃有位”也。既得盛位,所以“无咎”。“匪孚”者,良由四专而据,已德化不行,信不孚物,自守而已,故曰“无咎,匪孚”。若能修夫大德,久行其正,则其悔可消,故曰“元永贞,悔亡”。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疏]正义曰:“志未光也”者,虽有盛位,然德未行,久乃悔亡。今时志意未光大也。

【子夏注】四有其民,而权逼于已,位当贵也,咎何有乎。尊信不行,道岂光乎,且阳徳仁也,可以长正而悔亡矣,民终归之也。

【集解】九五:萃有位,无咎,匪孚。元永贞,悔亡。虞翻曰:得位居中,故“有位无咎”。匪孚,谓四也。四变之正,则五体皆正,故“元永贞”与比彖同义。四动之初,故“悔亡”。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虞翻曰:阳在坎中,故“志未光“。与屯五同义。

【朱熹注】九五,萃有位,无咎,匪孚,元永贞,悔亡。九五刚阳中正,当萃之时而居尊,固无咎矣。若有未信,则亦修其元永贞之德,而悔亡矣。戒占者当如是也。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未光,谓匪孚。

【原文】上六,赍咨涕洟,无咎。

《象》曰:「赍咨涕洟」,未安上也。

【今注】赍ji咨:齎咨,“赍”作丧财。“咨”作资。又为叹息之词。涕洟yi,眼泪、鼻涕。未安上:上六阴柔居上,乘刚而无应,未能安居其上。

【今译】上六:钱财丢失急得泪涕满面,无咎害。上六:感叹流涕,为国忧心,没有灾祸。

唉声叹气而又哭哭啼啼,不会遇到灾祸。

《象传》说:“丢失了钱财泪流满面”,未能安居其上。

“唉声叹气而又哭哭啼啼”,是因为虽然身在外,但无一日惦念处于京中的君主。

【周易正义】上六:赍咨涕洟,无咎。

[注]处聚之时,居於上极,五非所乘,内无应援。处上独立,近远无助,危莫甚焉。赍咨,嗟叹之辞也。若能知危之至,惧祸之深,忧病之甚,至于涕洟,不敢自安,亦无所不害,故得“无咎”也。

[疏]正义曰:“赍咨”者,居萃之时,最处上极,五非所乘,内又无应,处上独立,无其援助,危亡之甚,居不获安,故“赍咨”而嗟叹也。若能知有危亡,惧害之深,忧危之甚,至於涕洟滂沱,如此居不获安,方得无所不害,故“无咎”矣。自目出曰涕,自鼻出曰洟。

《象》曰:“赍咨涕洟”,未安上也。

[疏]正义曰:“未安上”者,未敢安居其上所乘也。

【子夏注】乘刚而不安,违而无萃。赍咨忧叹以至于涕洟,惧而内戒,咎何有焉。

【集解】上六:赍资涕洟,无咎。虞翻曰:赍,持。资,赙也。货财丧称赙。自目曰“涕”,自鼻称“洟”。坤为财,巽为进,故“赍资”也。三之四,体离坎。艮为鼻,涕泪流鼻目,故“涕洟”。得位应三,故“无咎”。上体大过,死象,故有“赍资滋洟”之哀。

《象》曰:赍资涕洟,未安上也。虞翻曰:乘刚远应,故“未安上也”。荀爽曰:此本否卦。上九阳爻,见灭迁移,以喻夏桀殷纣。以上六阴爻代之,若夏之后封东娄公于杞,殷之后封微子于宋,去其骨肉,臣服异姓,受人封土,未安居位,故曰“赍资涕洟,未安上也”。

【朱熹注】上六,赍咨涕洟,无咎。处萃之终,阴柔无位,求萃不得,故戒占者必如是,而后可以无咎也。

《象》曰:「赍咨涕洟」,未安上也。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