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有之,连绵不绝,但是从法律的角度看,却是越来越轻,而到了现代, 在史记中有载,禁止淫佚,男女浩诚,夫为寄豭,杀之无罪,也可以说,男子

  • Am305126317910小时前

    你是学法律的,私刑是犯法的你不知道吗?法盲人还是很多啊!这是法治社会,依法治国。我看见有视频偷东西的,当地人自行群围攻殴打,此风不可长。打个电话报警就这么难吗?

    回复 ⋅ 153条回复509 
  • 现在叫“同居”,不但无罪,而且无错。

    回复 ⋅ 76条回复1091 
  • 延平府10小时前

    这种绑架,使人身自由受到伤害,应追究刑事责任。

    回复 ⋅ 47条回复333 
  • 梵心凡心11小时前

    五千年礼义廉耻,怎么就没有了呢?

    回复 ⋅ 93条回复2084 
  • 初一新月9小时前

    支持!你是有正义感的律师!

    回复 ⋅ 9条回复753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