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性骚扰常见表现形式:高校、驾校篇
上期结合相关规定及案例解析了性骚扰的概念及界定,本期开始解析职场性骚扰的常见表现形式,高校、驾校是众所周知的职场性骚扰高发地,本期就高校、驾校中的常见性骚扰表现形式作一解析。后续将解析客户、下属及同事间职场性骚扰的常见表现形式。
本期目录索引
一、驾校教练拍女性学员大腿,受到该学员投诉
二、教师职业有别于一般的劳动者,更应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为人师表
三、利用导师身份作出搂抱等不正当的肢体接触行为属于性骚扰
一、驾校教练拍女性学员大腿,受到该学员投诉
原告主张被告以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与事实不符,应当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查,根据原告于2010年11月23日签名的《入职承诺书》显示,原告确认其收到并阅读了《入职承诺书》,对“严禁向客户索要任何利益或打、骂、性骚扰客户”属于被告的规章制度中所规定的情况是明确知悉的。《客户投诉流程表单》、《情况说明书》及《事情经过书》均可以证明原告在教学过程中,确实存在拍女性学员大腿,受到该学员投诉的事实。同时,原告于2013年3月18日签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显示,原告对被告解除原告的事实及理由没有提出异议,是经过其确认的。本院认为,原告在工作过程中确存在不当行为,亦给被告的声誉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被告以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故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事实。原告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2014)深宝法西劳初字第114号】
在百度中输入驾校性骚扰,百度为找到相关结果约1,030,000个,近年来,随着驾考越来越火爆,驾校考试的利益链也逐渐灰色化。某些手中握有权利的官员利用驾校和驾考中心敛财,没有权利的驾校教练则变相索要烟酒收取红包,甚至“性骚扰”。尤其是暑假期间,很多学生练车让有些教练肆无忌惮。由于驾校行业的特殊性,这就要求驾校加强管理,尤其是注意劳动合同特别约定条款及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完善。
二、教师职业有别于一般的劳动者,更应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为人师表
双方已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各自权利义务应受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调整与约束。本案的争议焦点为:X大学珠海分校解雇楠楠是否合法有据。
本案中X大学珠海分校以楠楠品行不良、师德欠缺将其解雇,具体包括楠楠在与贝贝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多次出现索要礼品,“好好陪我玩两天”、“我要和你呆一晚”、“我要和你狠狠的做爱”等与教师身份严重不符的用语,对学校及学院声誉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恶劣影响。因此,本案的关键在于楠楠是否存在上述行为。本院对此分析如下:首先,对于贝贝与楠楠微信聊天记录,根据楠楠2016年6月19日提交的《关于贝贝“检举事件”的澄清》,楠楠辩解称微信聊天记录中不当言论系由其同学N所发,后又辩解称系删改、拼接、合并及断章取义,而在2015年8月6日,X大学珠海分校与楠楠制作的谈话笔录中罗确认“向N证实过,他承认确实有发过涉及男女之间的聊天的内容,但是内容应该没有贝贝提供的截图内容那么露骨”,由此可见,楠楠对微信聊天记录中不当言论由其手机所发出不持否定意见,但楠楠辩解称并非其本人发出。本院认为,楠楠作为一名成年老师,对手机等私人贴身物品负有严格保管的义务,且纵观微信聊天记录双方的对话前后均围绕体侧等展开,具有一定的连贯性,而不当言论之后并无澄清或解释的内容,故楠楠的辩解前后矛盾,与常理不符,因此,本院对其辩解不予采纳。结合举报信、关于与贝贝的谈话记录、关于贝贝“检举事件”的澄清及本院调取的派出所询问笔录等证据,基本形成证据链条,证明楠楠通过微信向女学生发出与其教师身份极不相符的言论;其次,楠楠在金鼎派出所的调查笔录中确认其于2014年12月带贝贝到中山泡吧至凌晨,其作为一名老师和一名女学生外出就餐、泡酒吧至凌晨亦与教师身份有所不符;再次,参照《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第三点“高教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上述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教师职业有别于一般的劳动者,有着其天然的特殊性,教师承担着教学育人的社会责任,崇高而神圣,作为一名教师应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为人师表,而楠楠作为一名高校老师作出上述行为显然与其教师身份极为不符,X大学珠海分校作出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将其解雇并无不当,综上,双方的劳动关系已于2015年7月24日解除。因此,本院对X大学珠海分校的诉请均予以支持。至于楠楠多次提及贝贝获得体育成绩及学分的正当性问题,并非本案审理范围,本院不作评判。 【(2016)粤0402民初6340号】
三、利用导师身份作出搂抱等不正当的肢体接触行为属于性骚扰
从朱某手机录音的公证材料、录音文字整理资料、X大学医学院辅导员M与朱其的短信记录、X大学医学院委员会与朱某的谈话笔录等可以证实,楠楠作为朱某的导师,利用其导师身份对朱某作出搂抱等不正当的肢体接触行为。楠楠的上述违反医德跟师德的行为已严重违反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的规定。经X大学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专项调查,X大学根据《X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对楠楠的不当行为责成X大学附属翔安医院对楠楠作出除名并解除劳动的决定。X大学附属翔安医院据此经院长办公会和院党委会研究并决定对楠楠作出除名并解除劳动,符合规定。楠楠主张X大学附属翔安医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及要求支付赔偿金的主张,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2020)闽0213民初719号】
以上两个案例都是在高校中发生的,其实在百度中输入教授性骚扰出现的信息比驾校性骚扰多很多,但能到法院阶段的案例凤毛麟角,网上光知名院校的案例就数不胜数。在民法典施行后对学校、用人单位都提出了要求,都有预防性骚扰的义务,高校尤其要注意相关制度的制定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