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约车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司机用私家车从事网约车运营的情况也变得十分常见,极大的方便了大家的出行,但背后隐藏的那些法律风险却不能忽视。
张强的本职工作是一家小公司的业务员,经常需要外出拜访客户,工作时间较为灵活。因此,张强便注册成为了一名网约车车主,在工作不忙的时候跑跑网约车赚些外快。这天深夜,张强在刚刚将一名乘客送至目的地后,驱车回家时,因夜晚开车不慎撞上了路边的石块,导致了车辆的严重损坏,造成维修费用6万余元。事故发生后,张强及时通知了保险公司,可是在保险公司一番调查过后,却告知张强,其投保的保险为私家车商业险,但因其擅自将私家车投入营运活动,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却未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因此不同意理赔。这让张强始料未及,但是他认为,发生事故时,其并未从事营运活动,而是在回家途中,因此保险公司的拒绝理由不能成立。根据《保险法》第52条的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具体到本案中,因张强注册了网约车司机,导致出行次数明显增加,出行路线也变得复杂多样,驾驶时长也会相应的增加,由此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性也会明显增加。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适当增加保费或转投营运车辆商业险,否则因此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
尽管发生事故时张强并非在进行营运活动,但是只要私家车从事了营运活动的,一般就会被保险公司认为是营运车辆,且张强之所以深夜回家也是因之前的载客行为,因此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成立的。
私家车从事网约车业务后保险拒赔的案例其实并不新奇,在实践中,非营运车辆的保险费用与营运车辆的保险费用往往存在较大的差距,一旦发生重大事故,保险公司会对事故车辆进行事故调查,确定是否属于理赔范围。一经核实事故车辆注册了相关的网约车平台,变更了使用性质,都是会拒赔的。车主主张车辆仅是注册未从事过载客行为的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这也提示广大的车主朋友,在选择注册成为一名网约车司机时,一定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增加保险范围;仅仅注册网约车,并不接单的车主也要及时注销注册,避免发生事故时保险拒赔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