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收藏 | 2020-2021工程招投标政策最全汇总!(附完整版招标投标全流程)
2019年建筑业迎来拐点!建筑业增速重回“6时代”,达到6.24%。
这一年,国务院陆续出台《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府投资条例》,从根本上为中小型建企、民企提供保障,为施工企业减负。同时明令禁止施工单位垫资、及时办理竣工决算,从根源上杜绝工程款拖欠。31省区市相继跟进,取消投标报名、免收投标保证金、推进异地评标等一系列措施纷纷落地。
本文梳理了近2年来国家部委、各地主管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旨在为大家提供一个系统的工程招投标政策框架,更方便地把握行业动态,供后续参考。
第一部分:促进公平竞争(保障中小建企、民企利益)
第二部分:31省区市招标限额标准(2021版)
第三部分:投标保证金
第四部分:异地评标
第五部分:取消投标报名
第六部分:招投标治理:禁止拖欠!禁止垫资!
第七部分:示范文本
第八部分:其他
具体内容如下↓(长按二维码可查看原文)
1、2021年6月,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2、2020年12月18日,财政部、工信部出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3、2019年7月26日,财政部下发《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
4、2020年11月,河南省住建厅开展新试点:允许利害关系方投标,评标时可不再进行技术评审。
5、2020年9月起,上海市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重新招标。
6、2021年7月,广州市全面取消作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预选库、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承包商库。
《广东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http://czt.hebei.gov.cn/root17/zfxx/202008/t20200818_1286924.html
《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http://m.czt.henan.gov.cn/2020/03-17/1305865.html
《湖南省2021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http://czt.hunan.gov.cn/czt/xxgk/zcfg/gfxwj/202104/t20210415_16468935.html
《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http://www.ccgp-jilin.gov.cn/helpFront/gotoHelpFrontList.action?articleId=146852
《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http://www.jiangxi.gov.cn/art/2020/3/2/art_4969_1513063.html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
http://www.pljjjc.gov.cn/zxzl/gclxzcfg/202102/W020210225640132453552.pdf
《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http://czt.shandong.gov.cn/art/2020/10/21/art_17628_10285569.html
《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
http://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zfcg_9033/20200927/xxfbdf0000015988.html
《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http://czt.sc.gov.cn/scczt/c102422/2020/12/29/3505957d32154bae8332601bff4869d8.shtml
《西藏自治区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http://www.xizang.gov.cn/zwgk/xxfb/gsgg_428/202101/t20210111_186717.html
《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
http://yn.gov.cn/zwgk/zfgb/2021/2021d3q/szfbgtwj/202101/t20210106_215043.html
《北京市2020-2022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http://yjj.beijing.gov.cn/yjj/zfxxgkzl17/fdzdgknr80/zfcg3/1684961/index.html
《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http://czt.fujian.gov.cn/zfxxgk/fdzdgknr/gfxwj/cgkg/202101/t20210113_5520661.htm
《甘肃省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http://jy.jingchuan.gov.cn/zcfg/zcwj/202007/t20200709_820341.html
《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辽财采〔2020〕272号》
http://www.ykxs.gov.cn/govxxgk/xsq/2021-01-06/22f09fa7-c2ec-4f0b-ab08-440894d05791.html
《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http://czt.gxzf.gov.cn/xwdt/tzgg/t4099522.shtml
《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年版)》
http://www.guizhou.gov.cn/zwgk/zcfg/szfwj_8191/qfbf_8196/202101/t20210113_66128307.html
《海南省省级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http://swt.hainan.gov.cn/sswt/1400/202010/431dc2b74de349cea66255c6c6ba7db3.shtml
《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http://czt.hebei.gov.cn/root17/zfxx/202008/t20200818_1286924.html
《黑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http://hljcg.hlj.gov.cn/freecms/site/hlj/sgfxwj/info/2020/8055.html
《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
http://zjt.hubei.gov.cn/zfxxgk/fdzdgknr/zfcg/jzcgmlbzcgssqk/202011/t20201119_3038541.shtml?WxUg5ztDmi=1631945895339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
http://www.elht.gov.cn/elht_info_2018/bmgk/zfbm/xzfwzx1/xxgkml/202003/t20200320_187890.html
《青海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http://swt.qinghai.gov.cn/zf/fd/zc/gz/202011/t20201127_180167_wap.html
《山西省2021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http://www.yuanqu.gov.cn/show-zhengwu-6653.html
《陕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021年版)》
http://gxt.shaanxi.gov.cn/u/cms/www/202102/%E9%99%95%E6%94%BF%E5%8A%9E%E5%87%BD%E3%80%942020%E3%80%9598%E5%8F%B7-202102221545.pdf
《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
http://www.tjdl.gov.cn/gongkai/zxwj/dlqczj/202012/t20201218_5065564.html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kjcwczfcg/202012/45e063fb8e3246e08f52ff7cbe7a6b15.shtml
《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http://czj.hangzhou.gov.cn/art/2021/1/12/art_1655734_58930862.html
《江苏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http://czt.jiangsu.gov.cn/art/2020/9/14/art_77309_9505166.html
投标保证金
湖北: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关情况的说明
湖南: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
河南: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圳:关于停止收取并清退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通知
广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山东: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
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
山东: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实施意见(试行)
湖南: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暂行管理办法
江苏:关于印发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意见的通知
广州: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有关事项的通知
贵州: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北京:关于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广西:关于全面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江西:关于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
南宁:关于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工作和深化改革有关内容的通知
山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
山东济南: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
四川成都: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
2021年8月31日,住建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1年7月1日起,《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施行,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不得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2021年5月,江苏省住建厅等11部门联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全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
2021年4月10日起,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正式实施。
2021年3月起,《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2021年6月3日,山东省住建厅等12部门出台了《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2020年10月1日起,《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要求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2021年3月1日起,《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提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文件不得要求中标的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2021年1月1日起,《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明确: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2020年12月1日起,《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2020年9月起,《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2020年3月1日起,《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要求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2020年11月,《山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正式公布,要求: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
2020年8月4日,《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开始施行,明确: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2020年3月6日,甘肃印发《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2020年3月24日,吉林省印发《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要求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2020年10月20日,宁夏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明确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施工合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0 年版)
2020年7月,住建部发布《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提出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
2021年,河南省住建厅印发《河南省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
注:
1.本文整理至2021年8月30日
2.本文中日期多为文件/公告/案例的发布或网站更新日期,与相关落款/处罚日期或存在差异
附:完整的招标投标流程和步骤,堪称工具书!
无论你是在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于招投标你很有可能只是经历了招投标完整流程中的一个环节。
1、项目立项
(1)提交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有:投资项目提出的必要性,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的初步分析,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项目大体进度安排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评价等。
(2)编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主要内容有:国家、地方相应政策,单位的现有建设条件及建设需求;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市场发展前景;技术上的可行性;财务分析的可行性;效益分析(经济、社会、环境)等。
2、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招标人持立项等批文向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报建。
3、建设单位招标资格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如果没有资格自行组织招标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4、办理交易证
招标人持报建登记表在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登记。
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内容:资格预审申请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其他材料。
2、编制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内容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及要求、投标文件格式。
(2)编制招标文件注意事项
①明确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及性质;
②投标人资格要求;
③发售文件时间;
④提交投标文件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文件所提交方式,能否邮寄,能否电传。投标文件应交到什么地方,在什么时间。
3、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内容包括: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已标价工程量清、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其他材料、资格审查资料 。
①投标的语言;
②投标文件的构成;
③投标文件的装订;
④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⑤投标报价;
4、投标有效期
招标文件应当根据项目的情况明确投标有效期,不宜过长或过短。如遇特殊情况,即开标后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定标,执行机构和采购人必须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必须是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执行机构的这种要求,其保证金不会被没收。
5、投标文件的密封递交
①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和递交。譬如有时执行机构要求投标人将所有的文件包括“价格文件”、“技术和服务文件”“商务和资质证明文件”密封在一起,有时根据需要也会分别单独密封自行递交,这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但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新招投标知识请微信搜索关注微信公众号“建筑管家”
②投标人应保证密封完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及法人代表印章,以便开标前对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6、废标
属一下情形者作废标处理:
①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已超过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公平、公正性);
②投标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 ;
③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的印章,未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 ;
④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保证金、汇出行与投标人开户行不一致的;
⑤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⑥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⑦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⑧投标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生产的且未提供制造厂家的授权和证明文件的;
⑨采用联合投标时,未提供联合各方的责任的义务证明文件的;
⑩不满足技术规格中主要参数和超出偏差范围的发布招标公告的等。
1、编制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资格预审、投标文件的递交、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资格要求等。
2、发布媒介在工程交易中心的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有《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此处已调整为10号令的要求),招标公告在媒体或网站发布的有效时间为5个工作日。
1、出售资格预审文件
2、接受投标单位资格预审申请
3、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1)接受资格预审文件
(2)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评审小组,包括财务、技术方面的专门人员。
(3)评审程序
①初步审查
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完整性、有效性及正确性的资格预审。
②详细审查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等 财务方面: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承担本工程。投标人必须有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施工经验:是否承担过类似本工程项目,特别是具有特别要求的施工项目;近年来施工的工程数量、规模。人员:投标人所具有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数量、工作经验、能力是否满足本工程的要求。
③设备
投标人所拥有的施工设备是否能满足工程的要求。
(4)澄清
审查委员会要求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对资格预审文件中的不明确的地方给予解释说明。 范围: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得改变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其组成部分。
(5)方法
一般在公告中会载明评审方法,评审方法一般由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
(6)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通过详细审查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直接招标。
(7)通过评审的申请人名单确定
通过评审的申请人名称,一般由招标人根据审查报告和资格评审文件规定确定。
4、投标采购需要邀请
1、出售招标文件
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材料。自出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为五个工作日。招标人应当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一般为了保险,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为二十五日。
2、开标前工程项目现场勘察和标前会议
(1)踏勘组织各投标单位现场踏勘,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最新招投标知识请微信搜索关注微信公众号“建筑管家”
(2)标前会议所有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以及在现场踏勘的过程中存在的疑问在标前会议中进行答疑过程。
3、补遗招标人对以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保证投标文件的密封性。
在开标前两个小时内,在相应的专业专家库随即抽取评标专家,另招标人派出代表(具有中级以上相应的专业职称)参与评标。
1、时间、地点
时间为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时间,地点为工程交易中心。
2、参会人员签到
招标人、投标人、公证处、监督单位、纪检部门等与会人员签到。
3、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
4、主持唱标。
5、开标过程记录,并存档备查。
1、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一般由招标人代表担任委员会主任,专家在开标前由招标人在专家库抽取,且专家信息需保密。对其专家有“回避原则”。
2、评标准备
(1)工作人员及评委准备
工作人员向评委发放招标文件和评标有关表格,评委熟悉招标项目概况、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和评标办法及标准等内容并明确招标目的、项目范围和性质以及招标文件中的主要技术要求和标准和商务条款等。
(2)根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做系统的评审和比较。
3、初步评审
(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①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③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
(2)对投标文件的质疑,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给予解释、澄清。
(3)废标的有关情况需与招标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相符合。
4、详细评审
(1)工作人员工作
评标辅助工作人员协助做好评委对各投标书评标得分的计算、复核、汇总工作。
(2)评审程序
①技术评估
主要内容有施工方案的可行性、施工进度计划的可靠性、施工质量的保证、工程材料和机械设备供应的技能符合设计技术要求、对于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建议方案做出技术评审 。
②商务评估
主要内容有审查全部报价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报价数据的合理性、对建议方案的商务评估。
③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可以约见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予以澄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问题,要求投标人回答,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正式答复,澄清和确认的问题必须由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评标报告
(1)报告内容主要有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废标情况说明、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评分比较一览表、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以及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
(2)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3)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评标委员会解散。
6、举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人,并标明排序。
对评标结果在市工程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1、发出中标通知书
2、谈判准备
①谈判人员的组成 。
②注重相关项目的资料收集工作。
③对谈判主体及其情况的具体分析
明确谈判的内容,对于合同中既定的,没有争议、歧义、漏洞和有关缺陷的条款任何一方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④拟订谈判方案。
1、签约前合同谈判
在约定地点进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要把主动权争取过来,不要过于保守或激进,注意肢体语言和语音、语调,正确驾驭谈判议程,站在对方的角度讲问题,贯彻利他害他原则。
2、签约
招标人与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合同,并交履约担保。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2019年建筑业迎来拐点!建筑业增速重回“6时代”,达到6.24%。
这一年,国务院陆续出台《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府投资条例》,从根本上为中小型建企、民企提供保障,为施工企业减负。同时明令禁止施工单位垫资、及时办理竣工决算,从根源上杜绝工程款拖欠。31省区市相继跟进,取消投标报名、免收投标保证金、推进异地评标等一系列措施纷纷落地。
本文梳理了近2年来国家部委、各地主管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旨在为大家提供一个系统的工程招投标政策框架,更方便地把握行业动态,供后续参考。
第一部分:促进公平竞争(保障中小建企、民企利益)
第二部分:31省区市招标限额标准(2021版)
第三部分:投标保证金
第四部分:异地评标
第五部分:取消投标报名
第六部分:招投标治理:禁止拖欠!禁止垫资!
第七部分:示范文本
第八部分: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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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6月,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2、2020年12月18日,财政部、工信部出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3、2019年7月26日,财政部下发《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
4、2020年11月,河南省住建厅开展新试点:允许利害关系方投标,评标时可不再进行技术评审。
5、2020年9月起,上海市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重新招标。
6、2021年7月,广州市全面取消作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预选库、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承包商库。
《广东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http://czt.hebei.gov.cn/root17/zfxx/202008/t20200818_1286924.html
《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http://m.czt.henan.gov.cn/2020/03-17/1305865.html
《湖南省2021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http://czt.hunan.gov.cn/czt/xxgk/zcfg/gfxwj/202104/t20210415_16468935.html
《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http://www.ccgp-jilin.gov.cn/helpFront/gotoHelpFrontList.action?articleId=146852
《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http://www.jiangxi.gov.cn/art/2020/3/2/art_4969_1513063.html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
http://www.pljjjc.gov.cn/zxzl/gclxzcfg/202102/W020210225640132453552.pdf
《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http://czt.shandong.gov.cn/art/2020/10/21/art_17628_10285569.html
《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
http://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zfcg_9033/20200927/xxfbdf0000015988.html
《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http://czt.sc.gov.cn/scczt/c102422/2020/12/29/3505957d32154bae8332601bff4869d8.shtml
《西藏自治区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http://www.xizang.gov.cn/zwgk/xxfb/gsgg_428/202101/t20210111_186717.html
《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
http://yn.gov.cn/zwgk/zfgb/2021/2021d3q/szfbgtwj/202101/t20210106_215043.html
《北京市2020-2022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http://yjj.beijing.gov.cn/yjj/zfxxgkzl17/fdzdgknr80/zfcg3/1684961/index.html
《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http://czt.fujian.gov.cn/zfxxgk/fdzdgknr/gfxwj/cgkg/202101/t20210113_5520661.htm
《甘肃省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http://jy.jingchuan.gov.cn/zcfg/zcwj/202007/t20200709_820341.html
《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辽财采〔2020〕272号》
http://www.ykxs.gov.cn/govxxgk/xsq/2021-01-06/22f09fa7-c2ec-4f0b-ab08-440894d05791.html
《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http://czt.gxzf.gov.cn/xwdt/tzgg/t4099522.shtml
《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年版)》
http://www.guizhou.gov.cn/zwgk/zcfg/szfwj_8191/qfbf_8196/202101/t20210113_66128307.html
《海南省省级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http://swt.hainan.gov.cn/sswt/1400/202010/431dc2b74de349cea66255c6c6ba7db3.shtml
《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http://czt.hebei.gov.cn/root17/zfxx/202008/t20200818_1286924.html
《黑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http://hljcg.hlj.gov.cn/freecms/site/hlj/sgfxwj/info/2020/8055.html
《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
http://zjt.hubei.gov.cn/zfxxgk/fdzdgknr/zfcg/jzcgmlbzcgssqk/202011/t20201119_3038541.shtml?WxUg5ztDmi=1631945895339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
http://www.elht.gov.cn/elht_info_2018/bmgk/zfbm/xzfwzx1/xxgkml/202003/t20200320_187890.html
《青海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http://swt.qinghai.gov.cn/zf/fd/zc/gz/202011/t20201127_180167_wap.html
《山西省2021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http://www.yuanqu.gov.cn/show-zhengwu-6653.html
《陕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021年版)》
http://gxt.shaanxi.gov.cn/u/cms/www/202102/%E9%99%95%E6%94%BF%E5%8A%9E%E5%87%BD%E3%80%942020%E3%80%9598%E5%8F%B7-202102221545.pdf
《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
http://www.tjdl.gov.cn/gongkai/zxwj/dlqczj/202012/t20201218_5065564.html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kjcwczfcg/202012/45e063fb8e3246e08f52ff7cbe7a6b15.shtml
《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http://czj.hangzhou.gov.cn/art/2021/1/12/art_1655734_58930862.html
《江苏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http://czt.jiangsu.gov.cn/art/2020/9/14/art_77309_9505166.html
投标保证金
湖北: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关情况的说明
湖南: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
河南: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圳:关于停止收取并清退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通知
广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山东: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
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
山东: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实施意见(试行)
湖南: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暂行管理办法
江苏:关于印发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意见的通知
广州: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有关事项的通知
贵州: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北京:关于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广西:关于全面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江西:关于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
南宁:关于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工作和深化改革有关内容的通知
山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
山东济南: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
四川成都: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
2021年8月31日,住建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1年7月1日起,《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施行,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不得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2021年5月,江苏省住建厅等11部门联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全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
2021年4月10日起,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正式实施。
2021年3月起,《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2021年6月3日,山东省住建厅等12部门出台了《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2020年10月1日起,《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要求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2021年3月1日起,《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提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文件不得要求中标的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2021年1月1日起,《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明确: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2020年12月1日起,《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2020年9月起,《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2020年3月1日起,《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要求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2020年11月,《山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正式公布,要求: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
2020年8月4日,《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开始施行,明确: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2020年3月6日,甘肃印发《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2020年3月24日,吉林省印发《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要求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2020年10月20日,宁夏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明确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施工合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0 年版)
2020年7月,住建部发布《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提出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
2021年,河南省住建厅印发《河南省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
注:
1.本文整理至2021年8月30日
2.本文中日期多为文件/公告/案例的发布或网站更新日期,与相关落款/处罚日期或存在差异
附:完整的招标投标流程和步骤,堪称工具书!
无论你是在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于招投标你很有可能只是经历了招投标完整流程中的一个环节。
1、项目立项
(1)提交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有:投资项目提出的必要性,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的初步分析,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项目大体进度安排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评价等。
(2)编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主要内容有:国家、地方相应政策,单位的现有建设条件及建设需求;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市场发展前景;技术上的可行性;财务分析的可行性;效益分析(经济、社会、环境)等。
2、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招标人持立项等批文向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报建。
3、建设单位招标资格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如果没有资格自行组织招标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4、办理交易证
招标人持报建登记表在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登记。
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内容:资格预审申请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其他材料。
2、编制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内容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及要求、投标文件格式。
(2)编制招标文件注意事项
①明确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及性质;
②投标人资格要求;
③发售文件时间;
④提交投标文件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文件所提交方式,能否邮寄,能否电传。投标文件应交到什么地方,在什么时间。
3、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内容包括: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已标价工程量清、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其他材料、资格审查资料 。
①投标的语言;
②投标文件的构成;
③投标文件的装订;
④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⑤投标报价;
4、投标有效期
招标文件应当根据项目的情况明确投标有效期,不宜过长或过短。如遇特殊情况,即开标后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定标,执行机构和采购人必须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必须是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执行机构的这种要求,其保证金不会被没收。
5、投标文件的密封递交
①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和递交。譬如有时执行机构要求投标人将所有的文件包括“价格文件”、“技术和服务文件”“商务和资质证明文件”密封在一起,有时根据需要也会分别单独密封自行递交,这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但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新招投标知识请微信搜索关注微信公众号“建筑管家”
②投标人应保证密封完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及法人代表印章,以便开标前对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6、废标
属一下情形者作废标处理:
①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已超过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公平、公正性);
②投标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 ;
③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的印章,未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 ;
④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保证金、汇出行与投标人开户行不一致的;
⑤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⑥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⑦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⑧投标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生产的且未提供制造厂家的授权和证明文件的;
⑨采用联合投标时,未提供联合各方的责任的义务证明文件的;
⑩不满足技术规格中主要参数和超出偏差范围的发布招标公告的等。
1、编制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资格预审、投标文件的递交、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资格要求等。
2、发布媒介在工程交易中心的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有《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此处已调整为10号令的要求),招标公告在媒体或网站发布的有效时间为5个工作日。
1、出售资格预审文件
2、接受投标单位资格预审申请
3、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1)接受资格预审文件
(2)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评审小组,包括财务、技术方面的专门人员。
(3)评审程序
①初步审查
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完整性、有效性及正确性的资格预审。
②详细审查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等 财务方面: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承担本工程。投标人必须有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施工经验:是否承担过类似本工程项目,特别是具有特别要求的施工项目;近年来施工的工程数量、规模。人员:投标人所具有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数量、工作经验、能力是否满足本工程的要求。
③设备
投标人所拥有的施工设备是否能满足工程的要求。
(4)澄清
审查委员会要求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对资格预审文件中的不明确的地方给予解释说明。 范围: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得改变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其组成部分。
(5)方法
一般在公告中会载明评审方法,评审方法一般由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
(6)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通过详细审查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直接招标。
(7)通过评审的申请人名单确定
通过评审的申请人名称,一般由招标人根据审查报告和资格评审文件规定确定。
4、投标采购需要邀请
1、出售招标文件
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材料。自出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为五个工作日。招标人应当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一般为了保险,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为二十五日。
2、开标前工程项目现场勘察和标前会议
(1)踏勘组织各投标单位现场踏勘,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最新招投标知识请微信搜索关注微信公众号“建筑管家”
(2)标前会议所有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以及在现场踏勘的过程中存在的疑问在标前会议中进行答疑过程。
3、补遗招标人对以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保证投标文件的密封性。
在开标前两个小时内,在相应的专业专家库随即抽取评标专家,另招标人派出代表(具有中级以上相应的专业职称)参与评标。
1、时间、地点
时间为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时间,地点为工程交易中心。
2、参会人员签到
招标人、投标人、公证处、监督单位、纪检部门等与会人员签到。
3、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
4、主持唱标。
5、开标过程记录,并存档备查。
1、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一般由招标人代表担任委员会主任,专家在开标前由招标人在专家库抽取,且专家信息需保密。对其专家有“回避原则”。
2、评标准备
(1)工作人员及评委准备
工作人员向评委发放招标文件和评标有关表格,评委熟悉招标项目概况、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和评标办法及标准等内容并明确招标目的、项目范围和性质以及招标文件中的主要技术要求和标准和商务条款等。
(2)根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做系统的评审和比较。
3、初步评审
(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①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③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
(2)对投标文件的质疑,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给予解释、澄清。
(3)废标的有关情况需与招标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相符合。
4、详细评审
(1)工作人员工作
评标辅助工作人员协助做好评委对各投标书评标得分的计算、复核、汇总工作。
(2)评审程序
①技术评估
主要内容有施工方案的可行性、施工进度计划的可靠性、施工质量的保证、工程材料和机械设备供应的技能符合设计技术要求、对于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建议方案做出技术评审 。
②商务评估
主要内容有审查全部报价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报价数据的合理性、对建议方案的商务评估。
③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可以约见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予以澄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问题,要求投标人回答,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正式答复,澄清和确认的问题必须由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评标报告
(1)报告内容主要有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废标情况说明、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评分比较一览表、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以及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
(2)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3)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评标委员会解散。
6、举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人,并标明排序。
对评标结果在市工程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1、发出中标通知书
2、谈判准备
①谈判人员的组成 。
②注重相关项目的资料收集工作。
③对谈判主体及其情况的具体分析
明确谈判的内容,对于合同中既定的,没有争议、歧义、漏洞和有关缺陷的条款任何一方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④拟订谈判方案。
1、签约前合同谈判
在约定地点进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要把主动权争取过来,不要过于保守或激进,注意肢体语言和语音、语调,正确驾驭谈判议程,站在对方的角度讲问题,贯彻利他害他原则。
2、签约
招标人与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合同,并交履约担保。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