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同会计研究】新收入准则行业应用示例(47):影视行业概况

一、行业简介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影视行业属于一级分类“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项下的二级分类“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内容主要涵盖电影、电视剧(网剧)、动漫、音乐、文学、艺人经纪、戏剧、实景娱乐等领域。截至2021年6月20日,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共计58家,其中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25家,占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比例为43.10%。

影视行业主要分为电影产业和电视剧产业。电影业务是指在影片拍摄完成后经电影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并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且完成上映。电视剧业务是指以剧组为生产单位,通过独家投资摄制或联合投资摄制(执行制片方、非执行制片方)方式进行电视剧的拍摄工作,而后取得广电总局颁布的《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并完成发行。

电影和电视剧产业链类似,包括影视作品的投资、制片制作、发行以及放映。以电影产业链为例,我国的电影产业核心业务环节包括电影制片、发行、院线以及影院等。主要参与主体包括投资方、制片商、发行商、院线公司和影院。在核心业务环节中,我国电影产业各个环节的业务流程与收入分配呈现相反的顺序。从业务流程来看,中国电影产业分为电影制片、发行、院线以及影院放映等流程,制片商依托前端行业提供的各要素投资生产并提供国产电影片源或者进口影片专营商向境外电影制作、发行机构获取进口电影片源;发行商获取影片发行权后负责影片的发行和营销;院线对旗下连锁电影院进行统一排片;影院负责安排电影放映,最终为消费者提供观影服务。从收入分配来看,产业链各个环节的主要收入为票房分账收入,其中,影院通过放映服务从消费者取得票房收入,在扣除相关专项资金及流转税后,按照产业链各业务环节由下至上进行票房分账。

影视业的产业链如下图:

二、业务模式

(一)影视制作

影视制作处在影视产业链的上游,包括项目的开发、投资和制作。影视制作是以影视剧的投资为核心,围绕剧本、导演编剧等主创团队、演员、制作成本和周期、营销宣传发行等方案进行论证审核与决策管理,并对影视剧的艺术把控、制作技术、成本控制、流程监理等方面承担管理职责的业务,包括项目策划、审核及决策,项目筹备,制片管理等工作环节。影视制片方通过参与影视剧制片的各个环节以保证拍摄过程顺利进行,最终完成影视剧的摄制工作。

影视剧项目一般投资规模较大、风险较高,为了缓解资金压力、降低投资风险,影视制作企业一般会和其他投资方共同出资进行摄制,并按各自出资比例或按合同约定(如按版权地区分配、按版权类型分配等)分享利益及分担风险。

(二)院线经营

院线经营是电影发行和影城放映之间的桥梁,主要负责拓展、吸纳加盟影城,负责对院线旗下的影城进行统一供片、统一排片,提供影城运营指导及营销宣传支持等各项服务。影视制作和发行公司不能直接与影院签署电影放映协议。

电影具有档期运作的特征,院线公司一般会安排电影在特定的档期播出。电影企业绝大部分收入来源于电影票房分成收入。

三)影院放映

影院放映主要是采用先进的放映技术,为观众提供一流的观影体验。影院按照经营模式分为直营影院和加盟影院两大类。影院收入主要来自于电影放映收入、卖品收入及广告收入。

1、电影放映

通过专业电影发行公司取得影片一定时期放映权,根据排映计划对影片进行放映,为消费者提供观影服务。

2、销售卖品

影院在卖品部或其他公共区域提供包括饮料、零食、电影衍生产品在内的卖品,观众可以在观影前购买零食、饮料,也可以在观影后购买相关衍生产品留作纪念。

3、发布广告

广告业务主要为映前广告和阵地广告。映前广告包括片方贴片广告、院线贴片和影院映前广告。阵地广告主要为在影院范围内,通过LED显示屏、数字海报机、灯箱海报、X展架、KT板、纸立牌模型等播放或陈列的广告。

(四)电视台或视频网站播放业务

电影产品除了影院渠道外,还可通过电视台或视频网站放映。

电视剧和电视节目则主要以电视台或视频网络为销售渠道。电视剧在主管部门审片通过后,企业与电视台或视频网站确认相应的播放档期。

电视台的播映权收入和视频网站的信息网络转播权收入是通过电视台或视频网站播放影视片的主要收入来源。另外,企业还通过与电视台或视频网站合作对广告收入带来的净收益进行分成。

(五)影视剧衍生业务

影视剧衍生业务是指植入广告、影视剧版权、著作权等权利转让业务以及衍生品(图书、玩具、饰品、服装等)的销售业务。

(六)艺人经纪业务

艺人经纪业务是指企业根据与旗下艺人签订的经纪合约,为艺人提供合约中或协议中约定的演艺、代言等活动。待相关活动完成时,根据与艺人签订的经纪合约中约定的方式确认收入。

三、收入会计事项汇总

执行新收入准则之后,影视业企业与收入相关的会计事项如下表所示:

致同新收入准则系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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