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德国财富不均的最重要原因居然是继承,遗产税改革势在必行!
在德国,大约有一百万净资产超过百万的富翁,他们占所有成年人的1.5%。但同时,德国约有1600万公民完全没有净资产,甚至还有负债。绝大多数德国人并不认为财富或收入必须均等分配,他们认可绩效原则:当财富主要是由于个人的表现而被创造出来时,德国人都认为是公平的。
柏林DIW的一项新研究表明,德国百万富翁具有六个特征:他们通常是男性,中年或老年,没有移民背景,来自德国西部,受过良好教育且大多是自雇业主。这些品质中的三个与德国人认可的公平原则非常吻合:那就是受过良好教育,自雇,而且以中老年居多。但是其他三个属性就很有问题了。而且,许多科学研究表明,性别,移民背景和出身这三个属性在就业市场中也起着重要作用。但是,德国财富差异巨大的主要原因还有一个:那就是继承。
继承与绩效原则相抵触
如今,德国超过一半的私人财富不是靠自己的双手来创造的,而是靠继承和馈赠。这也是与绩效原则相矛盾的,因为实际上德国只有略超三分之一的人会继承财富。其中尤其是百万富翁已经继承了大部的财富,主要是通过商业资产和房地产的形式。而对于公司,德国是可以免税继承的,三分之二属于男性继承人,三分之一属于女性继承人。百万富翁的资产中有41%为房地产,企业资产为43%。而另一方面,穷人则通常没有自己的房屋,没有或只有很少的储蓄,德国拥有资产比较少的那一半成年人口中,平均净财富约为3600欧元。
对于很多有财产继承的人来说,是非常幸运的。这意味着能开辟新的职业机会,或可能延续旧的家庭传统。特别是对于大城市中的年轻家庭来说,继承财产有时是能够在一个好位置买得起公寓的唯一机会。因此,许多德国人在调查中反对遗产税改革就不足为奇了。
但是,这里出现两个最重要的问题。一方面,继承大笔财产的人通常比那些小额继承人支付的遗产税要少得多。而且,商业资产基本上无需征税。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在德国,拥有超过2000万欧元遗产继承的德国人,缴纳遗产税的税率不到2%,而拥有50万欧元以下遗产继承的人,缴纳遗产税的税率超过10%。
遗产税改革可能在某种程度上缓解这一问题。因此,遗产税问题迟早将成为德国政治辩论中的一个问题。从根本上简化遗产税,例如对每人除了免税额以外,统一征收10%的税,可能是一个明智的解决方案,并且可能被社会认为是公正的。
第二个基本问题是,许多低收入,受教育程度低的人根本没有财产可以继承,他们完全依靠国家的福利制度。但是,福利国家是一项保障,旨在保护人们免受疾病或失业等风险的侵害。而德国所谓不公的核心问题还是缺乏平等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