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案件:行政诉讼重复起诉的认定与区别,请求不同可能重复
基本案情:王某、陈某先后提起的两次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征收同一块土地的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7)最高法行申6717号
本院经审查认为,王某、陈某两次提起行政诉讼,被诉行政行为实质上指向的均是雷州市政府通过协议方式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重复起诉。裁定如下:驳回申请。
老践说法:1.当事人对于同一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提起两次诉讼,且后诉的诉讼请求被前诉所包括的,且属于重复起诉,人民法院不受理。
2. 若是当事人第一次请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如果法院不支持。当事人请示撤销行政行为或确认行政行为无效,也一样会被认定为重复起诉。因为法院审理后,发现行政行为是合法的,那么就不可能要撤销或确认无效。
3. 如果当事人请求行政行为违法,获法院支持。当事人再起诉撤销行政行为,或进一步确认行政行为无效,那么则不构成重复起诉,法院应审理。
4.行政诉讼法最新适用解释,请求行政行为无效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如果当事人起诉撤销行政行为,被法院认定超过起诉期限不予立案,那么当事人变更起诉确认行政行为违法,那么人民法院应给予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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