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字如何看父母儿女等六亲吉凶?
我们都知道一个人的生辰八字排出来后可以分析出财运、健康、事业、婚姻、以及六亲的吉凶状态,那么生辰八字是以哪些符号来定位六亲的呢?
子平之法以:
印绶为生我之物,为母;
正财为我克之物,为妻;
官星为管束我身之物,在女命为夫,故旧时妇人称丈夫叫“官人”即此理也;
比肩与我同类,故为兄弟姐妹;
食伤为我生之物,为子为女甚合易理,均无疑义。
惟偏财为父星,男命官杀为子女颇有争议。《滴天髓》云:“以财印分属父母,又论父克母之说,无把握,乃惑于俗说之谬也。父母岂可以克字加之,当更定丧妻克子为至理。”又云:“以财为父者,乃后人谬也。若据此为确论,则翁媳同宫,岂不失伦常乎?故父母应以印绶论之。”子平法则认为正印为母,女命以克我之神为夫,偏财就是正印的正官,官为夫,母之夫当然就是我之父了。
细较两种说法,子平之法似乎与命理比较贴近。大凡判断父母既要看偏财父星,也要结合月令父母宫判断。月令为用神,被冲克主父凶。偏财被劫夺,亦主父凶。月令为喜神主父吉,偏财居月令为父星尤验。
月令为忌神父多灾,月令是偏财者尤验。至于翁媳同宫之论也有区别。大凡男人未婚之前,依父母度日,这时应以偏财为父星看。结婚以后自成家业,与妻妾度日则以偏财为偏妻看。父亲若在,仍需兼看父亲。
任铁樵在《滴天髓阐微》中又说:以官为子之说,细究之,终有犯上之嫌。夫官者,管也。官治万民则不敢妄为,循守规矩。家庭必以长辈为管,出入动作者,皆遵祖父之训是也。不服官府之治者,则为贼寇,不遵祖父之训者,则为逆子。夫命者,理也,岂可以官为子而犯上乎?莫非论命竟可无君无父乎?谚云:父在子不得自专,若以官为子,父反为子管治,显见父不得自专矣。故俗以克父克母为是,有是理乎!今更定以食伤为子女。
此段言辞缺少变通,子平法为什么要以官杀为子息?因正财为妻星,正财可生官杀,妻之所生,必为我之子,所以取官杀为子息,与命理也贴近。
且纵观人类社会,男人只要结婚生子。肩上便有了责任。为了子女的成长,为父的许多不良嗜好,如赌、嫖、偷、抢等都会收敛许多,甚至改邪归正。试问有哪个父亲当着儿子的面不是一本正经,反而胡说八道的呢?这说明儿女虽不能管父亲,却也有一定约束力,此即官杀为子女的道理。
但也不可拘泥,推命时要把子息星(官杀)女命(食伤)和子息宫(时柱)结合起来看,何者为喜,何者为忌,子息贤愚吉凶就会明了。
下面试举两例:
例一:
乾
辛 辛 甲 丁
卯 卯 辰 卯
大运:庚寅、己丑、戊子、丁亥、丙戌
日元甲木取辛金官星为子息星,虽年月双透,惜地支无根,且被时干丁火伤官克去,是伤了子息星。但再看时柱子息宫,全局甲木三见卯刃,必以丁火伤官吐秀为用,用神居于子息宫,不仅有子且多而贤。己丑、戊子二运,晦火之光,用神无力,几欲得子而不育。运至丁亥、丙戌,用神明透,连生五子。
例二:
乾
丙 辛 壬 戊
戌 丑 午 申
大运:壬寅、癸卯、甲辰、乙巳、丙午
壬申通源,申印化杀。虽身弱,但戊土七杀生申金印绶用神,故取戊土为相神,子息星居子息宫为喜神且旺相,此君子女竟多至三十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