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佃井合约
承佃井合约
——婆邑盐商颜氏家族史料(三)
立承佃井合约人:颜昌英。今慿族佃到胞叔颜仲光、颜仲惠、颜仲斌、兄昌训名下马家冲地基壹埠,平地开鑿长盛井壹眼。比日慿族议定押头,铜钱五千文整。地脉每月地主昼夜水火陸天,捣井人分煎贰拾肆天昼夜。年限分班以定拾叁年为满。其井出水火壹弍口以作做井人费用,至叁口挂红,水火肆口□□照日分分红起年限。挨井有叁基左右有碍,地主承认客置廊厂。至满之日,天地弍车楻桶井□廊厂一并尽归地主。其有牛隻家具鉄器,不得问及主人顶打。如井未出大水火之日,不得停工住鑿。如□停工住鑿,全井交还地主,佃约退还,不得异说,亦不得称说工本、门户、课银,随开办纳□班之日,押佃铜钱照数退还。恐口无慿,立承佃井合约为据。
卤泉湧上
骑缝文字(分为两半,字迹难辨)
慿族:颜昌馨、颜昌□、颜昌桂、颜昌训(笔)同在。
嘉庆二十二年(1817)岁次丁丑新正月十二日立承佃井合约人颜昌英慿
录者注:长盛井位于马家冲,马家冲地名待考。
录文:陈廷德
二〇一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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