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朽愚见(17)|救救孩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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呐喊:救救孩子吧

文丨吴志祥

古稀老兵 原南京电视台副台长

一百年前,鲁迅先生大声呐喊:“救救孩子”!

一百年过去了,“救救孩子”的话题似乎未曾断过,而且从这“救救孩子”的主题中又引伸出多重话题,有从孩子的心灵方面的,从孩子的身体健康方面的,从孩子的学业减负方面的,从孩子在校安全方面的等等,发出了一声声“救救孩子”的呼号。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转型时期,这个话题还在以新的内涵继续着,几乎都是每年“六一”儿童节前后要热议一翻的。

老朽今天不议学生学习的减负问题,不议是否输在起跑线上的问题,不议孩子从小立志要当明星、老板、大官的问题,不议诈骗学生的套路贷问题,更不议穷家富二代问题,议的是真正有人要谋害孩子生命的问题,救救孩子本体“生命”吧!

前几年,曝出的三聚氰胺毒牛奶事件,是不是要命的问题?去年的“疫苗事件”,是不是要命的问题?这两桩事件余波并未全消失。不久前,又出现了成都七中实验学校食品安全问题,这岂不还是要孩子“命”的问题!

猛然间,老朽脑中又闪过鲁迅那句”救救孩子”的警世之言!

为什么要谍谍不休地呼减“救救孩子”呢?因为这个“人命关天”问题,一百年来还没有得到真正解决。其原因,从根本方面来说是缺乏信仰,这个似乎远了些,大了些,那就从做人的最基本方面来说,则是缺失伦理道德,而且这个缺失之表现不是不知仁、义、礼、廉、信,而是知之而不为,知之偏要违,失去了做人的基本准则。君不见现今会唱高调人不少,但真正做到言行一致、表里一致的却还不普遍,这也就是当下人们所称的“道德危机”。

这种情势,真如鲁迅在《狂人日记》里,借一个疯子的口说的话: 翻开历史一查,每一页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可仔细看了半夜,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

不难看出,鲁迅先生所谓细看了半夜满本写着“吃人”的两个字,不是写在书页上,而是写在人世间,写在人心里,写在社会制度面!

鲁迅之所说“吃人”,是讲因为只有不把人命当一回事,才会去吃人。不尊重个体生命的价值,不把人当人,才会吃人。鲁迅是要唤醒对人权的启蒙,是不满对个体生命的漠视,是抗争强权对个体的损害和侮辱。

鲁迅有好几篇小说都是“救孩子”的情节。《孔乙己》里,对弱者的嘲弄和对其死活的冷漠的描写,揪着人心。最著名的是小说《药》。为了救自己孩子的命,父亲去清晨杀头的现场,蘸人血馒头回来给儿子吃,这是做中药的引子。父亲蘸的是另一个孩子的血,回到家来,馒头还在血淋淋地滴血,而一群看客对他连连道喜,全然没有对另一个刚死去的孩子的同情心。自己孩子的命是宝贵的,别人家的孩子的命就不是命,只是个药引子!这种愚昧落后的想法做法,实在太可怕了。

一百年后的今天,这种拿别人的孩子命不当命的恶劣行径,虽然不敢明火执仗了,但思想深处的恶意邪念依然存在,所以,往奶粉里加三聚氰胺,制造假疫苗,似乎没有罪恶感了!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在各地一再发生,所以,“救救孩子”还得呐喊!

能救得了孩子吗?鲁迅在当时是消极悲观的。他在《呐喊》自序写道(大意):假如一间铁屋子,既无窗户而又难以破毁,里面有许多熟睡的人们,不久都要闷死了,是从昏睡进入死灭的,并不感到死的悲哀。现在你大嚷起来,惊起了较为清醒的那几个,使这不幸的少数反而感到悲哀(大意)。

鲁迅关于“铁屋子”的譬喻,是太悲观了些,这似乎与他一生的勇敢斗士形象不相衬,但如今看来,悲观确实悲观,可也是说了大实话。

鲁迅之所以悲观,是因为他看到那个社会是难以改变的,千年的皇权,官僚腐败,强权政治,又岂是几篇小说能够改变的。估计在他发出:“救救孩子!”呐喊时,也预计到这一代人若是没有指望,那就下一代、再下一代继续喊下去吧!

一个世纪过去了,旧中国的一页早已翻过去了,新中国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的幸福指数,人权的保障是旧中国任何朝代所不能相比的。

但“吃人”的事情仍屡禁不止,此灭彼生,连许多仁人志士、打假英雄也感叹无可奈何了,及至那普通百姓呢,他们中的不少人与鲁迅先生比喻的“铁屋子”现象相似,只好任由自已麻木不仁了冷眼相看了!

其实,我们不必悲观,最重要的是鲁迅所处的封建制度和后来的假共和制度早已被彻底扫除了70年,我们现在的社会主义制度,越来越被验证为是中国历史上最好的社会制度。这个固然是个大命题、大文章,不是老朽在此所能释义解答的,但是,这毕竟是被亿万民众所认可的事实。我们完全有理由坚信,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建立和完善,这些“吃人”的罪恶行径终会消灭,救救孩子呼声的内涵不再是真的“救命”了。

值得全民欣慰的是,3月19日,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共同发布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规定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责任;还应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学校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上,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家长委员会或者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同时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听取师生家长对食堂、外购食品以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

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应当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留样食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三个国家机关文件作出的规定如此之细,真正不多见,说明了党和政府对孩子们的关心之切。尤其是要求校长、院长陪餐,虽说是从国外一些学校取经的,但实在是高明举措。老朽陪外孙正走过了小学、初中,但见学生与教师不仅餐厅是分开的,菜品也不完全一样呵!

老朽庆幸之余还认为,如果我们的法律之剑再坚硬、锋利一点,并敢于亮剑,对类似制造三聚氰氨牛奶、假疫苗、学校食堂卫生严重问题的企业及事主,就必须把示君,其量刑不光是罚款和坐几年牢,最高应判为死刑。因为你要“吃人”,那么国法就“吃掉你”,使这些恶棍不敢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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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财宝哥

文字撰写:吴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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