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收入被纳入税收征管范围,高收入的主播们是如何纳税的?
网络直播收入被纳入税收征管范围,高收入的主播们是如何纳税的?
网络直播带货是如何走进大众生活的,这个具体时间众说纷纭。但要说网络直播带货是从什么时候火起来的,这个都能确定。在2020年疫情之后,网络直播带货的风潮一下子就全面的进入了大众生活。各种短视频的兴起,上至公务员,下至平民百姓,依靠一部手机,就能将家乡的特产或者自己的货品对外进行售卖,以此来发展经济。直播带货当中产生的经济可不是一个小数目,由此而产生的涉税问题,也必须有一个相应的规定来对其进行征管。
网络主播的收益是多元化的,粉丝打赏、购物邀约、广告代言、货物销售提成、坑位费等等都是其组成部分。
在今年4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等七个部门就联合发布了《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对网络直播平台及主播进行管理,从5月25日开始施行。
其中主要的内容就是规定了直播平台应该提示直播间运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者税务登记,直播平台或者直播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对涉及到直播运营的相关机构、人员的基础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实名身份信息进行认证,依法向税务机关报税身份信息和其他涉税信息。
网络直播不会是法外之地,各种监管将会愈加严格,产生的收益也将依法纳税,一旦出现任何违法犯罪的情况,都将被依法惩处。
网络主播们产生收益之后,是如何纳税的呢?
第一种:以个人身份与平台合作,产生的收益与直播平台按比例分成。获取的收益遵循个人劳务报酬所得进行处理。税率为:20%-40%
第二种:平台雇佣人员进行直播,双方形成劳动关系。直播人员在平台领取工资或者提成,按照个人工资、薪金缴纳个人薪金所得税。税率为3%-45%。
第三种:经纪公司和平台签约,经纪公司旗下的艺人在签约平台进行直播。人员收入由经纪公司发放,平台支付经纪公司费用。这里面有两种可能,一是签订的劳动合同,经纪公司按照个人薪金所得缴纳个税(3%-45%),而是签订劳务合同,经纪公司代扣个人劳务报酬所得(20%-40%),主播要到相关税务机关开具发票,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第四种:也是最常见的一种,是大主播们经常使用的一种。主播成立个人独资工作室,与平台签约。这时候产生的收益就属于个人经营所得税(5%-35%),而这里面的收益,是可以进行核定征收的。
定额核定个税为0.6%,加上增值税和附加税,综合纳税为1.66%。因为是小规模纳税人,一年开票额只有500万,像薇娅、李佳琪等带货大佬们都是成立了好多家这类的公司。
这种方式不仅适用于主播们,其他各行各业企业所得税高了、分红税高了、个税高了都是可以这样做的。有兴趣的可以滴滴作者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