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更名,本质是推进市场化和现代化
一个名称的更迭,蕴含的内涵却非常深厚。
11月30日中午,原东风汽车公司正式发布更名通知,称公司已更名为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在公司属性上,原先东风汽车公司的全民所有制,也改为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这种从名称到企业属性的更改,透射出东风作为央企加快结构优化、推进市场化步伐的决心。
第二次更名
东风公告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69号)的要求,东风汽车公司进行了公司制改制,并于2017年11月14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改制后,原东风汽车公司名称变更为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据《每日汽车》向东风方面了解,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仍沿用了“东风公司”的简称。而根据公告,企业英文名也仍旧是Dongfeng Motor Corporation,和之前一致,并未依据新增的“集团”二字增添“Group”字样,或许是为了保持和上市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港股上市的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Dongfeng Motor Group Co., LTD,简称DFG)在名称上的区分。
这是东风公司自前身“二汽”成立以来第二度更名。1969年,第二汽车制造厂在湖北十堰正式成立。l975年,经报国务院批准,第二汽车制造厂生产的汽车牌名正式命名为“东风牌”。1992年9月,第二汽车制造厂正式更名为东风汽车公司。
《每日汽车》查询了企业公示信息,相关资料显示东风公司名称更改已经备注,而公司属性也从原先东风汽车公司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注册登记的全民所有制,改为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性质。
在投资人一栏也进行了相应变更,由之前的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变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经营范围上也有所变化,在原有基础上新增了二手车业务、并明晰新能源汽车方面等业务。
信息显示,同属汽车央企的一汽集团目前公司性质仍为全民所有制。
东风此举,正是应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69号)的要求。按照要求,今年年底前,要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即全民所有制企业全部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内在有何不同?
为何东风公司要更改公司的名称和企业性质?而国务院办公厅大力推进国企改革的目的又何在?这就要从国有独资公司的基本概念以及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差异开始分析。
国有独资公司的定义来自于2005年10月人大最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二章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特殊表现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国家。
相形之下,按照《全民所有制企业法》(1988年8月1日开始施行)注册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则是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两者主要差异有四个方面:
·法律依据,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实现了公司制,遵循《公司法》,而全民所有制企业遵循《企业法》;
·管理体系,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十六届三中全会制定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注重的是产权关系;全民所有制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的是隶属关系;
·治理结构,公司制企业治理机构的主体框架是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新三会”,而全民所有制企业治理机构的主体框架是党委会、工会、职代会“老三会”;
·管理者角色,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 全民所有制企业由上级任命厂长(经理);
总体看来,在推进公司制改制之后,国有独资企业更具备现代化企业特点,更贴近市场化。例如“新三会”较之“老三会”更贴近当代公司特点,不过“老三会”是我国政治制度在国民经济基层单位的具体体现,在公司制企业治理过程中也不可废弃,应有机结合。
而在管理者层面,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委托代理关系),更符合当代职业经理人特点。
东风公司本次在名称和投资人变更的背后,其实是在整体架构性质上“现代企业化”和“市场化”开启大动作。与此同时我们也能看到东风在业务上对新能源、二手车更加重视,契合了汽车行业未来发展方向。
这次更迭,本质层面属于东风又一次调整的开端,也意味着东风在内的央企已经做好了准备,欲以更为现代化的姿态迎接市场的明天。【END】
速度 深度 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