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兴利[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开封人民法庭庭长]
人物事迹
扎根基层法庭23年,甘守清贫,淡泊名利,清正廉洁,坚守在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最前沿。为方便群众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根据山区农村特点,长年用竹背篼背着国徽,翻山越岭、走村入户,巡回办案、宣讲法律,足迹遍布辖区15个乡镇169个行政村,背烂了10个背篼、磨坏了37副背绳、骑坏了5辆自行车,被形象地称为“背篼法官”。所办案件2600余件,无一错案,无一信访,当地多年没有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集体访、越级访等事件。群众称他是“开封的郭青天”,媒体夸他是“铁脚进村,躬身为民”,网友说他“一个背篼背出了干群鱼水情深,传递了社会正能量。”
曾获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优秀法官、省先进工作者、省优秀共产党员、爱岗敬业道德模范等30多项荣誉。2014年4月中央政法委专门下发通知,号召全国政法机关和全体政法干警,认真学习宣传郭兴利同志的先进事迹。2014年6月19日入选“全国最美基层法官”。2015年4月28日,郭兴利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郭兴利同志始终坚持自己多动腿、群众少跑路理念,26年如一日用竹背篼背着国徽和卷宗巡回办案,行程超过35万公里,办理3000余件案件,无一改判、信访、投诉和不廉举报,被群众誉为“背篼法官”。始终心系群众,“背篓”背出为民真情。为了不让群众到法庭办事“摸黑忙赶路、两头不见天”,开设“夜间法庭”“假日法庭”“田坎法庭”“院坝法庭”,背着国徽和卷宗走村入户,先后背烂10多个背篼、磨断30多副背绳。探索总结“四心、三把握、两书、一联动”调解工作法,在全省法庭推广。始终以庭为家,“党心”赢得民心民意。扎根山区法庭,一次次放弃回县城、回机关工作机会。将自己全部精力放在办案和矛盾纠纷化解中,连父亲去世,守灵期间仍开庭调解案件,承诺和家人照一张“全家福”却一拖20多年。始终甘守清贫,“青天”美誉家喻户晓。始终以党员、法官标准规范言行、克已奉公,从没收过任何当事人财物,家中电器家具简陋陈旧,妻子住院押金都难以凑齐,所办案件无一关系案、人情案。
人物荣誉
先后获得了“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优秀法官”、“四川省优秀共产党员”、“四川省劳动模范”、“四川省先进工作者”、“全省法院调解能手”等50多项荣誉。2014年4月中央政法委专门下发通知,号召全国政法机关和全体政法干警,认真学习宣传郭兴利同志的先进事迹。2014年6月19日入选“全国最美基层法官”。2014年12月4日,荣获CCTV2014年度法制人物。2016年7月被中组部授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工作感悟
做一个心怀群众的法官
屈指算来,我在开封法庭已经工作了24个年头。
24年来,一如24年前迈入开封法庭的第一天,我小心翼翼而又如履薄冰,生怕因为自己的失误给我的当事人带来哪怕一丁点儿的伤害,给法院、法庭带来哪怕一丝丝的损害。
24年来,凌晨的朝阳和夜晚的明月始终伴随着我司法为民的征程,虽然这路一走就是24年,漫长而艰辛。
24年来,我办结了2600余件案件,没有一件上诉、没有一件上访、没有一件申诉。我知道,不是我郭兴利有多大能耐,而是当事人给了我最大的理解和信任,组织给了我最大的支持和帮助。
24年里,我先后获得了全国优秀法官、四川省劳动模范、四川省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模范法官、全国十大正义人物、全国法院十大亮点人物等40多项荣誉。去年,又被四川省委确定为“全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大先进典型”。每次,领导、身边的同事都会向我竖起大拇指、带给我鼓励,在开封、在剑阁县、在广元市、在四川省,甚至在更大的范围里,我“俨然”成了“新闻人物”,甚至成了大家学习的榜样。
除了忐忑还是忐忑,我对自己许下“诺言”:只有到把工作干得更好,把案子办得更漂亮,把每一件“天大的事”都摆平了,山村变得更加宁静而美丽、温馨而和谐时,我才有资格去享受荣誉带给我的快乐。时至今日,除了上级领导检查、外单位参观学习、媒体记者采访的需要外,我从未主动翻看过我获得过的荣誉证书。
说实话,我是一个并不怎么看重荣誉的人,可开封法庭辖区15个乡镇、16万老百姓“授予”我的“背篼法官”称号,我却时时把它说在嘴上、记在心里、扛在肩上、装在背篼里。
从1993年“背篼法庭”诞生的那天起,我和我的同事们常常是天不亮就出门,摸黑才回家,两头不见天。每年法庭巡回审判的案件都占到了案件总数的80%以上。
开封地处剑门山区,山高路险,老百姓通常用背篼来背东西。我们也选择用背篼来装卷宗、国徽等审案所需物品。在田间地头、农家小院,背篼一放,几张桌子一摆,甚至将几块石头一垒,再将国徽端端正正挂上,“背篼法庭”便开庭审案。
巡回审判的过程中,有因突降暴雨,淋成落汤鸡的狼狈;有被野狗围攻,孤独无助的惶恐;更有脚底磨泡,浑身散架,倒床便睡的疾苦和疲惫。但法官多用心,群众就能少烦心;法官多动腿,群众就能少跑路!
后来,很多村社通了公路,法庭也配了汽车,但我依然坚持巡回审案。因为,乡亲们已经习惯了“背篼法庭”的存在,习惯了在自己家门口开庭审案。
现在,背篼还放在车上,遇到不通车的地方,我还会像往常一样背着它去开庭。用坏的背篼、背绳,骑坏了的自行车,我一直舍不得丢弃。它们,也是我的同事和战友!
法官是一个法律工作者,同时也是一名群众工作者。群众工作有其自身的规律、方法和技巧。24年的基层工作告诉我:凡事必须依靠群众,没有群众的支持,我什么事也做不了、什么事也做不好。我随身携带一个小本子,每到一处审理或执行案子,我都会诚恳地邀请本子上记载着的这些“名人”参与案件的调解与执行。这样,一件看似棘手的案件,通过大家联合做工作,当事人之间很快便能达成协议。靠着群众做群众工作,是我能够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的“法宝”。24年里,我每年的案件调解率都达到90%以上,2012年最高达到了97%。
做事先学做人。在农村、在基层,法庭庭长也算得上是当地的“显赫人物”了。你的一言一行、举手投足都会有人关注你、解读你;你好与不好、行与不行,百姓心里像明镜似的。我始终认为,法官的人品是第一位的,人品不好,案子办得再对,老百姓也会因为对法官人品的质疑而对案件的处理产生合理怀疑。早些年,有些乡亲也会送些米啊、面啊、鸡蛋啊之类的东西给我,他们都说:“自家地里长的,自家鸡下的,不收,就瞧不起人了!”实在拗不过,我就按照市场价把钱给老百姓送去。潜移默化,在自省中完善自我;耳濡目染,在自重中带动一方好的风气。
人得常怀感恩之心,懂感恩才会报恩。我出生在剑门山区一个普通农民家庭。小时候,家里穷,我们兄弟几个都是靠乡亲们东家一捧米、西家一颗菜帮衬着长大的。后来,乡亲们又敲锣打鼓把我送到军营,我对家乡父老充满了感恩之情。命运恰巧给了我“报恩”的机会。虽然,24年间,开封法庭22名干警来了又走;24年间,当年的战友一次又一次地邀我“下海”赚大钱;24年间,法院党组也多次调我回机关工作,但都始终“动摇”不了我的报恩之心。因为,我已经同家乡、家乡的父老乡亲以及自己在这片热土上追求的公平正义、法治精神血肉相连。我知道,我的根在这里,我生命的全部都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