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船普法】民法典生效后订立遗嘱形式上需注意的事项

近来非常流行的一句话,你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会先来,然而能正视的人少之又少。“死亡”可能是很多国人所非常忌讳的话题,而遗嘱恰恰就是与死亡相关的事情,导致不少人在遗嘱这个问题上避而不谈,特别是年近古稀的老人,甚至争相逃避。但即使忌讳,人总是要面对。避而不谈的,极有可能造成的后果就是家庭成员之间为家庭所积累的财富对薄公堂,最亲的亲人变成了“仇人”。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需正视遗嘱的订立,订立遗嘱反而是保证将财富传承给子女,对遗嘱人所关爱着的亲人的保护,以避免亲人之间的“自相残杀”。那么,订立遗嘱所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如何订立遗嘱以确保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和最终能实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一、遗嘱: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1133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通俗的理解,被继承人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使得继承人可以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凭借该份遗嘱有效的继承遗产。
二、遗嘱的形式:民法典生效后,继承篇中关于遗嘱的形式规定有6种: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分别列于民法典1134条-1139条。

(一)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对自书遗嘱,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个方面:

1、形式至少要完整,遗嘱内容必须全部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年、月、日也要亲笔写,如果遗嘱人能按手印是最好的。那么,要问了在电脑中由遗嘱人亲自打字的文本,其实也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的,是不是属于自书遗嘱呢?民法典生效前实践中是有案例被认定的,但是民法典生效后,电脑打印属于打印遗嘱,按照打印遗嘱来进行认定。
2、自书遗嘱是唯一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但同时实践中对遗嘱的真实性的争议是非常大的。因为其他都有见证人,自书遗嘱没有见证人,最后遗嘱人死亡后,只能看到受益人拿着自书遗嘱,要求实现遗嘱人的意愿。那么受益人怎么证明自书遗嘱的是形式完整的遗嘱,怎么证明遗嘱上的内容确实是被继承人本人书写的呢?第一,要保留或提交被继承人生前大量的书写笔迹以作鉴定样本;第二,能将整个自书遗嘱的形成过程录音录像,完整的记录下来。
3、实践中,在自书遗嘱订立中往往会出现内容和签名都有,但是年、月、日缺失或者不全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若有证据能证明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又是唯一的一份遗嘱的,主流观点该瑕疵不影响遗嘱效力;但若是有其他遗嘱存在的,那效力就无法确认了,因按照已生效的民法典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通俗的讲,遗嘱人不能书写需要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若代书遗嘱一旦遇上遗嘱人不认识字,没有任何原始载体,没有录音录像,遗嘱人反悔了怎么办?那么就要看个案了,还要看见证书是如何制作的,需要其他载体来证明整个代书遗嘱的制作过程。另一种方式建议全程录音录像,保存好载体,当发生上述情况时,就能证明该份遗嘱的真实性,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意思表示,最终达到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以及实现其真实意愿。

(三)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电脑等高科技的普遍应用,顾名思义,打印遗嘱即通过“电脑打印”的方式将遗嘱内容表现出来。形式要件需要两个见证人,考虑风险的话也建议全程录音录像。

(四)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有一个特殊性,本身单独可以作为一种遗嘱,同时在制作其他遗嘱的时候完全可以作为对其他遗嘱的一种保障,与其他遗嘱并存。在进行录音录像时,实务操作中尽可能在录音录像中记录遗嘱人、见证人的姓名以及肖像即表明身份,虽然民法典用了“或”,但尽量还是要记录遗嘱人和见证人姓名以及肖像。最好用询问遗嘱人的方式记录下来。
(五)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以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注意:1、口头遗嘱只能在紧急的情况下订立,而且必须要有2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他情况下所订立的口头遗嘱不具备法律效力。当危急情况消除以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但怎么认定危急情况消除,具体情况也就要看个案了。
2、口头遗嘱完全要靠见证人的大脑去记忆,出现纠纷靠记忆向法庭再现遗嘱,两个见证人也是人,记忆会有所偏差,原则上要两个见证人的陈述一致。如果有其他形式来定遗嘱,要用其他遗嘱,实务中要认定口头遗嘱太难了。

(六)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注意:民法典生效前,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民法典生效后,公证遗嘱不再是霸王了,其他遗嘱均可对公证遗嘱进行撤销、变更。也就是说以最后形成的遗嘱为准。
正因为民法典规定以最后形成的遗嘱为准。每份遗嘱形成的时间是非常重要的,需明确注明年月日。
三、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中都提到了遗嘱见证人,哪些人员不能做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作者:罗君燕

红船婚姻家事团队着力于婚姻、继承、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等领域,系律所筹划三年后整合律所内精英资源,打造形成的专业化合作团队。除了传统的离婚、离婚引起的财产纠纷和抚养纠纷、遗产继承、婚约财产纠纷等诉讼类型案件外,另为客户提供量身订做的婚姻家事非诉讼专业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婚姻家事常年法律顾问、私人财富法律风险诊断、私人财富传承方案设计与执行、家族企业生态管理等。现该团队主要有陈冬琴、王章骏、罗君燕律师负责管理。

陈冬琴律师,浙江红船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红船婚姻家事团队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方向负责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有8年法官从业经历,办理数百件婚姻家庭案件。电话:13666757605。

王章骏律师,浙江红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红船婚姻家事团队婚姻方向负责人。执业以来,承办大量离婚案件,均以优质的服务和专业的能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并始终秉承“专业、专注”的执业理念。电话:15988352394 。

罗君燕律师,红船婚姻家事团队继承方向负责人。中国计量大学法学学士,从事法律实务多年,且有7年律师从业经历,办理了大量的婚姻家庭继承案件及民商事案件。电话:13732576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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