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诗经》的第一关:我们要怎样理解诗人的比、兴

本期话题

对古老的《诗经》来说,它的艺术表现手法是相对简单的,只有区区赋、比、兴三种。可是这简单的三种表现手法却不易理解。

尤其是“兴”,关于这种手法的内涵和作用,争议持续千年,至今未有定论,这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我们对《诗经》的阅读和欣赏。要想走进古老的《诗经》,我们还得从“兴”的理解做起。

《诗》文宏奥,包韫六义;毛公述《传》,独标“兴体”,岂不以“风”通而“赋”同,“比”显而“兴”隐哉?

——《文心雕龙·比兴》

它是最简单的诗,它是最复杂的诗;它是中国诗歌的母亲,遗憾,我们却看不真母亲的面目。

我说的是《诗经》,是《诗经》留给后人的印象。照理说,这部诞生在中国文学萌芽之初的古老诗集应该是浅显易懂的:和后世那些体大思精的杰构不同,《诗经》没有流丽的平仄句律,没有华美的词汇藻饰,没有精严的对仗骈偶,更没有言浅意深,非大雅博学不能索解的晦涩典故。

单论艺术手法,《诗经》是稚嫩的而原始的,只不过“赋”、“比”、“兴”区区三种而已。但就是这三种简单的手法,却让南朝大学者刘勰发出了“宏奥”的叹息。

说《诗经》意思深远,难于索解,刘勰的感叹主要是因“兴”而发“兴”真有这么难懂吗?至少在汉朝的时候,人们就已经这么认为了。

否则为《诗经》作注的毛亨、毛苌二人也不会对那些用“兴”的篇目专门做出标记——要知道,这是“兴”才有的特殊待遇。至于用“比”、用“赋”的篇目,《毛诗传》是不会刻意提示的。

可是,即便毛亨、毛苌发纵指示,耳提面命,后来学者仍然不能完全领会《诗经》的“兴”法。

从汉代的郑众、郑玄开始,直到清朝的陈沆和姚际恒,关于“兴”的解释与争论持续了两千多年,直到今天,我们仍旧不能对“什么是兴”达成一致的见解。以至于《诗经》本来的面目也因为这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变得模糊不清。

其实认真说起来,“兴”之所以难解,主要是因为我们常常在区分它和“比”的时候发生困难,二者一不小心就会混淆。比如下面这首诗:

桃之夭夭,灼灼其华。

之子于归,宜其室家。

桃之夭夭,有蕡(fén)其实。

之子于归,宜其家室。

桃之夭夭,其叶蓁(zhēn)蓁。

之子于归,宜其家人。

——《诗·周南·桃夭》

《毛诗传》在首行“桃之夭夭,灼灼其华”后作注:“兴也”,明指这一句就是起兴。那它怎么个起兴法呢?唐代学者孔颖达解释道:

《毛》以为少壮之桃夭夭然,复有灼灼然,此桃之盛华。以兴有十五至十九少壮之女,亦夭夭然,复有灼灼之美色,正于秋冬行嫁然。

——《毛诗正义》

请允许我先把孔颖达的话略加翻译。它的大意是说《桃夭》描写的是一个妙龄(14至19岁)少女在秋冬时节举行了婚礼。诗中,她青春飞扬的姿色被诗人比喻做怒放的桃花。

哦,对不起!我怎么一不小心把孔颖达的真实想法给抖搂出来了——用怒放的桃花来比喻新娘的美丽,这不明明白白是“比”而非“兴”吗?“比”和“兴”有什么不一样?刘勰说:

比者,附也;兴者,起也。附理者切类以指事,起情者依微以拟议。起情故兴体以立,附理故比例以生。

——《文心雕龙·比兴》

用我们今天的话来讲,无论“比”还是“兴”,它的作用都是要在诗歌中建立起情感和意象的连接关系,只不过连接的方式不同。

“比”更倾向于展现情感的表达过程

也就是说诗人的情感此时已经酝酿成熟,但他仍需要一个具体可感的意象把它传递出来。就像孔颖达解释的《桃夭》:诗人被新娘的美丽打动,他形容自己就像看到了一簇明艳的桃花。

在这个表达过程中,情感是先行的,意象因情感而生,附丽于情感而存在。既为附丽,就要求诗人运用理性思索去挑选用哪一个意象来形容自己看到新娘时的激动,最终他选定的是“桃花盛开”,这正是刘勰所说的“附理故比例以生”。

和“比”不同,“兴”更侧重于展现情感的产生过程。

所谓“人禀七情,应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文心雕龙·明诗》)。诗人天性敏感,外界环境的一点点细微的刺激也可能让他们的心灵泛起涟漪,形成创作的冲动。

既然这份诗情是因某种刺激而生,诗人们索性就把它写进诗歌,写成意象,以便让读者也能参与到这个感动的过程中来。所以刘称“兴”这个手法为“起情”——在这个过程中,物象是先行的,情感因物象而生

关于“比”、“兴”的这番话说得有点儿远了,让我们再把话题拉回到孔颖达和他眼中的《桃夭》。孔颖达说,这首诗描写了一场秋冬时节的婚礼和婚礼上美丽的新娘。

试想,在秋风萧索、落叶纷飞的季节里,诗人的感情怎么可能因桃花而生?——这根本不是桃花盛开的时候呀!

诗人之意端在赞美新娘。只是为了把这份赞美说得更形象些,他才借来了桃花的意象。意在象先,象因情生。这是典型的“比”的手法

那《毛传》为什么又说“桃之夭夭”是“兴”呢?这其实已经暗示我们,孔颖达的解释并不符合《毛传》的原意。我们要是认真按照《毛传》的思路去理解,还原出来的诗境会跟孔颖达的描述大不一样

明人徐奋鹏《毛诗捷渡》说:

桃花是因所见而起兴,实与叶是因而及之。

——《诗经汇评》

如果我们认定《桃夭》的首句是起兴,那这首诗所描写的婚礼就不该在万物肃杀的秋冬而应该在山花烂漫的仲春。

在这阳光灿烂、草长莺飞的季节里,是绯红的桃花点燃了诗人的热情,让他想起了将要出嫁的新娘。为了歌颂新娘朝气蓬勃的生命力,于是诗人铺采摛文,写下《桃夭》三章。在这个场景中,诗人对新娘的赞美与祝福是因眼前的桃花而生,这才叫做“兴。”

孔颖达把《桃夭》中的那场婚礼放在秋冬,其实源于他对《毛传》的误解。孔颖达说:

《东门之杨传》曰:“男女失时,不逮秋冬。”则秋冬,嫁娶正时也。

——《毛诗正义》

细心的孔颖达注意到,《毛诗传》在为《陈风·东门之杨》作注的时候曾经提及,不到秋冬季节便举行婚礼,是违背时令的。那么反过来推论,婚礼的正常时令不就该在秋冬吗?

我很遗憾地说,孔颖达对周朝婚俗的见解,是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稍嫌胶柱鼓瑟了。

周人之所以常在秋冬举行婚礼,主要是因为此时正当农闲,操办婚礼不会妨碍农事。可是农闲不仅限于秋冬,它往往要持续到第二年仲春才结束,因此春天也是合适的婚期,甚至是比秋冬更好的选择。《周礼·媒氏》就说:

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

——《周礼·媒氏》

周人把仲春之月看作是万物复苏的时节,认为在此时举行嫁娶之礼,对于婚后的传宗接代是更吉祥的预兆。所以《桃夭》写的更有可能是一场春天的婚礼

当然,如果我们硬要照孔颖达的理解,把婚礼放在秋冬,《桃夭》也不是不能卒读。只不过那样一来,阴冷肃杀的时令就会对“桃之夭夭”的意象产生强烈的排斥感,远不如“人面桃花相映红”来得有画面感。

参考文献:

孔颖达《毛诗正义》;
黄霖等《诗经汇评》;
范文澜《文心雕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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