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意外,医疗费竟能报销两次?

原创NO.175/保险纠纷实录第12期

今年大部分朋友都取消了春节出行计划,甚是遗憾。在一般的旅行过程中,旅行意外险是重点关心的问题。由于旅游团自带的意外险一般都很基础,很多朋友也会再添加一些有额外责任和救援服务的意外险作为补充。
那么问题来了,一旦意外受伤,医疗费能否同时报销两份呢?今天就来分享一个案例,从中寻找答案。
01. 案例资料
案例来源:(2016)苏0583民初5452号
投保人:叶某(原告,被保险人之父)
被保险人:叶某
被告: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涉及产品:美亚万国游踪境外旅行保障计划保险
02. 事件经过
购买
2015年8月21日,叶某的法定代理人在美亚保险公司投保了美亚万国游踪境外旅行保障计划保险(以下简称美亚旅行保险,包含美亚附加旅行医药补偿医疗保险,美亚附加旅行运送和送返保险等),保险期间为2015年8月27日00:00:00至2015年9月2日23:59:59止,叶某依约支付了全部保险费用。
发生意外
2015年8月29日傍晚,叶某在泰国皇帝岛游玩时,手指被岛上野猫抓伤流血。因皇帝岛上仅有酒店,××、破伤风疫苗。同时由于最后一班渡轮已走,叶某只能在酒店帮助下乘快艇回普吉岛,在普吉国际医院就诊,并在回国后进行了后续治疗。
申请理赔
叶某因意外被猫抓伤,在境外共发生医药费3443泰铢(折算人民币636元)、运送费13000泰铢(折算人民币2402元),在境内共发生医药费人民币206元。其后叶某向美亚保险公司提出保险理赔要求。
拒赔
美亚保险公司以叶某医药费已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获得全额赔偿为由拒绝承担理赔责任。
03. 争议点
叶某认为
叶某认为投保的美亚附加旅行医药补偿医疗保险,美亚附加旅行运送和送返保险属人身保险,保险法对人身险并未限制重复保险,其他保险公司支付医药费赔款不构成美亚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理由。
美亚认为
庭审中美亚保险公司对于叶某主张的运送费13000泰铢予以确认,愿意赔付。对于医药费不予赔付,理由见保险合同条款第三条保险责任记载的内容,另驳回叶某要求支付翻译费用的请求。
另外,美亚也提供了保险条款为证据。(58页,其中第28、29、30页对于美亚附加旅行医药补偿医疗保险进行约定),证明美亚附加旅行医药补偿医疗保险对于医药费的赔偿方式。
叶某质证意见
叶某对美亚提供的证据真实性认可。但认为其中医疗保险条款修改的第三条,该条款仅规定了境外事故于境内发生医疗费用存在扣除“任何已获得医疗费用的补充”而境外事故于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并未有免赔规定,同时该条款在合同订立时美亚保险公司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免赔境内发生的医药费的条款应不产生效力。
04.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依据叶某与美亚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单,双方之间的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受法律保护。叶某投保美亚旅行保险医药补偿险、医疗运送和送返险,保险期间内××叶某发生意外事故产生医药费用及运送费用,美亚保险公司理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相关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美亚保险公司辩称医药费用因叶某已在其他保险公司赔付,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应不予赔付,但未向本院提供证据证明对相应的免责条款予以明确提示说明,且未就其所称应扣减××从其他医疗保险取得赔偿金额的情况充分举证,故本院对该抗辩意见不予采信。
故对于叶某主张的医药费用及运送费用16443泰铢(3443泰铢+13000泰铢)及人民币206元的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其中16443泰铢按立案时间2016年4月11日人民币对泰铢汇率5.4折合人民币计算,叶某主张的16443泰铢折合人民币2402元+636元=3244元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美亚保险公司应共赔偿叶某保险金人民币3244元。

叶某翻译证据支出的费用要求美亚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05.大鱼总结
这个案例非常有意思。因为一般情况下,旅游的意外险中的意外医疗都是报销制的,一家赔付了,就不能再找其它家进行重复赔偿(这里指的是意外医疗费,身故赔付是可以重复叠加的)。
本次事件中,投保人通过官司获得了两次医用报销赔偿,其实还是有理有据的。我们也找到了这款产品的条款,如下:
如原告所说,条款中对“遭受意外事故或罹患基本,且自其返回境内后”的情况如何赔付做了说明,如果其他地方报销了,按理说不能保险。但这起事件中,投保人进行的大部分治疗刚好又在境外,对于境外医疗费用赔付,的的确确是没有公式或其他说明的。再加上法院认为美亚证据不足,最终投保人拿到了赔款。
看似不可能,但通过白纸黑字却打赢官司。这里也告诉我们,买保险,一切以条款为准。
完,如果您觉得有用,请点个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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