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男邻居下药猥亵 北京一男子获刑10个月

近期,一系列热点新闻将强制猥亵罪再次推入公众视野。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在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237条的罪名由强制猥亵妇女罪修改为强制猥亵罪,犯罪对象不再限定为“妇女”,猥亵男性同样构成犯罪。近日,北京房山检察院公布了一起犯罪对象为男性的强制猥亵罪案件。

小军(男,化名)与被害人小强(男,化名)系邻居,小军喜欢小强的身材,遂产生了猥亵小强的想法。2021年3月初,小军通过QQ网友购买了催眠药物、在网上购买了注射器。

3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小军前往小强住处,诱骗小强喝下了注入催眠药物的酸奶,致其昏迷。小军在小强无法反抗的情况下通过抚摸其胸部及下体的方式对小强实施猥亵。

最终,小军因犯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检察官提示,近年来,针对男性的猥亵案件时有发生,因其具有隐蔽性,更容易被忽视。因此,社会各界在做预防性侵害教育宣传时,面向的对象不能仅是成年女性、女童,成年男性、男童被性侵害这一社会问题也应当引起足够的关注和重视。

在日常生活中,父母和学校也应当注重加强男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教育,帮助他们掌握防范性侵害的方式方法。成年男性在受到性侵时,不要惧怕、不要忍气吞声,而是应该及时报警,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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