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安全设施的不得关闭

第三十六条是在原《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的基础上修改的,这一次修订是增加了两款内容,新的要求作为第三款和第四款的内容。

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都是安全设施,这些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必须得到保证,否则就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

就以河北盛华化工公司“11.28”重大爆燃事故来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河北盛华公司气柜长期没有检修存在问题发生氯乙烯泄漏,泄漏的氯乙烯遇到火源发生爆炸。

气柜的密封性能是安全使用气柜的重要指标,由于长期没有检修,气柜发生卡顿倾斜,它的密封性能已经无法保证,因此发生事故就不是偶然的事情。

餐饮行业使用燃气,曾经发生过多次燃气爆炸事故,如果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就可以提前知道燃气泄漏,避免发生事故。

比如最近发生的湖北十堰集贸市场天然气爆炸事故,造成了26人死亡。

由于燃气使用比较普遍,燃气事故发生了不少。据统计新闻报道的2021年1月份燃气事故就有42起。

在现实生活中,餐饮经营者往往都把这个当回事儿,这次修订从法律要求上规定餐饮经营者必须安装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设备。

第三十六条正文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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