鸭嘴米菲:是抄袭还是创意?

最近这几天,米菲兔这个“大众萌宝”有些不安宁。
一位广州美术学院的教授将米菲兔加上了鸭嘴巴,这样一个“新造型”竟支撑起了单独的一场艺术展览。
这位教授也因此陷入了一场“抄袭风波”之中。到底是抄袭,还是艺术创作,目前仍然众说纷纭,个中因素也仍然需要推敲。
今天,小印就与大家来聊聊,米菲兔、“抄袭”、原创的那些事儿。
米菲兔换了个嘴就是“创作”吗?
一月起,广州美术学院教授、跨媒体学院院长的作品《鸭兔元旦》在广州进行展览。
因展览作品与米菲兔存在相似之处,有网友质疑其作品抄袭荷兰画家创作的米菲兔形象。
对比冯峰教授作品中的鸭兔与米菲兔的形象,似乎除了鸭兔的形象外,作品中的场景、摆设也与米菲兔相似。
不论是沙发上织毛衣的动作还是冯峰作品《一家三口》里三个盘子的位置与豆子的数量都与米菲兔一致。
1月16日晚,“广美教授回应被指抄袭米菲兔”登上微博热搜。
教授冯峰称“一切我们熟悉的商业符号都属于公共知识和信息,都是艺术创作的词汇。”
Miffy米菲中国官方微博表示会在第一时间更新事件发展动态。
1月17 日,冯峰再度发声:“人人都是艺术家。”
由此,互联网中的讨论由此日益扩大化,难道“给米菲兔加鸭嘴吧就当作自己的作品了?”
同时,也出现了不少嘲讽该展览的创作……
而冯老师一方,则对自己的作品有着全新的定义和理念。 冯教授所说的“鸭兔”这个概念孵化了30年,90年代初刚毕业时,就成为了他的创作题材。
在媒体的报道中也提到,过去的这些年冯教授“连续地使用格式塔心理学家J.贾斯特罗在他的《心理学中的事实与虚构》中画出的模糊图形‘鸭兔图’生成自己的作品。”
网上也记载了冯教授作品由来的四个阶段,从冯教授最开始受到鸭兔人物影响,开始创作,到“新物种”的诞生——有着特定的鸭嘴与兔耳的动物与有着鸭子红嘴的兔子,最终再到生成鸭子和兔子的卡通形象。

冯x,鸭兔,综合材料,1995

冯x,鸭兔:CANTON CANTON·FENG FENG,霓虹灯,2010

截止本文发稿,双方的争论仍然在继续,并无定论。
但目前有不少法务人士及评论人指出,行为是否侵权,应靠法律认定而非学术辩解。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对于冯峰教授的回应表示:
“这种说法,偏向于一种对艺术创作手法的回应,我认为这种回应不足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回应,与法律、法理无关,与艺术伦理道德准则无关。”
大家都爱米菲兔?
让我们暂时把视线从抄袭事件中转移,聊一聊这个火了60多年的IP大萌物“米菲兔”。
miffy米菲兔于1955年荷兰画家迪克·布鲁纳笔下诞生,至今日,米菲绘本被翻译成 50 多种语言全球发行,目前已在全球售出超过 8,500 万本。
它到底有什么样的魔力,能够让人们对它的爱持续如此之久?
极简的线条和有限的颜色,Dick Bruna 用最简单的故事情节传递出最打动人心的力量。
1927 年Dick Bruna 出生于 一个出版商家庭,那年正好是兔年。
1943 年,纳粹德国对荷兰和比利时发动攻击,Bruna 一家为避难而躲藏起来。
那段漫长的孤立时光也为正值 16 岁的 Bruna 恰巧提供了自由写作、绘画、作曲演奏以及“做梦”的机会。
1955 年,Bruna 带 1 岁多的儿子去 EgmonDaan Zee 海边度假时,一只兔子成为了旅途的亮点。
“每晚在儿子睡觉前,我都会给他讲小兔子的故事。后来我把这些故事画了下来,就有了米菲的第一本故事集《小兔兔与海》。”
正因如此,“米菲形象自诞生之日起,就代表了对孩童的真挚关爱,代表了少即是多的极简主义精神,也代表了积极生活、热爱探索的价值观。”
米菲兔最初是作为绘本形式出现的。
它所选取的绘本大小刚好与孩童们手持书本的大小相似,这样小孩子们总能够轻易地将米菲兔拿在手中。
而亲切可爱的米菲兔又能够使孩童们轻易地对它进行“模仿”,画出来的效果也和原作大差不差。
最终,米菲兔穿越了国际,在西方世界之中大为流行。
迪克·布鲁纳先生另一个特殊的地方在于,他似乎从艺术家们的作品之中受到启发,坚信那些个性化的、半抽象的个人笔迹具有神奇魅力。
他拒绝使用任何计算机图像程序,别具一格地通过一笔笔的手绘完成了米菲的每个造型。

这些因手部细微颤抖而产生的线条却使米菲更加的真实与生动,尤其它的神情,更加地亲和。
而电子版的米菲,看起来却总是少了几分“神韵”。
作者对颜色和线条的苛刻,用心雕琢出了miffy米菲和平的性格,可爱的形象。
受荷兰风格派运动的影响,迪克·布鲁纳通常喜欢用橘、蓝、黄、绿这几种颜色来创造Miffy,创造他心中的童话世界,朴实而清新。
虽然看起来十分简单,但拼合在一起,却又显得极为和谐。
66年来,miffy米菲一直保持着自诞生以来的简单快乐的形象,凭借动画作品与其周边作品,一直深受全世界大小朋友的喜爱。
仿佛只要一看见,一想起就能回到童年的美好时光。
或许也正因如此,miffy米菲版权方这些年来的版权官司从未闲置,而对于此次形象涉嫌被抄袭事件,“鸭兔元旦”也引发网友的众多质疑。
到底是抄袭还是艺术?
回到事件本身,《鸭兔元旦》到底是抄袭还是艺术?

我们需要区别出“挪用”与“抄袭”的区别之处。
——实际上,在后现代主义思潮之后,艺术史上的“挪用”很普遍。
如杜尚的《泉》,其观念价值被视为核心。
△《泉》杜尚 1917/“从根本上说,我不相信艺术家的创造功能,他和其他任何人是一样的人。现在每个人都在做些什么事情,而那些在画布和画框之内做东西的人就被称为艺术家。”——杜尚
当时社会广泛存在一种看法:艺术家具有更高级的智慧和洞察力,值得社会给予更高的地位。
但杜尚质疑学院派和批评家们对于艺术品定义——如果他们所说的都叫做艺术,那么小便池也能成为艺术!
《泉》鲜明地表达了杜尚的观点:那些自命为审美的仲裁人,但基本上并不合格。
从这里可以看出,“挪用”的目的应是为了颠覆,需转换它的语境,甚至彻底改变它。
《L.H.O.O.Q》杜尚
另一个例子是1917年,杜尚在一幅达·芬奇名作《蒙娜丽莎》的印刷品上,用铅笔涂上了山羊胡子,并标以“L.H.O.O.Q”的字样。
借助“挪用”杜尚将自己的创作与达·芬奇的原作产生了意义上的割裂,也赋予了作品以另一种深意,这便可以被认为是一种艺术创作。

但如果“挪用”只是改变一个小局部,模棱两可,似是而非,并没有产生颠覆的效果,这样毫无疑问是存在抄袭的。
当代艺术创作也存在版权问题,2019年,比利时艺术家西尔万投诉中国著名的当代艺术家叶永青抄袭,为中国艺术界敲响警钟。
左:比利时艺术家西尔万的作品,1989
右:叶永青的作品
左:比利时艺术家西尔万的作品,1989
右:叶永青的作品
十多年来,叶永青作品在市场上相当受欢迎,而在比利时媒体的报道中已经提供了叶永青涉嫌抄袭的充分的信息。
比如红十字、红点、鸟及鸟笼等。希尔文的创作出现于上世纪80年代,叶永青的这个系列最早出现在90年代。
不仅是个人的艺术作品,在公众的具有象征意义的艺术作品上, 抄袭现象依旧存在。
△2020年东京奥运会于2015年7月公布的会徽
涉嫌抄袭比利时列日剧场标志而被停用
我们还需要对比另一个概念——临摹与抄袭。

许多人认为临摹即是“照着画”,但实际上并不完全如此,有了自己的思维与想法,仍然是一种创作。

比如临摹在中国的山水画时,皆重视“古意”,他们不仅注重研究古人的绘画技法,更加注重与之交流,并力求临摹出新。
由此,即便在临摹,其结果仍是创新。
李流芳《仿宋元各家山水册(之一)》
28.2×35.8cm
苏州博物馆藏
李流芳《仿宋元各家山水册(之二)》
28.2×35.8cm
苏州博物馆藏
总而言之,“创意,是艺术作品的核心,不管如何借鉴也不能丢弃。”
从艺术作品的创作结果来说,而艺术作品之所以被称为艺术,除了带给人的视觉效果之外其作品背后的意义,故事,艺术家们创造的想法似乎更为重要。

但仅做形式上模仿而没自己独特的观念与想法的作品,注定只能是劣质品。
回到该事件——

如何认定抄袭与借鉴的边界,对于一幅作品借用多少才算抄袭,我们很难找到一个精确的量化标准。
艺术上的抄袭与借鉴的界定往往显得很主观,一方认为自己是借鉴,另一方却认为是抄袭。
或许正如西方现代主义艺术家马塞尔·杜尚认为:

“艺术家不是造物主,没有办法像上帝那样从无到有、从零到一地创造东西。艺术家真正做的,只是在大千世界中选取美的、有意思的、发人深省的东西,拼成自己的艺术品并借此表达自己的感受。”

那么,在你看来,这样一个展出是否有其个人的思维与表达呢?
我们期待与你一起讨论。
参考文献:
[1]《以“借鉴”为名的“抄袭”,消解的是艺术的创新力》,新华网
[2]《教授作品“撞脸”米菲兔 抄袭还是真艺术》 ,北京商报
[3]《“ 叶永青抄袭”事件一年后,法院公告要求其出庭》,澎湃新闻
[4]《【抄袭·美院】王思聪加入混战,广美某院长构思20多年却被指抄袭的作品展火了》,抄袭的艺术
[5]《全世界都爱米菲兔,是有原因的》,装饰杂志
今日话题
#你认为,《鸭兔元旦》是抄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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