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帝 外 经》卷 四之 胃土篇
《黄 帝 外 经》卷 四之 胃土篇
少师问曰:脾胃皆土也,有所分乎?
岐伯曰:脾,阴土也;胃,阳土也。阴土逢火则生,阳土必生于君火。君火者,心火也。
少师曰:土生于火,火来生土,两相亲也,岂胃土遇三焦命门之相火,辞之不受乎?岐伯曰:相火与胃不相合也,故相火得之而燔,不若君火得之而乐也。
少师曰:心包亦是相火,何与胃亲乎?
岐伯曰:心包络,代君火以司令者也。故心包相火,即与君火无异,此胃上之,所以相亲也。
少师曰:心包代心之职,胃土取资心包,无异取资心火矣。但二火生胃,土则受益;二火助胃,火则受祸者,何也?
岐伯曰:胃土衰则喜火之生,胃火盛则恶火之助也。
少师曰:此又何故欤?
岐伯曰:胃,阳土宜弱不宜强。
少师曰:何以不宜强也?
岐伯曰:胃,多气多血之府,其火易动,动则燎原而不可制。不特烁肺以杀子,且焚心以害母矣。且火之盛者,水之涸也。火沸上腾,必至有焚林竭泽之虞,烁肾水、烧肝木,其能免乎。
少师曰:治之奈何?
岐伯曰:火盛必济之水,然水非外水也,外水可暂救以止炎,非常治之法也。必大滋其内水之匮。内水者,肾水也。然而火盛之时,滋肾之水不能泻胃之火,以火旺不易灭,水衰难骤生也。
少师曰:又将奈何?
岐伯曰:救焚之法,先泻胃火,后以水济之。
少师曰:五藏六腑皆藉胃气为生,泻胃火不损各藏腑乎?吾恐水未生,肾先绝矣。
岐伯曰:火不息则土不安,先息火后济水,则甘霖优渥,土气升腾,自易发生万物。此泻胃正所以救胃,是泻火非泻土也。胃土有生机,各藏腑岂有死法乎。此救胃又所以救肾,并救各藏腑也。
少师曰:胃气安宁,肝木来克奈何?
岐伯曰:肝来克胃,亦因肝木之燥也,木燥则肝气不平矣。不平,则木郁不伸,上克胃土,土气自无生发之机。故调胃之法,以平肝为重。肝气平矣,又以补水为急,水旺而木不再郁也。惟是水不易旺,仍须补肺金,旺则生水,水可养木,金旺则制木,木不克土,胃有不得其生发之性者乎。
少师曰:善。
陈士铎曰:胃土以养水为主,养水者助胃也。胃中有水,则冒火不沸。故补肾正所以益,胃也。 可见胃火之盛由于肾水之衰,补肾水正补胃土也。故胃火可杀,胃火宜培,不可紊也。
胃足阳明之脉,起于鼻,交頞中,旁约太阳之脉,下循鼻外,入上齿中,还出挟口,环唇,下交承浆,却循颐后下廉,出大迎,循颊车,上耳前,过客主人,循发际,至额颅。
其支者,从大迎前,下人迎,循喉咙,入缺盆,下膈,属胃,络脾。 其直者,从缺盆下乳内廉,下挟脐,入气街中。
其支者,起于胃口,下循腹里,下至气街中而合。——以下髀关,抵伏兔,下膝髌中,下循胫外廉,下足跗,入中指内间。
其支者,下膝三寸而别,下入中指外间。
其支者,别跗上,入大指间,出其端。
为人父母者,不知医为不慈,为人子女者,不知医为不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