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报考资格,“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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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方圆众合法考

报考资格

根据2018年4月28日,司法部颁行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可以得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资格遵循“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
(1)新人新办法
(在2018年4月28日实施办法出台后入学考生的报名资格规则)
①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在2018年4月28日后入学的全日制法本考生有报考资格;针对全日制法本大三考生(考试当年9月升为大四)能不能报考的问题,以考试当年司法部发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为准,不禁止全日制法本大三考生在读期间报考
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在2018年4月28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法本 法硕或学硕及以上学位的考生有报考资格;此处的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并不限于全日制,也包括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针对非法本考生研究生在读期间能否报考的问题,以考试当年司法部发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为准,不禁止非法本考生研究生在读期间报考。
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在2018年4月28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法本 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的考生有报考资格;关于“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的具体要求,详见司法部及各地司法厅、司法局的公告。
(2)老人老办法
(在2018年4月28日实施《办法》出台前入学考生的报名资格规则)
①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在2018年4月28日前本科入学或顺利毕业的法本考生有报考资格;此处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不限于全日制,也包括自考等非全日制教育。
②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在2018年4月28日前本科入学或顺利毕业的非法本考生有报考资格此处的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不限于全日制,也包括自考等非全日制教育
注意
(1)以上具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资格的考生,在不违反《办法》规定的其他报名条件前提下报名资格永久有效。
(2)放宽政策(以2020年为例)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重庆市的10个重点县、区除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辖的县级市、区(乌鲁木齐市所辖的区除外);黑龙江省大小兴安岭地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以上放宽政策地区考生报考资格的学历条件仅为本科毕业,不限于法学专业,也不限于全日制。
(3)根据《办法》的规定,原则上专科生(无论是全日制、非全日制,法学专业、非法学专业)不再具有报考资格。《办法》第23条及《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对于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应试人员,在报考学历条件、考试合格标准等方面适当放宽。此处的放宽是否包含部分地区专科学历,及《办法》颁行前专科入学,颁行后本科入学的专升本、专接本等考生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请咨询司法部及各地司法厅、司法局。
法考报考资格说明表

一年两考制度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综合考查应试人员从事法律职业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
应试人员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无须任何操作,成绩自动保留当年参加主观题考试没有通过的,第二年可以直接参加主观题考试,不用再参加客观题考试。
如果第二年主观题考试仍未通过,则要再次参加客观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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