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入驻税收洼地后,能享受到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江西“税收洼地”以下简称园区,特别欢迎建筑型企业入驻,针对建筑企业有很多的税收优惠以及其他优惠,并且不需要实体入驻办公,只需要在园区成立一家分公司或者新公司,在园区纳税即可。首先最主要的也是企业最关注的问题,那就是税收优惠政策,针对新成立的建筑公司,给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政策,核定应税所得率为10%,再按照25%的税率进行计算纳税,算下来企业所得税只有2.5%,并出具相关核定征收通知书。另外入驻企业的增值税还可享受财政补贴的优惠,最高可享受地方留存部分的80%最为奖励,园区地方留存为41%。
假设一家建筑公司年营业额有6000万元,其中可进项抵扣为2000万元,其他成本费用为1000万元(当然还有很多关系费用等灰色支出是无法入成本的),那么这家公司正常纳税的话,是这样的:
增值税:4000万/1.09*9%=330万;
附加税:330万*12%=39.6万;
企业所得税:3000万/1.09*25%=688万;
总纳税额为1057.6万,综合税率17%左右,这还没有算后期的分红税,税率之高可以想象。
若在江西园区设立一家新公司或者分公司,把6000万的业务分包给园区这家公司,那么在同样的成本进项费时,园区内的公司所需缴纳的税费计算方式为:
增值税:4000万/1.09*9%=330万;地方留存为135.3万,比例为70%,奖励额度为94.71,实际缴纳增值税为235.29万;
附加税:330万*12%=39.6万;
企业所得税:6000万*10%*25%=150万(核定征收);
总纳税额为424.89万,综合税率7%左右,直接为企业节省了10个点的税费,节约了600万左右的税费。
建筑型企业入驻江西园区后,不仅可以享受以上这几种税收优惠政策,还能享受到相关资质问题的解决。入驻园区内所有的建筑公司,都不需要办理资质,除非该公司的甲方要求以外。入驻园区的公司基本上都是为总公司供票或者分包总公司的业务,所以甲方也就是自己了。更多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税收筹划,请关注《税收胖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