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减按××征收率,一个是××征收率减按××计算.....

写文章有不同意见的留言挺好的,这样你可以看到每个人在理解新的税收政策时候的不同思考。
有了这些不同的声音,你才真正的明白,你知道的并不一定大家都知道,你理解的并不代表这大家都是这样理解的,我还记得早期开始写公众号的时候,身边一些朋友就说,你写的这些大家都知道,没必要写哦,都挺常识的,都挺简单的。
其实事实呢?并非如此,人总是只看到自己身边的朋友,其实殊不知你身边的朋友大概率也是和你一个圈子的,你们的认知基本都是差不多的,所以日子久了就会觉得其他人也和自己一样,思维就慢慢固化了。
实际上当你接触更多的人,和更多人交流后你才会明白,祖国太大了,人太多了,有些你觉得都是常识的不能再常识的东西可能别人真的不知道,所以不断的写作分享自己的观点还是有必要的,一方面通过交流增加自己的见识,提升自己的认知,另一方面通过传达自己的观点看看是否能帮助到一些朋友。
前天的文章我住房租赁企业政策的思考发布后,收到很多留言,有觉得我是对的,也有觉得我是错的。
文章链接:我和深圳税务,到底哪个错了?
我非常仔细了看了说我是错的朋友的留言,又收获了一些新的想法。
大家大概意思就是,从住房租赁企业的政策的描述上就能知道新政策应该怎么算销售额。
政策是怎么描述的呢?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这里强调的是按5%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征收率是5%,我们要按5%换算销售额,然后再按1.5%计算增值税
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而之前的二手车政策和小规模3%减按1%的政策和这个描述是完全不同的。
具体看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本公告发布后出台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这里强调的是减按0.5%征收率,也就是说这里政策的意思是涉及征收率的变动了。
所以计算才应该是: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然后再看看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的描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有关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这里也是强调的减按1%的征收率
确实,这样一说,感觉也非常有道理的,
我们再看看之前同样的个人租赁租房的政策描述。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一)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这里的描述是按××征收率减按××计算而且这个和我们最新的住房租赁企业的政策描述是一模一样的。
所以到此为止,我们可以判断,住房租赁企业的政策下企业销售额的算法很明确就是
=含税销售额÷(1+5%)
说实话,我觉得很多读者这样理解完全是没有问题的,逻辑也清楚,文件也很明白,政策描述都一模一样,凭什么结果就不一样?
然后对于减按××征收率的情况,我们开票也直接开税率栏就是××征收率的发票。
比如小规模直接就开1%的发票
二手车就直接开0.5%的发票
 
这样就保持了开票销售额和具体计算方法的一致。
那么对于××征收率减按××计算的,我们就应该还是开××征收率的发票。
比如个人出租住房,我们就应该开5%的发票,然后实际交税按1.5%计算就行,但是个人出租住房如果要开专票的时候就比较麻烦了,因为你开5%的专票,对方就能抵扣5%,但是呢,你只按1.5%交税,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抵扣方多抵扣了。
所以国家有给了一种新的开票方式,专票1.5%(减按1.5%征收开票功能)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这里销售额是倒挤的,所以申报时候也是麻烦事情,当然这种政策更多的是个人,自然人也不用填写申报表,所以大家也就忽略了这个申报的问题。
如果说事情到这里应该就能说结束了,按照读者的留言,从前面的几次减按政策描述,我们这样判断完全也说得通的。
二哥也觉得完全可以这样执行,直到后面看到了税总的答疑。。。
虽然住房租赁政策国家税务局总局没有单独出公告说明销售额和开票的方式。但是在总局减费降税答疑里面却提到了。
所以说,这个开票方式显示又是和小规模减按1%征收率,二手车减按0.5%的征收率是一样的开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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