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公司部分财税问题思考
园林绿化公司部分财税问题思考
文/袁润民
一、园林绿化工程公司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可以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吗?
答:园林绿化工程公司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研发费用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可以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
只要是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帐征收的居民企业,除了少数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和行业外,其余研发活动均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财税〔2015〕119号文件第四条列举了6个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不是看终端产品,而是看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使用了高新技术。
举例:根深园林绿化工程公司进行科技研发,根深园林绿化工程公司植入苗木相比其他企业根系要深1.5倍,苗木后期成活率超过国际同行水平。根深园林绿化工程公司将“根深”技术研发经专业部门和专家认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了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注意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一般要找有实力、有经验专家团队协助。这些专家团队研发技术、法律、税务等方面专家前期可能要来企业先做调研。
二、园林绿化工程公司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答:完全可以。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
财税〔2018〕77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园林绿化企业属于“其他企业”,要符合上述三个条件,控制从业人数可以通过限制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劳务外包等将从业人员控制在80人以下。“资产总额”就成为控制的目标。
如何将“资产总额”控制在1000万元以下?
1.某些沿海地区将“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与“工业企业”标准一视同仁为3000万元,请关注一下自己所在地区的税收政策;
2.可以多设立几个园林绿化公司
3.利用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可以达到减少“资产总额”目标:
会计准则是上市公司用来调整利润加大资产的工具。既然能加大资产总额,就能减少资产总额。大致可以通过如下方法:
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同时减少。
资产偿还债务、以低于账面价值的价格处置资产、资产毁损、资产减值、资产折旧摊销计入费用(费用化的损耗)、以外币计算的资产因汇率变动产生的影响等等。
施工企业结合自身特点还有许多减少“资产总额”办法。这里不再赘述,充分享受国家税收政策带来的政策红利。
三、园林绿化资质取消后,大部分园林绿化合同可以都可用市政合同替代吗?
答:不妥。
市政工程是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
在我国,市政设施是指在城市区、镇(乡)规划建设范围内设置、基于政府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城市生活配套的各种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比如常见的城市道路,桥梁,地铁,比如与生活紧密相关的各种管线:雨水,污水,上水,中水,电力(红线以外部分),电信,热力,燃气等,还有广场,城市绿化等的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
可以看出,市政工程合同建设方都是政府,而园林绿化工程合同建设方可以是政府也可是其他单位。
住建部建市[2014]159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资质标准的业绩要求、工程承包范围都不涵盖“园林绿化”。在附解里,对“市政公用工程”和“市政综合工程”进行了区分
注:
1.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分析:
市政公用工程属于施工总承包资质,园林绿化工程属于专业分包资质【(根据建办城〔2017〕27号文)已经取消】。市政公用工程承包合同的园林绿化工程可以通过签订合同分包给园林绿化工程公司负责施工,而不宜直接用市政合同去替代园林绿化工程合同。
四、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合同、苗圃、植物养护合同增值税适用税率有何规定?
答:根据目前政策,参考如下:
1.市政工程一般属于建筑服务-工程服务,税率10%;
2.园林绿化工程一般属于建筑服务-其他工程服务,税率10%;
3.苗圃苗木花卉销售一般情况下适用10%税率,符合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政策的增值税享受免税政策。
4.植物养护服务属于生活服务-其他生活服务,税率6%。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五、园林绿化公司如果有自产自销苗木、花卉,应如何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答:园林绿化公司不宜直接自产自销苗木、花卉,因为最终服务是按10%税率交税的。正确做法是成立一个自产自销的苗木花卉全资子公司。子公司销售苗木、花卉给母公司,开具免税销售发票。母公司取得销售发票后按发票价款数计算扣除增值税。
六、苗圃销售免税苗木、花卉同时负责“有偿”种植服务,是否可以按混合销售全部开具增值税货物销售免税发票取代园林绿化工程服务发票?
答:不可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七、园林绿化公司如何设立苗圃?
答:建议设立全资子公司,全额货币资金出资。
园林绿化工程公司做为控股母公司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非同一控制下减少递延所得税负债、合并商誉、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收益等合并报表调整抵消工作。
八、苗圃全资子公司销售产品给园林绿化工程母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抵消要主要哪些细节?
答:苗圃全资子公司属于生产销售企业,园林绿化工程公司属于建筑服务企业。正确编制合并调整抵消分录前提要充分了解施工企业的账务处理。
举例:
安徽泾县大民苗木花卉公司是安徽岳西根深园林绿化工程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8年12月,大民苗木花卉公司销售A、B、C、D、E五种苗木给根深园林绿化工程公司,假定每个品种苗木销售额都是60万元、成本40万。根深园林绿化工程公司12月确认主营业务收入1200万,主营业务成本1000万元。
1、泾县大民苗木花卉公司:
借:应收账款-根深苗木 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A 60
主营业务收入-B 60
主营业务收入-C 60
主营业务收入-D 60
主营业务收入-E 6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
贷:农产品-A 40
农产品-B 40
农产品-C 40
农产品-D 40
农产品-E 40
2.借:应收账款 1100
贷:工程结算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
3、根深园林绿化工程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A 54
原材料-A 54
原材料-A 54
原材料-A 54
原材料-A 5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
贷:应付账款-大民苗木花卉 3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
4、根深园林绿化公司五个品种苗木入库、领料时间、领料数量均不同,合并抵消分录各不相同
1.A农产品40万元当期入库、当期未领用,未进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B农产品40万元当期入库、当期全部领用进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并确认为当期主营业务成本;
3.C农产品40万元中当期入库,当期领用50%,进入当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并全部确认为当期主营业务成本;
4.D农产品40万元中当期入库,当期领用30%,但没有进入当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5.E农产品40万元中当期入库,当期领用60%,进入当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但只有45%确认为当期主营业务成本。
(别忘记了40万元苗木入库要扣除10%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剩余部分做购入成本)
九、苗圃会计核算如何使用“消耗性生物资产”?
有二种观点:
1.设置“农业生产成本”会计科目,按品种法核算核算。收获阶段结转到“消耗性生物资产”,销售时,从“消耗性生物资产”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
2.设置“消耗性生物资产”会计科目,按品种法成本核算。日常管理的公共性培育成本占很大一部分肥料、农药、人工、机械费通过设置“生产成本”,归集分摊间接成本(分配标准可按占地面积),收获阶段结转到“农产品”会计科目。销售时,从“农产品”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
个人认为第二种做法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十、园林绿化工程就是种植绿植吗?
答:不是。
参看《园林绿化资质标准》一级资产标准:
(二)经营范围
2、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园林绿化项目配套的5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工具间、茶室、卫生设施等)、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15米以下的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十一、园林绿化工程与植物养护服务的联系
答:植物养护服务是指对种植后的植物浇水、施肥、补种、修剪等工作。
园林绿化工程中绿植种植多数只占园林工程合同小部分。绿植种植分步骤进行。为了保证绿植存活率,施工过程中必须同时进行植物养护。工程期间植物养护收费是工程造价一部分,此时的植物养护属于园林绿化工程,按照其他建筑服务适用10%的税率。一般合同中会有约定: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后质保期不得低于一年。在质保期内园林绿化公司必须保证绿植存货死亡必须补种。这种在质保期发生的养护费由于含在园林绿化工程造价里,植物养护费也是属于园林绿化工程适用10%的税率。在质保期结束,园林绿化公司提供的植物养护服务才按其他生活服务适用6%的税率。当然对于苗圃等植物养护工作也可以由第三方来提供,此时属于其他生活服务适用6%的税率,但要注意不能够为了达到少交税目的而故意肢解合同。